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最怕“想当然”。你以为的,未必是对的。今天的文章,小哥就带大家系统分析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四点疑难问题。供大家参考!
1.党支部要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是党委(党组)。但规定第二条同时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因此,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党支部,应该参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党支部要不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第一条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规定强调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综上,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是该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而非该单位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此,党支部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3.非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履行“一岗双责”吗?
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很明显,非党员领导干部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不需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其中就包括了非党员领导干部。因此,非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党支部班子中的普通党员要不要履行“一岗双责”?
同上。普通党员作为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因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强调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但普通党员不属于领导干部,所以不需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