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考古与中华文明”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年第6期
“边疆考古与中华文明”栏目
夏代早期遗存初论
——以伊洛郑州和晋西南地区为中心
段天璟 | 文
[摘要] “晚于龙山时代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夏时期遗存和二里头文化时期两个阶段的文化特征表征着考古学话语体系中的“夏时期”,而“晚于龙山时代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可称作“夏代早期”。在伊洛河流域、颍汝河流域和晋西南地区,存在分属三里桥文化、煤山文化、王油坊文化等的夏代早期遗存。龙山时代至夏代早期,盘踞在晋西南地区的东关文化和继之而起分布于晋南豫西地区的三里桥文化通过黄河谷地持续向伊洛郑州地区渗透,三里桥文化向东影响到了河洛地区,对嵩山以南和以东地区的文化面貌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夏代早期河洛地区复杂的文化局面的形成。主要分布于豫东、鲁西南和皖北的黄淮平原腹心地带的王油坊文化向西渗透到了伊洛河流域,与本地的土著遗存相结合。夏代早期,在伊洛河流域和颍汝河流域都发现有煤山文化遗存。目前虽不能对二里头文化的来源问题做更加清晰的推断,但考古材料显示,进入夏纪年之后,伊洛郑州地区的三里桥文化、王油坊文化和煤山文化曾一度延续了龙山时代犬牙交错、纷繁复杂的文化格局。囿于自证性文献史料的缺乏,属于“原史时期”的夏时期考古对于族群、历史事件等方面的研究仍存在很大空间,但可以肯定的是,考古学文化的演进、变迁过程及其呈现出的“传承、吸收、融合、创新”的“史实”与先民们的活动存在必然联系,为不断走近历史的真实提供了参照。
[关键词] 夏代早期;三里桥文化;王油坊文化;煤山文化;伊洛郑州;晋西南
一、引言:“夏代早期”在考古学话语体系中的意义
在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夏代的存续时间是一个与绝对年代有关的问题。考古学主要通过整合层位学和类型学提供的相对年代线索以及文献史学和科技测年提供的绝对年代线索,来辨识和判断夏时期遗存。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在具有“标尺”意义的遗存中通过“从已知求未知”找到年代相当于夏时期起始和灭亡的标志性特征,继而与其他遗存各发展阶段的特征进行比较,从而寻找到“夏时期”的考古遗存。
将二里头文化的结束作为考古学上“夏时期”终点的观点,是根据邹衡“郑亳说”和考古学遗存判定年代的精度提出的。张忠培指出,二里头文化最晚的陶鬲形态“基本上同于二里岗H9:36陶鬲”,这说明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存“是商汤灭夏之前的夏文化遗存”,“因为只有商汤和夏桀在二里岗H9:36鬲所在的年代内的某些年份共时,汤、桀才能成为对手,汤才能灭夏建立王朝”,如是,在二里头文化最晚期遗存的年代范围内发生了两件事,“一是灭夏,二是建筑了亳城”。最新研究数据显示,二里头文化最晚期的放射性碳素年代约为公元前1565—前1530年,与学界先前认为的二里头文化年代下限为公元前1500年的意见差距不大。考虑到考古学文化特征变化涉及的时间跨度及其标识的时间精度很可能较商汤灭夏和建立亳都等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跨度宽泛得多,因此有关二里头文化的放射性碳素年代测定的绝对年代下限约为公元前1500年前的推断,与“郑亳说”所述的二里头文化最晚期陶鬲的形态与二里岗H9:36相似的观点并无矛盾。
迄今为止,囿于夏代没有发现自证性的文字证据说明“禹都”或者“启都”等的具体地点,夏代起年的绝对年代仍应由已知的考古学上“夏时期”的终点即考古学上“夏商分界”的绝对年代加上夏代的总年数求得。有观点指出,文献史学关于夏代的总年数,“则其要者,计有七说一十二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432年说,471年说次之”,悬殊最大者不过52年(483年说和431年说)。于是,文献史学界关于公元前21世纪前后为夏代开始时间的意见,仍是讨论夏代起始年代的重要参考。
严文明系统考察了“和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并同龙山文化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联系的一些考古学文化”并指出,“鉴于以上叙述的各个文化彼此连成一片,又基本上属于同一时代,而且除齐家文化外,都曾被称为龙山文化”,“年代大体上落在公元前26—前21世纪之间”,“假如历史学家们根据古本《竹书纪年》等所推定的夏朝年代(约为公元前2033—前1562年)大体可信,那么龙山时代诸文化正好都在夏朝以前”。
有学者指出,类型学研究和放射性碳素年代数据均显示,“龙山时代”与二里头文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年代缺环。20世纪80年代,赵芝荃指出,“新砦期文化,基本填补上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的缺环。这三期文化前后衔接,一脉相承,在物质文化方面的沿袭关系非常明显,特别在陶器方面表现更为突出”。他认为,“新砦期文化”是“夏代前期文化”。关于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上限,有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或公元前1750年等观点。可以肯定的是,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跨度无法全部包括夏代积年。
近年来,有学者将“新砦期”等类遗存作为中原“龙山文化晚期”,或主张把中原各地的“新砦类遗存”纳入本地龙山文化晚期的范畴,认为属龙山时代,并根据碳-14数据,将“龙山时代”绝对年代的下限定在公元前1800年左右。
张忠培根据类型学观察,“认定龙山时代遗存的年代下限,可晚到夏代之初的同时,也认为二里头文化之前,仍存在一些位于夏纪年之内的考古遗存”,并指出“分布于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和河南诸省区”的12支考古学文化和代表性遗存“均处于龙山文化之后和二里头文化之前”,其中除可认定性质的4支文化外,“其他8个所称的‘为代表的遗存’也自然只是暂定的”,“其考古学文化的归属有待进一步研究”。可见,从考古学的角度探索夏代遗存,在关注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基础上,还应揭示出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夏时期遗存。
在中国考古学分期上,新石器时代止于夏王朝建立之时,龙山时代是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最终阶段。因此,应以考古学的方法揭示出“晚于龙山时代早于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夏时期,可称作“夏代早期”,并可与二里头文化时期共同表征考古学话语体系中的“夏时期”。一方面,为通过考古学文化特征辨识“夏时期”遗存提供可操作性的标尺;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标尺的年代范围和年代精度较文献史学的期待和要求可能更宽泛。
徐旭生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从剩下来不多条的史料比较探索的结果”出发指出,关于夏人活动的范围,“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颍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自霍山以南)一带”。第一个区域处在伊洛郑州地区范围之内。伊洛郑州地区包括伊河和洛河流域的洛阳盆地以及通过黄河谷地与其相连的郑州地区,贾鲁河、颍河、双洎河发源于此,汝河流经该地区,可分为黄河水系的伊洛河流域和淮河水系的颍汝河流域两个区域。第二个区域为晋西南地区,包括韩信岭以南、以峨嵋岭为界的运城盆地和临汾盆地。运城盆地西至黄河岸,东部和南部以中条山为界,包括整个涑水流域。临汾盆地北起韩信岭,东侧为霍山,西侧为吕梁山。
