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若干疑难问题解答(一)

文摘   2024-12-23 00:00   浙江  

问题1:党委班子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班子(含总支)开组织生活会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解析:《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由此可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参加人员不同。民主生活会参会对象是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即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会人员则可根据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等三种不同会议召开形式,分别确定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小组全体党员。是不是只要是党支部,一律都只能召开组织生活会呢?不一定。基层党支部一般需要召开组织生活会。但对于是县处级以上单位,因为党员人数少,只能成立党支部的,其支部班子同样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同理,村党委应该召开民主生活会还是组织生活会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综上,“党委就得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只能召开组织生活会”这样一刀切式地理解是不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2:非党员领导干部要不要参加民主生活会?

解析:《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因此,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领导干部不属于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范围,但可以按规定列席民主生活会,并对参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建议。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一般不作自我批评,其他参会班子成员也不需要对其开展批评帮助。

问题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能不能安排在一起,有没有必要安排在一起?

解析:《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因为,组织生活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诸多重合之处。所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基层党支部可以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合并一起进行。

问题4:如何才能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好?

解析:《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也就是说,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理解并努力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这其中,“一把手”发挥带头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问题5: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到会人数有没有明确规定?

解析:《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到会人数条例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小哥建议,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应该严格控制请假行为,确有可能出现党员请假人数过多,导致参会人员不能过半数情况的,建议择期开会为宜。

问题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怎样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解析:《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同其他党员是平等的,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也是一样的。对于已经参加完民主生活会,并在会上开展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重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吗?毫无疑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样需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为,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在人员、要求、内容等方面均有不同,不能相互替代,这也是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红小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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