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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政经:中国农地政策影响新探
专题编辑:龚腾达
导读
上篇推文提到,我国早期农地政策严重阻碍了土地和其他相关生产资源在农户间的有效配置。本期介绍的研究则指出,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效促进了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显著提高了农业总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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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Amalavoyal Chari, Elaine M. Liu, Shing-Yi Wang, and Yongxiang Wang. 2021. Property rights, land misallocation, an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in China.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8(4): 1831-1862.
农业生产力与结构转型(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和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参见往期专题“农业生产结构转型”和“两部门的劳动力产出差”)。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力却长期偏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期研究指出,市场摩擦(market frictions)和随之产生的生产要素错配(misallocation)可能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力低下的重要原因。
发展中国家农业有两类典型现象符合上述资源错配的观点。一是大量小规模家庭农场(family farms)的存在表明农业部门内部可能存在土地资源错配;二是大量农业人口的存在表明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错配。由此衍生出的一个核心政策问题是,降低农村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减少这两类资源错配呢?
作者发现,2003年中国政府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the Rural Land Contracting Law)为研究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政策实验(policy experiment)。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户流转农地的权利,并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这种法律规范原则上有利于降低农地流转摩擦,促进农地租赁市场的发展,从而缓解农地和相关生产要素(如劳动力)的错配。作者实证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对我国农业生产力和资源配置的影响。
鉴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不同省份的实施时间不同,作者采用了渐进双重差分法(staggered 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的实证研究方法。除了各省份的法律实施时间之外,作者主要使用了农业部的农村固定点调查面板数据。该数据记录了农户层面详细的农业生产投入和产出等信息。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平均每个农户租入或租出的土地规模显著增加了约7%。与此同时,村级农业实际总产值和亩均产值分别提高了约8%和10%之多。
理论上,除了相对缓慢的技术进步之外,农业产值的增加可能源于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为了验证这种机制的存在,作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作者通过估计生产函数计算出农户层面的生产效率,如全要素生产力(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等。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原来生产效率较高的农户耕种了更多的土地。这说明,农地更多地流向了种地能手。
其次,原来生产效率较高的农户在该法实施后雇佣了更多的劳动力。这可能源于劳动力和土地之间的互补性。不过,劳动力的跨区域和跨部门的迁移并未出现显著变化。作者还发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农作物价格的提升导致了村内该类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这表明,该法还提升了土地要素的动态配置效率。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升,但是其增幅远低于基于政策实施前农业生产力分布推导得出的理想增幅。作者指出,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是部分减少了中国农业生产要素的错配,并没有完全消除。最后,作者强调了立法保护农民土地流转权力的重要性,并就该文结论在其它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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