综上,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本文尝试以具有重要年代标尺意义的伊洛郑州地区和晋西南地区为例,辨析并讨论这两个区域内的“夏代早期”遗存。
二、伊洛河流域的夏代早期遗存
洛河发源自陕西洛南,经河南三门峡市卢氏县到洛阳盆地的洛宁、宜阳、洛阳。伊河发源自栾川,经嵩县、伊川到洛阳。洛河和伊河在偃师汇合后,经巩义至洛口汇入黄河。洛河和黄河交汇的中心区域被称为“河洛地区”。
(一)关于伊洛河流域的三里桥文化与西吕庙类遗存
伊洛河流域的夏代早期遗存需在本地“王湾三期文化”中寻找。目前关于王湾三期文化的内涵,尤其是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的性质问题,学界大致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王湾三期文化与后岗二期文化、三里桥文化等并列为河南地区龙山时代几支独立的亲属文化,同属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另一种认为,“王湾遗址第三期文化(V、VI段),即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王湾三期遗存与三里桥文化的关系问题。笔者将王湾遗址发现的V、VI段遗存称为“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以区别“王湾三期文化”的称谓,认为洛阳王湾遗址新石器时代第三期文化(V、VI段)遗存的性质应属于三里桥文化,或为三里桥文化在洛河流域的一个地方类型。洛阳盆地和郑州的伊、洛河流域地区存在以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V、VI段)和洛阳西吕庙等遗址“龙山晚期”遗存为代表的两类遗存,以有无陶鬲为主要区别,且均包括“龙山文化之后二里头文化之前”的夏时期遗存。
陈冰白曾将河南境内的龙山晚期遗存概括为“鬲系、斝系、甗系、鼎系”四个系统:“鬲的分布仅局限于豫西北的小范围内,豫北也能少量见到;甗的分布中心在豫北,发展到较晚的时候也流布至豫东;釜形的斝相对集中于伊、洛和郑州左近;鼎的分布主要区域则在颍汝河流域及豫东地区,丹、淅河流域乃至鄂西也可见到它的存在。”“斝、甗、鼎诸系遗存间的文化趋同性较明显,而鬲系遗存与其他各系整体面貌上的差异颇大,此其一;郑州左近的资料显示该地可能是斝、甗、鼎诸系遗存杂处之所,或者各系存在于郑州左近的时间也可能有先后之别,此其二”。这为我们深入考察河南境内龙山晚期遗存的性质和文化面貌提供了启示。
从以上角度出发,本文就三里桥文化和西吕庙类遗存进行说明。笔者曾讨论过该地区三里桥文化和西吕庙类遗存遗址代表单位的年代对应关系(见表1)。
我们在晋西南地区已揭示出“龙山时代”荆村文化→东关文化→三里桥文化的谱系关系,东关文化的陶斝和陶鬲可区分为釜形斝、罐形斝和侧装鋬手鬲、正装鋬手鬲和无鋬无把鬲。可以看到,王湾H166:158类鋬手鬲、小潘沟T6F6:33类无鋬无把鬲(图1,10、11),显然承袭自东关文化的同类器物,小潘沟T5F7:35类单把鬲(图1,1)则为三里桥文化的产物;王湾H490:26、T5④:1、小潘沟T6F6:34陶斝(图1,2、12、13)均属釜形斝,留有浓厚的东关文化遗风,应承袭自晋西南地区的东关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洛阳西干沟遗址龙山第二期遗存中也出土了一件“三足上端各印有一个四瓣形花纹”的陶鬲H308:15,似为侧装整手鬲的变体,发掘者认为其年代与王湾三期遗存相当。仔细观察西干沟H308:15可以发现,其裆部呈宽弧状,束径敞口的作风与早于王湾三期的东关文化陶鬲相仿,而与王湾三期同类制品迥异;还有,西干沟H214:5斝与东关文化东关IH198:11相类。实际上,西干沟“龙山一期”遗存中亦发现有斝和釜灶,且翠的形制与西干沟H214:5相同。这意味着,至迟在东关文化时期,晋西南的考古学文化就通过黄河谷地向东渗透。嵩山以西地区发现的三里桥文化遗存显示出,在龙山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前后,三里桥文化自中条山以东的黄河谷地向洛河以北、黄河以南、嵩山以西的冲积平原渗透,与嵩山以西的土著文化发生了碰撞和交流。
接下来讨论西吕庙类遗存。西吕庙遗存承自本地的龙山时代中期遗存,应是伊洛河流域特征与煤山遗址龙山晚期遗存特征相近的土著遗存,在伊川白元、洛阳矬李、洛阳东干沟、洛阳西干沟、洛阳吉利东杨村、洛阳涧滨、孟津平乐、伊川马迴营、栾川合峪、偃师灰嘴、偃师汤泉沟等遗址均有发现。
西吕庙类遗存与王湾三期等三里桥文化遗存不同的是,西吕庙类遗存主要见有鼎、斝、罐、鬻等器类,不见陶鬲。此类遗存的面貌与位于嵩山以南的颖、汝河流域的临汝煤山遗址第一期遗存相似;不同的是,煤山一期陶鼎皆为圜底,鼎足“除乳头形的以外,还有圆柱形和小扁三角形足”。
伊河东岸的伊川白元遗址第一期T2⑤H23、T6④H62出土的器物特征与西吕庙类遗存相近,应属同类遗存。可以看到,乳状足罐形鼎H23:14、H62:4和柱状足罐形鼎H23:15、H62:2分别共生。由是,白元T2⑤H23、T6④H62显示出的两类陶鼎的共存关系,一方面,再次证明了这两类陶鼎同属西吕庙类遗存的事实;另一方面,也清晰地展示出了西吕庙类遗存中乳状足鼎和柱状足鼎共生的文化特征。另外,白元H23:8甑、H62:3罐分别与王湾H490:11甑(图1,4)、西干沟H215:10大口罐相似。于是,白元H62和H23分别属于龙山时代和夏代早期两个阶段(见表1)。
洛阳矬李遗址H22柱状足鼎(图2,1、2、5)与白元H23:15鼎相类,乳状足鼎(图2,8)与白元H23:14鼎相仿;矬李H22:41斝(图2,1 2)与王湾H490:26斝(图1,2)相似。此外,矬李H23:4盉与H22鬶的足部酷似(图2,19、4),矬李H13:1大口罐(图2,18)与西干沟H331:15罐相仿。这样,矬李遗址H13、H22、H23的年代接近,与白元H23同时(见表1)。
偃师灰嘴遗址1959年发掘所得的“龙山文化”遗存中有H22→F5的层位关系,其中,59H22:11斝的形态与王湾T5④:1相类(图3,4、图1,12),59F5:4罐的形态与王湾H166:26小罐酷似,灰嘴2002—2003年出土的02H1:1罐(图3,1)酷似白元H23:2罐,灰嘴59T2:43鼎(图3,2)与白元H23:14鼎相类。还有,洛阳东杨村第二期T1⑤:37斝与灰嘴59H22:11斝酷似(图3,3、4)。因此,灰嘴02H1、59T2:43的年代大约与白元H23(即王湾VI段)相当,灰嘴59H9、59F5和东杨村T1⑤等单位的年代与王湾H166(即王湾V段)相当。
可以看到,西吕庙类遗存以乳状足罐形鼎、柱足罐形鼎和斝、罐、鬶等器类为主要特征,亦可大致区分为早、晚两段,与洛阳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等三里桥文化的早、晚两段相对应(图4)。西吕庙类遗存是与煤山遗址龙山晚期遗存相近的土著遗存的认识,展现出了龙山时代至夏代早期煤山文化对伊洛河流域产生的影响。
(二) 关于郑州马庄遗址 “龙山文化” 遗存的讨论
郑州马庄遗址 “龙山文化” 遗存的面貌颇引人瞩目。马庄 “龙山文化” 遗存主要发现有甗、 斝、 鬶、 鼎等器类的组合 (图 5)。张忠培等认为, “西吕庙 H14: 11 陶鬶 (图 8, 43) 和马庄 H9: 6 陶鬶的形态虽异, 风格却一致, 基本上可定为同时代的产品” (图5,1), 并进一步指出, 马庄 H9 类遗存的性质 “或可将其归入颇具地方特色的王油坊文化”。
