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只能是半年或一年?能否是7-11个月?

文摘   社会   2024-10-15 00:03   浙江  

有粉丝咨询小哥这样一个问题: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只能是半年或一年?难道不能是7-11个月?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你可能会不假思索地给出答案,“对,一般就是半年或一年!”因为,大家就是这么干的。但是,你要知道,你可以这么干,但你给出的答案却未必是正确的。我不要“你以为”,我要“制度以为”。所以,我们还得回到制度里找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按照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只能延长一次预备期,并且延长时间要大于等于半年,小于等于一年。也就是说,延长时间可以由基层党组织在半年到一年这一区间内结合实际确定,可以是7-11个月,甚至可以是具体的天数。因此,认为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只能是半年或一年,而不能是7-11个月的说法,显然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是站不住脚的!

实践中,对于类似问题我们该如何进行合理把握呢?

一是充分考虑“只能延长一次预备期”的问题。延长预备期是因为预备党员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需要对其继续进行教育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很显然,从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的角度考虑,如果延长预备期时间太短,是很难发挥实际作用的。再加上延长预备期只有一次机会。因此,一些基层党组织有明文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就是一年时间。

二是充分考虑“预备期时间准确计算”的问题。预备党员延期转正的,其转正时间即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基于这一点考虑,同时为便于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基层党组织一般会明确,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时间为整数月,如半年或一年。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相关意见要求规范落实。对于细则并未明确说明,或者说基层党组织尚有一定操作空间的,大家应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执行。对于上级党委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谨慎起见大家也要征求上级党委意见后再落实。例如: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经过多长时间的培养教育考察?各单位执行标准不一,可谓是众说纷纭。有的单位认为应该是3月,有的单位明确不能少于6个月,甚至还有的单位今天收到入党申请书明天就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们一直在强调标准化规范化。上级党委理应在这些常见问题的处理上,给基层单位以明确指引。

你学会了吗?

红小匠
道阻且长,小哥会常伴你左右。让我们一起把平凡的事情做得不平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