干货 | 发展党员一切问题的根儿都在一个程序不合规上

文摘   社会   2024-10-09 00:01   浙江  

你遇到过“在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无记名投票表决未过半”的情况吗?按理说,这样的情况不应该出现,或者说极少出现。出现类似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有的小伙伴说是因为发展对象群众基础差,不懂得人情世故……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一些小伙伴没能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吃透,在于个别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不规范,程序不合规。

细则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单看这一条,是看不出无记名投票不过半的原因的。发展党员工作各步骤环环相扣,我们必须往前、往后找原因。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此处提到,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才可列为发展对象。既然如此,为何还会出现投票不过半的情况?是征求意见出了问题,还是支委会讨论出了问题?有小伙伴会说,发展对象是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是预备党员,两个阶段不能混为一谈。毕竟发展预备党员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而确定发展对象则需要召开支委会讨论表决。持此观点的小伙伴,一定没有搞懂弄通确定发展对象和发展预备党员两个阶段的关系。还有小伙伴说,即使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也有可能在发展预备党员表决时出现不同情况。不能否认,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只要前一阶段的基础工作做得够全面、扎实,小哥认为出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概率还是很低的。请大家翻看历史文章温故知新(推荐阅读:干货 | 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发展为预备党员一般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总结一下,发展预备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不过半,表面看是因为发展对象本人距离正式党员标准还有差距,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但从基层党支部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来看,一切问题的根儿都在程序不规范、不合规上。如果基层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就能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也许就不会出现文章开头所说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未过半的尴尬”。

对基层党组织来说,推动实现常规工作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任重道远。解放党务工作者的双手,让大家能够腾出手来把长板做长,把亮点做优,至关重要!

红小匠
道阻且长,小哥会常伴你左右。让我们一起把平凡的事情做得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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