这里有必要对马庄 “龙山文化” 遗存进行说明。马庄 H9 位于 T2 西北部, “坑口距地表 0. 2米”, 又有 “该遗址 0. 24 米的耕土下即是文化层”, “在较低的东部, 耕土层下即龙山文化层” ,且该遗址各探方的地层相互通联。马庄有 H9→H5 的层位关系,由以上情况推知, 马庄 H9 亦应打破第②层。这样, 马庄 “龙山文化遗存” 可分为以第②层和 H5 等单位(图 5,6-15)为代表和以 H9(图 5,1-5)为代表的早、 晚两段。我们发现,马庄 T3②:14 斝、 H5:10 壶(图 5,7、 12)与西吕庙类遗存灰嘴 59H22:11 斝(图 4,16)以及王油坊遗址中期 H34:1(图 6,18)相似。于是,马庄遗址早段的年代当不晚于西吕庙类遗存的早段, 马庄遗址晚段大致与西吕庙类遗存晚段的年代相当。
郑州站马屯第三期遗存、郑州旮旯王“龙山文化”遗存、郑州阎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性质与马庄“龙山文化”遗存相同。还应指出,站马屯遗址第三期遗存亦可分成早晚两段,早段以各探方第②层、H5、H26、H27等单位为代表,年代不晚于西吕庙类遗存和王湾三期遗存的早段;晚段以各探方第①层以及F8等单位为代表,年代约与西吕庙类遗存和王湾三期遗存的晚段相当。
郑州旮旯王“龙山文化”遗存和阎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大致也可分为早、晚两段。早段以旮旯王C20H19、阎庄H27等为代表,年代大体与王湾遗址三期遗存早段相当。晚段以阎庄H2、H5、H15、H23、H34等单位和旮旯王部分遗存为代表,年代大约与王油坊遗址晚期和王湾三期晚段等相当。
实质上,马庄遗址“龙山文化”类遗存的面貌与王油坊文化存在一定区别,例如马庄类遗存见有的斝、双耳罐等器类不见于王油坊文化。看来,马庄遗址“龙山文化”类遗存的形成或为王油坊文化与本地土著遗存相结合的结果。
荥阳点军台第四期、荥阳河王、郑州牛砦、郑州二里冈等遗址的龙山晚期遗存中主要见有甗、鬶、鼎等器类,文化面貌与王油坊文化更加接近。例如,点军台第四期T1①:2甗、T1①:62盆、T4①:2罐、H2:47鼎腹部分别与王油坊遗址晚期H5:4甗、H5:30罐、H4:1盆、H5:22鼎腹部(图6,6、2、13、9)相类,点军台第四期T2②:64瓮、H9:42甗、H15:27圈足盘、T2②:15瓮分别与王油坊遗址中期H34:1瓮、H34:10甗、H34:9圈足盘、H38:12罐(图6,18、20、19、22)相似。于是,点军台第四期遗存可以分为以T2②、H9、H15等单位为代表的早段和以T1①、T4①、H2等单位为代表的晚段,早段和晚段的年代大体相当于王油坊遗址中、晚期。
王油坊文化晚期的年代下限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这样, 伊洛河流域发现的以马庄 “龙山文化” 和点军台第四期等遗存为代表的王油坊文化晚段遗存的年代当也进入了夏纪年, 属夏代早期遗存(见表 2, 图 7)。
伊洛河流域发现有王油坊文化遗存的现象,展现了龙山时代晚期黄淮平原上的考古学文化向伊洛河流域迁徙和渗透的情景。
三、 颍汝河流域的夏代早期遗存
颍河发源于嵩山,经周口在安徽寿县正阳关(颍上县沫河口)注入淮河。汝河发源于伏牛山北麓及其支脉外方山和熊耳山之间的嵩县,流经汝阳县、汝州市、郏县、宝丰县、襄城县、叶县等地汇入沙河,沙河在周口市汇入颍河干流。此外,颍汝河流域还应包括颍河支流贾鲁河以及贾鲁河的支流双洎河。
我们认为,在伊洛河流域存在三里桥文化、王油坊文化以及与煤山晚期相类的西吕庙类等三类遗存。下文拟就颍汝河流域的“新砦期”及其相关的“煤山类型”遗存进行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颍汝河流域的所谓“河南龙山文化”遗存的性质,有学者将其称为王湾三期文化的“王城岗类型”,还有学者认为颍汝河流域存在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郝家台类型”两类遗存,亦有学者把汝河流域以杨庄遗址二期为代表的遗存称为“杨庄二期类型”,与“以豫西地区为中心的王湾三期类型、以豫北地区为中心的后冈二期类型、以豫东地区为中心的造律台(王油坊)类型”相对应。我们认为,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的性质当属三里桥文化。学界已普遍认为应独立命名后冈二期文化、王油坊文化。颍汝河流域的“龙山文化”遗存主要以鼎、罐等器类为主,即所谓的“鼎系”遗存,因此,我们同意将其称为“煤山文化”的观点。
(一)关于“新砦期”遗存的讨论
1979年3—4月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河南二队对新砦遗址进行了试掘。发掘者认为,河南龙山文化遗存与二里头文化遗存的年代衔接非常紧密,并且指出“新砦遗址是属于龙山晚期和二里头文化早期的遗存,年代似乎不太长,恰好是从龙山文化发展到二里头文化的整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赵芝荃根据新砦遗址1979年的发掘材料提出了“新砦期文化”这一概念并指出,“新砦期文化,基本填补上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之间的缺环”。1999年10—12月,新砦遗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发掘者将1999年的发掘材料分为两期三段,认为新砦一期属于伊洛郑州地区常见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第二期为介于龙山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之间的遗存。
2000年4—7月,新砦遗址进行了第三次发掘,发掘者认为可以把新砦期细分为前后两段。《新密新砦——1999—2000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下文简称《新密新砦》)全面报道了1999—2000年两年发掘获得的资料。指出,新砦遗址可分为三期。第一期属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第二期从文化性质上看为王湾三期文化向二里头文化的过渡,可命名为“新砦二期文化”,第三期“在1999、2000年度发掘区内没有发掘到第三期的文化遗迹,只是在室内整理阶段,在有些探方的地层中发现属于这一期的文化遗物和动植物遗存”,第三期基本组合与二里头文化二里头遗址第一期相同。
2002年的发掘进一步丰富了“新砦期”的资料,发现了CT1H8等新砦期早段单位和CT1H5等新砦期晚段单位。2003年新砦遗址的发掘,主要有三方面的发现:第一,发掘出东西长50米以上、南北宽14.5米的大型建筑及相关遗迹;第二,勘探出环绕遗址边缘的北、西、东三面壕沟,遗址北面的外壕和围绕中心区的内壕;第三,2003年秋季通过对煤土沟村和梁家台西共三条探沟的发掘,在东、北、西三面围壕内侧确认了新砦遗址的城墙,并对东城墙进行了解剖发掘。新砦遗址被确认“是一座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拥有内外三重城壕和大型建筑的夏代早期大型城址。”2004年对新砦遗址浅穴式大型建筑基址的发掘,发现了“龙山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堆积。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发现,“新砦期”遗存与二里头文化、河南龙山文化的关系等问题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下文拟从新砦遗址1979、1999、2000年的发掘简报和报告材料出发,简要讨论“新砦期”文化遗存的性质及其相关问题。
在新砦遗址发现的单位中,被明确指出属于“新砦期”或“新砦二期”文化且发表陶器的单位有:1979年出土的79H2、79H3、79H5、79H7、79H8、79H9,1999、2000年出土的9个“典型单位”和107个“非典型单位”①。《新密新砦》又将“新砦二期”划分为早晚两段,早段包括99T2H101、2000T4H26、99T6H220、2000T4H53、2000T4H59共5个“典型单位”和31个“非典型单位”,晚段包括99T2H52、99T4H6、2000T4H19、2000T6⑧共4个“典型单位”和70个“非典型单位”,并将79H5、79H7等单位归入早段,79H2、79H3等单位归入晚段。
