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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政经:中国农地政策影响新探
专题编辑:龚腾达
导读
上篇推文提到,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效促进了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本期介绍的研究则发现,该法还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提高了家庭总收入。不过,农业产出短期内有所下降,收入不平等也有所上升,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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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Xiaoxue Zhao. 2020. Land and labor allocation under communal tenure: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Chin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47:102526.
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部门之间的错配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是国家间收入差异的一个重要来源(参见专题“两部门的劳动力产出差”)。这项研究关注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对资源错配的影响。集体所有制(communal tenure)是指一群人共同拥有土地并常在各成员间重新分配排他性的土地使用权(exclusive land use rights)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依据劳动力投入分配土地的常规,可能会促使农户投入过多的农业劳动力,导致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部门之间的错配。
作者先是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来刻画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资源配置。村集体了解农户们的农业劳动投入,但不清楚他们的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不过,潜在非农就业收入较高的农户会主动地将更多劳动力投入非农就业,以最大化家庭总收入。因此,村集体在重新分配土地时倾向于给予农业劳动力投入较少的农户更少土地。农户为了避免在重新分配中失去土地则会投入过多的农业劳动力。不过,在劳动力和土地租赁市场缺失的情况下,这种土地分配原则可以提高二者的配置效率,进而提高农业产出,改善收入不平等。
接下来,作者使用我国1986至2008年间农户和村级层面的多组数据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上述理论进行了论证:
(1)村集体在重新分配土地时是否给予农业劳动力投入较多的农户更多的土地;
(2)重新分配土地风险是否导致过多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生产中;
(3)重新分配土地是否有利于提高农业总产出和降低收入不平等。
实证研究中,作者采用了面板数据和固定效应计量模型。对于问题(1),作者将研究对象锁定在那些经历过重大土地分配的村庄。回归结果表明,村集体在重新分配土地时确实给予了以往农业劳动力投入较多的农户更多的土地。
为了回答问题(2),作者利用了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农村土地重新分配。几乎所有村庄自该法颁布后便不再进行大规模的土地重新分配。理论上,该法颁布前土地重新分配平均次数较多的村庄受到的政策冲击更大。因此,作者在实证模型中用2003年之前村内土地重新分配的平均次数来度量各村受到该政策影响的程度。回归结果显示,该法颁布后,以往土地重新分配次数较多的村庄的确有更多的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且多是外出务工。
作者采用了类似的实证策略来回答问题(3)。理论上,重新分配土地只有在劳动力和土地租赁市场发展不足时才能提高农业产出和降低收入不平等。市场越不完善,重新分配的土地面积占比越高,带来的福利效益也越高。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力和土地租赁市场在样本期间确实发展有限。实证结果也显示,重新分配的土地面积占比较高的村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出现了农业产出下降和收入不平等上升。这说明重新分配土地在被禁止前确实发挥了一些提高福利的积极作用。不过,该法颁布后农户的人均收入由于非农就业收入的提高有所增加。
这项研究的结果对仓促私有化集体土地提出了警示。取消集体土地的重新分配虽然可以提高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业部门间的分配效率,但也会降低农业产出和收入公平。为弥补取消土地重新分配带来的福利损失,政策制定者应当配套发展土地租赁等相关市场,并建立替代土地的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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