关于新砦二期遗存的内涵与性质问题,目前也存在不同观点。顾万发、张松林指出:“就花地嘴‘新砦期’遗存的有关材料来看,如果将非常接近‘新砦二期晚段’的新砦遗址2000T6第⑤b-⑥层这一类遗存纳入‘新砦二期晚段’,则‘新砦二期晚段’与二里头文化一期或其早段应是大致同时的。这样一来,只有‘新砦二期早段’这类遗存符合‘新砦期’的概念。”《新密新砦》认为2000T6⑤b-⑥层应属二里头文化,坚持了新砦二期早、晚段都属于“新砦二期文化”的观点。《新密新砦》将2000T6⑤b-⑥层等属二里头文化的部分单位剔除出“新砦二期晚段”,并从器物组合方面明确了新砦二期与二里头文化间的区别,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关于新砦二期遗存的性质问题。《新密新砦》将新砦二期遗存与“王湾三期文化”进行了比较并认为,在器物组合方面,新砦二期与“王湾三期文化”相比,缺少双腹盆和斝,新砦二期拥有“自己的典型器——直壁双钮器盖、子母口瓮和深腹盆形甑”。
正如上文指出,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属于三里桥文化,而三里桥文化中常见的斝或双腹盆不见于新砦二期,二者应属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实际上,新砦一期遗存中双腹盆和斝所占的比例已非常低,从主要单位的统计结果来看,新砦一期遗存中双腹盆和斝均占0.27%,不足1%,只是整个器物群的点缀。实际上,双腹盆和斝等器物在最初被划入“王湾三期文化”的汝、颖河流域的煤山文化遗存中所占比例较低,甚至不见的现象亦常有,如《新密新砦》报告认为“不宜归入新砦期”的登封王城岗五期和临汝煤山二期陶器群中,就不见双腹盆和斝。
可以看到,《新密新砦》关于新砦第一期遗存的性质属于以临汝煤山、登封王城岗、禹县瓦店为代表的煤山文化的观点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那么,新砦二期遗存同西吕庙类遗存以及煤山文化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从器物组合来看,“新砦期”遗存的器物组合与煤山文化常见的组合基本一致,二者皆包括深腹罐、小口瓮、器盖、高足鼎、矮足鼎、甑、高柄豆、平底盆、钵、刻槽盆、杯等。例如,新砦一期遗存以深腹罐、碗(钵)最为常见,占15%以上;小口高领罐次之,占5%左右;豆、圈足盘、刻槽盆、平底盆、深腹盆、甑、甗、杯、鼎、器盖又次之,不超过5%;数量最少的有子母口瓮、双腹盆、斝等,均在1%左右。新砦期二期陶器群主要包括深腹罐、器盖、小口高领罐、折肩罐、尊形瓮、折肩瓮、豆、鼎、平底盆、刻槽盆、盉、单把杯、觚、厚胎钵和碗等,在数量上,最常见的陶器是罐类、器盖、小口高领罐和鼎,均在10%以上;其次有豆、平底盆和钵、刻槽盆等,均在2%以上;数量最少的为子母口瓮、鬶或盉,在1%上下。
从陶器特征来看,“新砦期”遗存主要陶器的特征与煤山文化晚期相同或具有一定的承袭关系。我们在新砦遗址三次发掘所获材料中选择既能涵盖“新砦期”的发展阶段又具有代表意义的新砦二期早段79H7、2000T4H26和晚段2000T4H19等“新砦期”单位(图8,1-28),与属于煤山文化晚期的新砦一期2000T2H84、临汝煤山二期H8、H59、H42、H60等、登封王城岗五期H295(图8,29-38、45、59-66)以及禹州瓦店三期H17、H21、H24、H34(图8,46-58)进行比较,可以看到如下现象。
首先,新砦一期深腹罐2000T2H84:15与王城岗H295:4均敞口、宽沿、鼓腹、下腹内收的特征相似(图8,29、60),H84:2鬹与煤山二期T20③:1均斜口、把手位于唇部以下、有实足根等特征相仿(图8,36、65);H84:86、H84:68、69小口罐等器物(图8,35、37、38)也与煤山二期同类器物H59:9、4表现出相似的特征(图8,64、66)。由此推断,新砦一期的年代当与煤山二期大体相当。
其次,新砦二期遗存的主要器类与煤山二期、瓦店三期等煤山文化遗存相类。例如,深腹罐,新砦期晚段2000T4H19:133、早段2000T4H26④:72器表均饰篮纹、宽沿外敞、下腹部内收等特征与煤山H42:1(图8,1、10、45)形态相似。矮足鼎,新砦二期早段2000T4H26④:65与瓦店H21:5(图8,11、46),79H7:4与瓦店H17:7(图8,22、54);小口高领罐,早段2000H26④:76与瓦H24:22(图8,20、52);小口瓮,早段79H7:2与煤H60:4(图8,28、59);器盖,早段79H7:9与瓦H17:9(图8,25、56);高足鼎,早段79H7:3、5分别与瓦H17:1、6(图8,21、23、53、55);豆,早段2000T4H26:151、79H7:6分别与瓦H24:29、H24:33(图8,12、24、47、48)相似,等等。
再次,西吕庙H14:11鬹袋足及实足根的特征与新砦期晚段同类器物2000T4H19:77相类(图8,43、8)。H9:1深腹罐与新2000T4H19:133相似(图8,40、1),而H12:1罐形甑的特征与新2000T4H26:1、79H7:12相仿(图8,39、14、27)。这说明,西吕庙类遗存晚段的年代可延至新砦期晚段。另外,作为“新砦期”遗存典型器物的子母口瓮、器盖等器类的来源,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该类遗存提供了线索。
正如《新密新砦》指出的,新砦二期遗存还受到来自北方的后岗二期、南边的石家河等文化影响,这里不再赘述。新砦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受到分布于豫东、鲁西、淮北地区的王油坊文化的影响尤其明显。如作为王油坊文化主要器物之一的甗就出现在新砦一期遗存之中(图6,6、20,图8,35),相同的情况在煤山二期和瓦店三期遗存中均有发现(图8,64、51)。作为“新砦期”遗存“独具特征的”子母口缸、器盖等类器物也可从王油坊文化中找到源头,例如,新砦期晚段子母口缸(图8,3、13)、器盖(图8,15、25)显然与王油坊遗址自成序列的子母口缸(图6,3、17、23)、器盖(图6,11、15、16)形制相仿,具有渊源。
可以看到,受王油坊文化的影响,“新砦期”遗存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当然,主要的器物组合与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砦期”遗存应属煤山文化或其后裔。新砦三期遗存属二里头文化,各单位均位于第二期地层之上,相对年代晚于第二期。
在“新砦期”文化遗存中还发现了一些典型的二里头文化陶器,这些陶器发现于2000T4、2000T6等探方中。例如,2000T4中,H24:9深腹罐、H24:37刻槽盆,2000T6中,T6⑧:628刻槽盆、T6⑧:772高足鼎、T6⑧:735豆、T6⑦:305折腹罐、T6⑦:433深腹罐等(图9,8-14)与二里头文化早期同类陶器的形制一致(图9,1-7)。而T6⑧中也发现了一些煤山文化陶器,如,T6⑧:779高足鼎、T6⑧:780、T6⑧:435矮足鼎、T6⑧:901钵、T6⑧:827甑均与煤山文化同类陶器相似(图9,15-19)。
关于2000T4中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陶器的问题,《新密新砦》发表了新砦遗址1999—2000年发掘获得的资料,而H24发表的全部二件陶器均具有二里头文化早期特征,且H24在2000T4的层位关系中属于“新砦期晚段”年代最晚的单位之一。这说明,在新砦期晚段遗存中很可能存在部分未被明确“剔除”的二里头文化单位。
关于2000T6⑧中包含煤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陶器的问题,实际上,在2000T6⑦中也存在同类情况。因为地层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时间可能比较长,所以,2000T6⑧作为“由王湾三期向二里头文化过渡”的代表,一方面尚需要更多的证明,另一方面也很容易造成混淆。
《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下文简称《夏商卷》)指出,“王湾三期”文化特有“乳丁足鼎则基本不见于二里头一期”。这一概括符合实际情况,十分中肯。然而,《夏商卷》图1-4却将“乳丁鼎足”的煤山H3:14作为二里头早期的代表器物。这种观点很可能是出于想把矮足鼎这类“王湾三期文化”特有的器物与二里头文化的发展序列相接的愿望。
张忠培指出,新砦二期和花地嘴类遗存都很难认为是二里头文化的前身。目前,从新砦、王油坊等遗址来看,二里头文化产生于“夏代早期”纷乱的文化局面当中,二里头文化源自一个还是多个源头问题,郑洛地区龙山时代晚期考古学文化的性质及其与周边文化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分析。
(二)煤山文化中的夏代早期遗存
本文所称的煤山文化遗存,在颍汝河流域的登封王城岗、登封程窑、新密古城寨、临汝煤山、临汝北刘庄、汝州李楼、新郑龙湖兴田、禹州瓦店、禹县吴湾、许昌丁庄、襄城台王、郾城郝家台、西平上坡、上蔡十里铺、驻马店杨庄、驻马店党楼、驻马店张楼、正阳贾庄等遗址中均有发现(见表3)。
关于各遗址相关遗存的年代,有必要做如下说明。
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遗存出土陶器的器类主要有鼎、罐、甑、碗、钵、豆、折腹盆、杯等,其中陶鼎以矮扁楔形平底足鼎为主,还出土少量楔形高鼎足、椭圆形锥状高鼎足等。发掘者将登封王城岗遗址“龙山文化”遗存划分为五期。王城岗“龙山文化”一、二期遗存的年代当属龙山时代,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三期遗存所代表的年代已进入夏纪年。
发掘者将新密古城寨遗址“龙山文化”遗存划分为四期五段,其中第二期大部分遗存的年代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二期相当,第二期部分遗存的年代应晚至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三期或说进入了夏纪年,例如,H5:27杯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三期H210:14碗相似,IVT81⑤B:133虧、IVT81⑤B:48盧酷似王油坊遗址晚期H5:4(图6,6)。第三期的年代约相当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四期,例如,H156:90罐、H156:21瓮的口部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四期H538:6罐相似,IVT81⑤A:49圈足盘与王油坊遗址晚期同类器(图6,5)相似。第四期的年代相当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五期,例如,T2③:17罐、T2③:119瓮分别可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五期同类器物中找到相似者。
临汝煤山遗址第一期部分遗存的年代应早于夏时期。例如,在T25中有T25③B→T25③C的层位关系,其中T25③C出土的T25③C:18瓮、T25③C:5碗、T25③C:20钵(图1 0,18-20)可以在王城岗“龙山文化”二期同类器中找到相似者;T25③C:3罐的腹部和底部、T25③C:4翠、T25③C:15圈足盘(图10,16、17、21)分别与站马屯T7②:35罐、马庄T3②:44斝、点军台H15:27圈足盘(图7,18、13、20)相仿。此外,一期的T25③B:15、22、16鼎、T25③B:10钵、T25③B:11圈足盘(图10,11-15)与王城岗“龙山文化”三期H101:6鼎、H101:2碗、H319:4圈足盘相仿。我们还发现,一期的T2⑤C、T2⑤B等单位的出土器物酷似王城岗“龙山文化”第四期遗存,如,T2⑤C:5瓮、T2⑤B:3罐、T2⑤B:1盒等(图10,7-9)与王城岗H668:12瓮、H538:6罐、H538:11钵酷似;一期T19④:4瓮、T19④:5碗(图10,1、5)分别与王城岗H 295:2瓮、WT47③:15碗相似。上文指出,煤山二期的年代下限当与新砦二期相当(图8,54、47-49、59)。于是,煤山一期的年代跨度为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二至五期。
禹州瓦店遗址IVT3有F4→H30→H58→T3⑦→H61的层位关系。其中,H58、T3⑦、H61属于瓦店一期。我们发现,第一期(图11,42-51)的年代大约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二期相当,例如,一期H58、T3⑦、H61的鼎、罐、瓮、碗等器类(图11,42-50)均可在王城岗二期中找到相似者(图15,34-40)。F4、H30属二期(图11,32-41),年代约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三期相近,例如,F4:6鼎腹部、H30:6、11、5、4、12瓮、H30:7豆(图11,33-38)与王城岗H101:6鼎、H206:16瓮、H206:4豆相似。瓦店IVT4有T4③→H24、H29→T4④的层位关系。其中,瓦店三期的IVT4④的鼎、瓮、罐、豆等(图11,22-28)与王城岗H536:13鼎、H668:12瓮、H538:6罐、H486:1豆相似。于是,IVT4④的年代约相当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四期。上文指出,瓦店H24的年代约与煤山二期相当,还有瓦店T4③:61瓮形态与H24:22相仿,于是T4③、H24等单位(图11,1-11)的年代均可晚至煤山二期。瓦店三期H11:9、8瓮(图11,14、15)与王城岗H295:2瓮相似,这表明,瓦店三期的年代相当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四期至煤山二期。此外,驻马店杨庄二期第一、二、三段的年代分别与王城岗“龙山文化”第二、三、四期相对应。
关于颍汝河流域煤山文化遗存的年代,《禹州瓦店》发表了王城岗一期到五期的11个碳-14测年数据[54133,其中王城岗三期WT31H92和WT179H470两个单位测得的拟合后的碳-14年代为公元前2090—前2030年。于是,王城岗三期的年代当进入了夏纪年。这一结果与我们在伊洛河流域通过类型学比对得出的认识一致。
四、 晋西南地区的夏代早期遗存
1959年4月,徐旭生等人自北京出发,经郑州过洛阳到登封、禹县、巩县、偃师等处并将晋西南作为调查工作的重点之一,5月26日经洛阳、陕县进入山西境内,但因正值麦收季节,在山西境内未进行调查工作。可以肯定的是,晋西南地区在探索夏时期遗存的研究中居于重要位置。
(一)运城盆地的夏代早期遗存
通过对垣曲古城东关遗址与绛县周家庄遗址出土的东关文化及三里桥文化相关遗存的讨论并结合古城东关、周家庄等遗址出土的东关文化和三里桥文化遗存可以发现,三里桥文化在运城盆地承袭并取代了东关文化。
周家庄遗址发掘者根据25组碳-14测年数据,将周家庄龙山期遗存年代估定在公元前2300—前1750年。这亦证明了我们关于周家庄遗址“龙山早期”遗存属东关文化晚段的判断。田建文据陶寺IH1101(ZK-1103)的碳-14测年数据(即公元前2183—前1959年)和东下冯T208③(ZK-0387)(即公元前1925—前1705年),阐明了三里桥文化的绝对年代。据此,我们认为东关文化的年代下限与三里桥文化的年代上限约为公元前2200年前后。我们还可以看到,三里桥文化在经历了龙山时代之后进一步向前发展,进入了以芮城南礼教等遗存为代表的“进入夏纪年”的阶段,成为东下冯文化的重要源头。
上文指出,王湾遗址第三期遗存属于三里桥文化且第VI段属于“龙山时代之后、二里头文化之前的夏时期遗存”,与三里桥文化间毋庸置疑地存在一定的关系。下面,我们从王湾遗址第三期类遗存出发讨论芮城南礼教和周家庄等遗址相关遗存的相对年代。
西吕庙H13与位于中条山以东、黄河北岸谷地的垣曲东关遗址三里桥文化IH220、IH256同时,并排摆出了三里桥文化单把鬲的演变序列[20]。芮城南礼教遗址出土三里桥文化陶鬲划分为以H107⑬和H116代表的早、晚两个阶段(图12,5、1)。南礼教H1021、H110⑪、H112⑬鬲(图12,6、9、10)口、足部均与H107⑬(图12,5)相似,而H110⑪、H112⑬整体器形稍显矮胖,应可归入“矮胖型”鬲,属于三里桥文化中较早的矮胖型陶鬲。这样,H102、H110、H112(图12,6-11)的年代也应与H107相当。这一论断为进一步搞清运城盆地龙山时代晚期遗存与三里桥文化相对年代提供了前提和依据。
三里桥H113:01单把鬲、H244:31整手鬲的口、腹和足部特征与南礼教H107⑬相似(图12,5),三里桥H2112:33与南礼教H112⑫罐(图12,11)相仿,年代应相距不远。如是,三里桥H113、H244、H2112等单位的年代与南礼教早段的H107组相当。
西吕庙H14:11鬶的器型瘦长,颈部似一杯,略带足跟的特征(图8,43)与南礼教H116的形态相近(图12,1),二者年代应大体相当。此外,三里桥文化三里桥H244:31鋬手鬲、H113:01单把鬲和南礼教H107⑬(图12,5)的腹、足部均与王湾三期H166:158(图1,10)、小潘沟T6F6:33(图1,11)相似。因此,王湾遗址三期V、VI段以及西吕庙早、晚段遗存分别与三里桥文化南礼教H107组和H116组的年代相当,南礼教H116组的年代进入了夏纪年。
周家庄遗址出土的三里桥文化遗存颇引人瞩目。检索周家庄遗址历年发表的材料, 2009 年发掘区有如下层位关系:
其中,H96:6单把鬲(图13,20)酷似南礼教H116(图12,1),H96:2瘦足双整鬲(图13,21)的高颈作风与南礼教H116⑪相仿。周家庄H464①:1、H479①:13、H464③:2单把鬲(图13,12-14)高颈的特征均与H96:6单把鬲相似。这说明,周家庄H96、H464、H479的年代大约与南礼教H116组相当。周家庄H95:2单把杯(图13,10)与王城岗三期H278:2杯相似,H82②:11单把罐(图13,5)亦可在王城岗五期同类器中找到相似者。这样,周家庄H96、H95、H89、H82以及H84(图13,1-23)的年代均相当于夏代早期。
关于以周家庄H354和H416为代表遗存的年代(图13,24-40)问题,可以看到,周家庄H354③:4、H416②:4单把鬲(图13,25、24)单把鬲分别与南礼教H102、H107(图12,6、5)相似,并可在三里桥遗址中找到相类者。周家庄H354④:16、H354⑥:25应属正装鋬手鬲(图13,26、27),与三里桥H244:31相似。于是,以周家庄为H354、H416代表遗存的年代应相当于南礼教H107组。
这样,周家庄遗址三里桥文化遗存亦包含有相当于“龙山时代晚期”的H354、H416组和属夏代早期的H96、H95、H89、H82以及H84组。
(二)临汾盆地的夏代早期遗存
临汾盆地介于晋中盆地和运城盆地之间,西隔南流黄河,与陕北高原和关中平原相望,是南北两文化区交流的重要通道。临汾盆地夏代早期遗存应从陶寺遗址“龙山时代”遗存中寻找。
学界关于陶寺遗址诸遗存年代、性质、族属以及同夏文化关系等问题的讨论持续至今。自1978年开始发掘陶寺遗址以来,其出土遗存以及发掘者的认识不断更新。例如,1978年,发掘者认为陶寺遗址发现的龙山时代遗存可分为早、晚两期,并“把陶寺遗址视为黄河中游龙山文化的另一新的类型”,称之为“陶寺类型”。在1983—1984年的发掘中,发掘者认为陶寺遗址发现了庙底沟二期文化(即荆村文化)遗存,并揭示出“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中期遗存。自1978—1985年的发掘以来,发掘者将揭示出的龙山时代早、中、晚三期遗存统称为“陶寺文化”。
在仰韶时代晚期,西王村三期文化广泛分布于运城盆地和临汾盆地,两地的文化面貌展现出一致性,空三足器陶斝的兴起以及小口尖底瓶的消失,表征着西王村三期文化演进至荆村文化。荆村文化时期,运城盆地的荆村文化经临汾盆地,将自身先进的空三足器因素向北传至晋中地区,促成了杏花文化的诞生,而陶寺遗址发现的荆村文化较晚阶段的遗存,或许暗示了荆村文化北上的时间。杏花文化创制出陶鬲后,又沿着临汾盆地,将双鋬鬲的因素向南传播,在先进的鬲文化因素影响下,临汾盆地同运城盆地一道,进入以侧装双鋬鬲为代表的东关文化时期。正如张忠培指出的,“三里桥文化的单把鬲是直接抄袭客省庄文化单把鬲而来的”,临汾盆地三里桥文化的单把鬲仅发现尖角裆这一种形态,客观上亦反映出这一情况。
陶寺遗址的“龙山时代”遗存,被称为“陶寺文化”,包括居住址和墓地两部分,居住址分为五个发掘区,其中Ⅲ、Ⅳ区为主要发掘区,墓地分为三个发掘区。由于陶寺龙山时代遗存中形式各异的斝、鬲、釜灶、扁壶和小口高领罐等出土数量较多,且器形从早到晚具有一定的演变规律,因此,我们从这几类指征型器物入手,以居住址Ⅲ区和Ⅳ区的材料为主,并结合墓地材料将陶寺遗址龙山时代遗存分为三个阶段(见表4,图14)。
需要说明的是,陶寺墓葬之间存在大量、复杂的打破关系,但普遍不使用随葬陶器是陶寺墓地一大特点。根据一部分墓葬与居住址文化层、灰坑的叠压、打破关系,将随葬陶器的墓葬分为早、晚两期,除M2064、M3419、M2061和M2384四座墓的年代属于晚期外,其余含随葬陶器的墓葬均被定为早期。394由于陶寺墓地早期墓葬的随葬器物组合及型式特征基本一致,我们发现M3015:30盆形斝、M3015:13小口高领罐和M3015:38大口罐分别与属第二阶段的居住址Ⅳ区H439:3斝、J402:37小口高领罐和J402:35大口罐器形酷似。因此,陶寺墓地早期墓葬的年代与居住址Ⅳ区第一组大致相同。
观察陶寺墓地晚期的墓葬,可以发现M3419:2双大耳罐、M2384:2小口高领罐分别与属第三阶段晚段的居住址Ⅳ区第三组J401:114单耳罐和J401:133小口高领罐器形相近,年代相当。根据墓坑填土出土陶片登记表记载,有些墓葬的填土中发现有与J401:112单把鬲型式相同的IV型方格纹单把鬲,由此可知陶寺墓地晚期墓葬的年代不早于居住址IV区第三组的年代。
学界大都认为陶寺遗址龙山时代第三阶段遗存年代大致与三里桥文化同时。陶寺H376:28双整鬲、H376:29单把鬲和H408:8翠分别与三里桥文化东关IH220:19双整鬲、东下冯H240:13单把鬲和东关IVH178:23翠器形相同(图15,17-19、28-30),三里桥文化的单耳罐、单耳杯、豆、圈足罐、甑等器类(图15,31、34、32、36、37)在陶寺遗址龙山时代第三阶段遗存均有同类器发现(图15,20、23、21、25、26)。因此,其性质应属于三里桥文化。
陶寺遗址龙山时代第三阶段遗存的早、晚两段,典型器物组合没有发生变化,但从其陶鬲的高领特征判断,晚段遗存的年代或已进入夏纪年,性质与早段一样,同属三里桥文化,在运城盆地北部的绛县周家庄遗址亦有同类遗存发现。
应当注意的是,陶寺遗址龙山时代遗存中出土的陶扁壶主要发现于临汾盆地,在其他地区不见或少见。目前虽然在陶寺遗址西王村三期文化遗存中尚未发现扁壶,但在侯马东呈王遗址中可以见到扁壶与尖底罐共出的现象,而东呈王H31:18尖底罐底部特征与陶寺H347:35尖底瓶底部特征相似,均为小圜底,二者年代相当,同属西王村三期文化较晚阶段。可见,临汾盆地的居民早在仰韶时代晚期就开始使用扁壶,而至龙山时代,扁壶作为陶寺遗址乃至整个临汾盆地的地方性代表器物沿用至三里桥文化时期,成为具有特色的土著文化因素。
五、伊洛郑州和晋西南地区夏代早期的文化互动及相关问题
本文在伊洛河流域、颍汝河流域和晋西南地区,辨识出了分属三里桥文化、煤山文化、王油坊文化等的夏代早期遗存。我们还需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王湾H79的放射性碳素年代为距今3965±95年,已进入夏纪年,我们通过类型学比较得出的年代大体与之相当的西吕庙H14的年代也应属于这一时期。这再次证明了张忠培对上述两个单位年代的推断。
第二,煤山一期F6的碳-14数据为公元前2005±120年。如是,煤山二期的年代也应进入了夏纪年。西吕庙H14,新砦一、二期,瓦店三期等遗存的年代与煤山二期相当或稍晚,且新砦一、二期,瓦店三期,王城岗三期等遗存的放射性碳素数据年代均进入了夏纪年。
第三,密县新砦遗址也提供了西吕庙H14类遗存与二里头文化间的早晚关系,即西吕庙H14、新砦二期等遗存早于二里头文化。
下文拟就伊洛郑州地区和晋西南地区夏代早期遗存体现出的文化互动关系及相关问题谈一些简单的认识。
(一)三里桥文化的东进
龙山时代至夏代早期,盘踞在晋西南地区的东关文化和继之而起分布于晋南豫西地区的三里桥文化通过黄河谷地持续向伊洛郑州地区渗透。三里桥文化向东影响到了河洛地区,为伊洛河流域送来了鋬手鬲、单把鬲等颇具特色的因素,对嵩山以南和以东地区的文化面貌产生了重要影响,进而推动了夏代早期河洛地区复杂的文化局面的形成。
洛阳西干沟龙山第二期遗存中出土的“三足上端各印有一个四瓣形花纹”的H308:15的年代可确定为东关文化时期,同时期的西干沟H214:5斝亦具有东关文化的特征。这都说明,东关文化为伊洛郑州地区输出了陶鬲等颇具自身特色的产品。属龙山时代晚期的王湾H168:158鬲显示出鲜明的三里桥文化风格,且小潘沟T11H60:20盉、王湾H166:27盉的风格皆可在豫西晋南地区的三里桥文化同类遗存中找到相似者,属夏早期的小潘沟T5F7:35单把鬲、王湾H79:11鬶、H79:11鬶皆可在晋南豫西地区的三里桥文化中见到同类器。
(二)王油坊文化的西来
伊洛河流域马庄、站马屯、旮旯王、阎庄、点军台、何往、牛砦、二里岗等遗址发现的王油坊文化遗存颇引人注目。这就说明,龙山时代至夏早期,主要分布于豫东、鲁西南和皖北的黄淮平原腹心地带的王油坊文化向西渗透到了伊洛河流域,与本地的土著遗存相结合。
伊洛河流域发现的王油坊文化遗存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典型的王油坊文化特征,例如,深腹罐、子母口壶、圈足盆、甗、鼎等在豫东地区的王油坊遗址中、晚期遗存中均可以找到相似者;另一类具有其他文化特征,例如,旮旯王C20T32:8、F8:8陶鬶、马庄T2②:6、H32:8陶鬶与王油坊遗址T24③B:224陶鬶均具有龙山文化特征。自西而来的王油坊文化不仅使伊洛郑州地区龙山时代至夏早期的文化面貌变得更加复杂,还对该区域内二里头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煤山文化的讨论
夏代早期,在伊洛河流域和颍汝河流域都发现有煤山文化遗存。伊洛河流域的西吕庙类遗存主要见有鼎、斝、罐、鬶等器类,与煤山文化相类;在颍汝河流域,新砦期应为煤山文化遗存或其后裔。对这类以鼎、斝、罐等为主要器物组合的遗存,学界有“王城岗类型”“煤山类型”“郝家台类型”“杨庄二期类型”“新砦期”“煤山文化”“杨庄文化”“新砦文化”等称谓,表明学者们对这类遗存性质、面貌存在不同认识。
我们暂将其统称为煤山文化,从上文辨识出的龙山时代和夏早期两个阶段出发,就伊洛郑州地区煤山文化遗存进行简要讨论。其中,鼎、深腹罐、甑、瓮、豆、单耳杯、鬶、盉、斝等器类,是煤山文化主要器类。鼎是煤山文化陶器的指征性器物,主要为罐形,足部有扁三角足、柱状足、乳状足等特征。依据腹部形态,扁三角足鼎和柱状足鼎均存在浅腹和深腹两种,例如,浅腹扁三角足鼎和深腹扁三角足鼎,浅腹柱状足鼎和深腹柱状足鼎,而乳状足鼎主要为深腹。从足部特征来看,扁三角足鼎常见高足,深腹柱状足鼎的足部较高,浅腹柱状足鼎的足部较矮,乳状足鼎一般为矮足。
除煤山文化外,陶鼎在伊洛郑州地区的三里桥文化中也有发现,二类遗存的陶鼎的种类存在一定的差别。例如,属三里桥文化的王湾三期类遗存鼎皆为圜底,可以分盆形鼎和罐形鼎两类,鼎足高矮不等,足部剖面有圆柱形、方柱形或扁凿形、三角形等。属煤山文化的西吕庙类遗存陶鼎亦皆为圜底,足部剖面形态有柱形、三角形、扁乳状等。对比可知,二类遗存的陶鬲除共有柱状、三角形鼎足外,西吕庙类遗存还有扁乳状足,不见于王湾遗址第三期类遗存。
需要指出的是,从西王村三期文化和荆村文化陶鼎的排序并结合三里桥文化陶鼎的情况来看,在关中、晋南和豫西地区,至迟自荆村文化进入“龙山时代”后,陶鼎的形态便已出现了罐形和盆形的区别。西王村三期文化和荆村文化的陶鼎均以高足为主。在伊洛郑州地区,仰韶时代的秦王寨文化中亦出现了陶鼎,多为高足。目前,在秦王寨文化与煤山文化之间尚存在年代缺环。我们能够看到的是,高足陶鼎在陕晋豫和伊洛郑州地区均有着悠久的传统。进入龙山时代后,矮足陶鼎逐渐流行起来,在煤山文化中,乳状足陶鼎成为该文化的主要器类之一。
深腹罐、甑的演变呈现出最大腹径不断上移的趋势,与扁三角足、柱足和乳足深腹鼎的腹部演化趋势相同。瓮由龙山时代的耸肩向夏早期的鼓腹演化。豆主要为高柄,豆盘趋折腹。单耳罐主要发现在夏早期遗存中。单耳杯在龙山时代和夏早期口部变化较明显。
鬶、盉、斝等器类颇引人注目。鬶由龙山时代的侈口短颈转变为夏早期的长颈。陶鬶在龙山时代至夏早期的王油坊文化中亦有发现。在伊洛河流域夏早期的三里桥文化遗存中也发现有陶鬶。仰韶时代,在黄河上游就兴起了陶鬶并影响到黄河中游的秦王寨文化,在颍河上游的谷水河遗址秦王寨文化Y1中出土了大汶口文化特有的鸟形鬶。目前,我们尚无法确认伊洛郑州地区的龙山时代至夏早期的陶鬶是否为秦王寨文化陶鬶的后裔,但应注意的是,该地区陶鬶与黄河下游大汶口—龙山文化这一谱系的考古学文化间很可能仍存在密切的关系。
盉为封口,龙山时代至进入夏纪年前后使用实足盉,进入夏早期后产生了空三足盉。在龙山时代,空三足盉便已出现在伊洛河流域的三里桥文化中,有封口盉与敛口盉两种。现有材料显示,空三足盉在三里桥文化中出现的时间早于煤山文化。如是,在三里桥文化较早出现的空三足盉应不断对煤山文化产生了影响,以至于在龙山时代及稍晚的煤山文化遗存中先出现了实足封口盉,继而产生了空足封口盉。三里桥文化中发现的敛口空三足盉,可在北方的朱开沟遗址客省庄文化西山坪期中见到完整的发展序列。可见,三里桥文化的空三足盉的来源,很可能与客省庄文化有关。
斝有釜形和罐形两种。陶斝在伊洛郑州地区的煤山文化、三里桥文化和王油坊文化中均有发现。这类器物兴起于庙底沟二期即荆村文化时期,是黄河中游最早兴起的空三足器。张忠培指出,“自武功以东的渭河至郑州以西的黄河流域,是流行釜形斝的走廊地带。顺便提一下,自单耳鬲及双鋬手鬲兴起之时,这里讨论的釜形斝的后裔的分布地域,向西收缩,基本上只存在于伊洛—郑州地带了”。伊洛郑州地区先后出现了鋬手鬲的变体以及含单把鬲的三里桥文化与釜形斝共生的情形,正说明了这一论断。关于煤山文化罐形斝,无耳无鋬手,显然非本地文化传统的产物,似可在运城盆地的东关文化中找到源头。
(四)二里头文化的兴起
二里头文化的兴起是夏时期最重要的事件。伊洛郑州地区发生的文化变迁成为二里头文化兴起的先声,这一区域发生了新生的二里头文化替代旧有文化的史实。笔者曾指出,二里头文化最初主要分布在以嵩山为中心的伊洛河及颖河流域,继而分布范围逐渐扩大。在北边,将今郑州附近地区正式并入其版图;向西越过崤山向渭河流域进军;东部边缘略有回缩,在贾鲁河以东的今杞县和颖河流域的今沈丘一线;向南大举进入南阳盆地、丹江流域附近。在二里头文化分布范围最大即最兴盛时期,东北渡过黄河占领了沁河以东地区;向西在渭河流域继续扩张,占据了关中西部地区;东边继续巩固早期晚段以来形成的边界;向南挺进到江汉平原北部。二里头文化晚期,分布范围退缩。在西边,丢弃了渭河下游大部分地盘,退却到渭河上游的华县一带;在南边,回缩到南阳盆地的北缘;在东边,仍以杞县作为其分布范围的东端,但豫东平原东部和南部的大部分地区已不在其版图之内。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伊洛河和颍汝河流域龙山时代至夏早期复杂的文化局面,为进一步讨论二里头文化的兴起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就二里头文化的兴起与夏早期相关考古学文化的关系作简要讨论。
上文理清了新砦二期遗存的内涵,认为应剔除新砦期晚段遗存中部分属于二里头文化的遗存,指出新砦二期遗存属煤山文化的范畴,同时,无论是新砦二期还是花地嘴遗存都很难认为是二里头文化的前身。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夏早期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产生前的伊洛郑州地区,存在着煤山文化、王油坊文化等遗存。对比二里头文化早期与煤山文化、王油坊文化等遗存可以发现以下情形:
首先,煤山文化的部分器类可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中见到同类。例如,二里头文化早期的深腹罐、豆、甑、盉等可在煤山文化龙山时代和夏早期遗存中找到同类者,煤山文化中瓮的形态似与二里头文化早期的罐、高领尊等器类存在联系。
其次,王油坊文化的部分器类亦可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中见到。例如,王油坊文化龙山时代和夏早期遗存的器盖、圆腹罐等亦见于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引人注目的是,二里头文化早期陶鼎均为高足罐形鼎,按照腹和底部形态不同,有鼓腹平底和球腹圜底的区别。王油坊文化高足鼎的腹部亦有鼓腹平底和球腹圜底的差别。而煤山文化高足鼎一般为鼓腹平底。
再次,在龙山时代的三里桥文化遗存、夏早期的煤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中发现有同类陶器。例如,见于三里桥文化龙山时代遗存的小潘沟T11H60:20类陶盉在煤山文化夏早期和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中均有发现。
还应指出的是,集中分布于鲁西地区,今聊城-菏泽一线以西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年代约相当于夏时期,以茌平尚庄H17、济宁城子崖H140等遗存为代表。尚庄H17:13、H17:3和城子崖H140:5罐方唇内有凹槽、下腹微收、腹饰篮纹或方格纹的特征与分布于豫东和鲁西地区的王油坊文化同类陶器近似。而这些陶罐的口、腹部均与王湾H79:77罐相似。以尚庄H17为代表的山东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的年代大约为夏代早期。尚庄H17出土的瓦足皿、平底盆、罐、器盖等都与龙山文化一脉相承。同时,尚庄H17出土的瓦足皿、平底盆、壶等亦与二里头文化器物相类。
此外,程子崖遗址以H140为代表的遗存亦具有龙山文化向岳石文化过渡的特征。学界早已认识到,二里头文化的三足盘、平底盆、陶爵、鼎足等的风格或全部或部分地来自龙山文化。有趣的是,程H140:6罐酷似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同类器物。这些现象不仅再次说明了二里头文化对龙山文化晚期的影响,也暗示了龙山文化晚期孕育着岳石文化的萌芽。
正如前文所述,我们虽不能对二里头文化的来源问题做更加清晰的推断,但目前的材料显示,进入夏纪年之后,伊洛郑州地区的三里桥文化、王油坊文化和煤山文化遗存曾一度延续了龙山时代犬牙交错、纷繁复杂的文化格局。
二里头文化在伊洛郑州地区纷乱的文化局面之中孕育并兴起,首先在伊洛郑州地区结束了夏早期纷乱动荡的文化局面,从而在二里头文化早期的遗存中不同程度地留下了煤山文化、王油坊文化的痕迹,煤山文化夏早期遗存间接地承袭了三里桥文化的因素。不仅如此,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中呈现出的龙山文化因素也暗示着,龙山文化亦直接参与了二里头文化兴起的进程,从而形成了二里头文化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文化内涵。
夏代早期,晋西南地区主要分布着三里桥文化,晋中地区分布着以白燕四期为代表的遗存。二里头文化兴起后进入晋西南和晋中地区,打破了原有的文化平衡,在晋西南地区催生了东下冯文化。从文化谱系的角度讲,东下冯文化系源自三里桥文化、受到二里头文化的强烈影响而独立产生的一支考古学文化。二里头文化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已为学界共识,例如东下冯文化发现了大量具有二里头文化特征的鼎、盆、尊、罍等陶器。关于此方面的材料,我们不再赘述,仅就这一问题简单举两例说明。
第一,垣曲南关、丰村遗址发现了二里头文化一、二期遗存,说明这个时候中条山以南地区已有二里头文化出现。此前,该地区是以垣曲古城东关龙山时代晚期遗存为代表的三里桥文化遗存。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分布范围提示我们,该文化在其诞生之初就直接取代了豫西地区的三里桥文化。晋南地区三里桥文化的命运与豫西地区的同类不同,当二里头文化的影响自南越过中条山传来的时候,三里桥文化的后裔在晋南地区得以延续。这类延续在东下冯文化的单把鬲及少量的侧装双鋬手鬲上反映得最明显,例如,东下冯文化早期H1:13类双鋬鬲与该遗址龙山文时期H240:15类鬲一脉相承,而H240:15类鬲与三里桥文化垣曲南关IH220:19类鬲、三里桥H244:31类鬲如出一模,显然同属三里桥文化。东下冯文化中期H406:6、T5532④:52、H41:40、H413:8类鬲、晚期H64:14类鬲的特征,显然继承自三里桥文化三里桥H113:01类鬲。二里头文化中的陶鬲无鋬无把,并非本地起源,与作为东下冯文化标志的单把或双鋬陶鬲间存在本质区别。
第二,承自三里桥文化的东下冯文化单把罐受二里头文化的影响发生了微妙变化。三里桥文化的单把罐口部不见花边或鋬手,而东下冯文化的单把罐自早期开始就在口部装上了二里头文化常见的鋬手或施以花边装饰并一直沿用至晚期,可见受二里头文化的影响之深。
由是,我们可以通过东下冯文化的形成概括二里头文化对晋西南地区的影响。二里头文化在其早期早段就替代了豫西地区的三里桥文化并向晋南进军,于中条山以北地区与三里桥文化或其后裔相遇,使得晋西南地区的三里桥文化很快发生了变化,在二里头文化早期晚段前后,植根于三里桥文化的东下冯文化,在二里头文化的强烈影响下应运而生,并将二里头文化的影响继续向晋中地区传播。正如张忠培指出,龙山时代或其后半段,进入文明门槛的诸考古学文化分布地区,“均被掌控神、王权的权贵割据为一些不同的地方政权”,这些“割据政权”与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居民发生冲突,其文化内部互相兼并,形成了“弱肉强食”的混乱局面。这一趋势,大致于先夏时期形成了平衡的局面,因此,《史记·五帝本纪》所述的尧舜禹时代并非《礼记》所述的“大同”时代。所谓的“尧舜禹时代”,是“国”与“国联”并存的时代。诸政权各有其国,尧舜禹诸国组成了同姓“国联”,诸“国”内部实行“大人世及以为礼”的父系王位继承制,在“国联”中实行“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直到夏后氏力量强大了,其他国无力与之争夺“国联”首领,这一局面才被打破。从文献提供的线索来看,不服夏启任首领而被灭的有扈氏,与启同宗,他们的斗争亦是宗族之争。
《史记·夏本纪》载:“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可以看到,虽然禹仍“以天下授益”,但是“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究其原因,乃是益的实力使然,才有“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而“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正说明了诸侯对夏后氏实力的服从。
启继位后,“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勦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女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予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在这一事件中,面对同宗的有扈氏的挑战,启在发动战争过程中体现出了,具有“召六卿”、训令“六事之人”进行攻伐的军权,还有“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即可在“祖”和“社”等场所“赏”和“僇”的神权,更有“予则帑僇女”的处罚当事人子女的权力。于是,实力强大的夏后氏“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们仍不能具体且明确地指出考古遗存表述的“史实”与上述文献记载的“事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依考古学文化视角分析出的伊洛郑州和晋西南地区夏代早期呈现出的文化变迁趋势,隐藏着某些“历史事件”的影子和影响。囿于自证性文献史料的缺乏,属于“原史时期”的夏时期考古对于族群、历史事件等方面的研究仍存在很大空间,但可以肯定的是,考古学文化的演进、变迁过程及其呈现出的“传承、吸收、融合、创新”的“史实”与先民们的活动存在必然联系,为我们不断走近历史的真实提供了参照。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年第6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全文图片除特殊声明者外,均由作者提供。)
图文:段天璟
排版:赵明哲 孟媚
审核:秦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