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文教育研究”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年第5期
“国际中文教育研究”栏目
汉语实词分类原理与教学中的价值
——从“名动包含”说开去
吴长安 | 文
[摘要]沈家煊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名动包含”说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在一些问题上仍有可商榷之处,如“木桶理论”的适用性、定义的前提性、结构分析的确定与不确定、简单原则如何把握、“名动包含”说的哲学来源、语言事实如何认识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自己的认识。汉语为母语的社团至少有两个意识:一是在听到新词时凭借自己的经验或词语标记进行“类推”的意识;二是根据一个词语在表达中所处的语法位置进行“类化”的意识。这是词类形成的语言基础,而汉语词类认识还远远未到尽头。从理论应该指导实践来说,现今的留学生教学还无法在“名动包含”的框架下进行,名、动、形分类有其课堂教学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名动包含”;词类论争;实词分类;对外汉语教学;词类教学
缘起
自2007年沈家煊先生提出“名动包含”以来,他发表了大约60篇文章,从各个视角全方位地阐释这一主张,名词动词、补语宾语、定语状语、了1了2等等都存在包含关系,但以“名动包含”为典型代表。总之,沈先生为我们展示了一幅与西方语言句子各个组成部分相互独立迥异的相互包含的汉语画面。对于沈先生的观点,学界大都采取了不评论、等结果的态度,间或从侧面谈一谈相关的问题,比如刘正光和徐皓琪认为名动包含说过于强调了名词的地位。只有少数学者能够直面沈先生的观点,进行系统的讨论,这方面以陆俭明先生为代表,近来集中评论了沈先生的观点,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概括地说,二位先生的观点可以归纳为:沈先生认为汉语词类的样貌是“名动包含”,陆先生则认为沈先生现有的论述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陆先生、沈先生都是当今语言学界的泰山北斗,也是我非常尊敬的前辈。如果“包含说”真能概括汉语语法的特点,那倒是真正做到了简洁性,符合科学理论的特征。当然,理论的探讨向来是“破易立难”,沈先生还需要在现有的论证基础上,继续查缺补漏,完善自己的理论支撑。我们不揣鄙陋,斗胆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沈先生和诸位同仁。
一、“名动包含”理论需要完善的几个建议
(一)木桶理论是否适于解释汉语问题
沈先生在谈到汉语中存在一些动词做主语而名词做谓语的表达句式时说:“动主名谓句已经成为构建汉语语法体系的一块理论上的短板。虽然它不是强势高频句式,但也不是个别偶见现象,不能回避不理或不予重视。根据‘木桶短板原理’,恰恰是对这块短板的合理解释代表了一个语法体系得以成立的底线标准和最大容量。”说到这里,沈先生自然像其他文章一样,顺势引出“名动包含”,说只有承认名动包含才能理解这类句子。
沈先生这种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处理办法会带来不少问题,反而把问题弄得更复杂以致不好收拾。首先,把名词、动词、形容词都看成名词,表面上把动主名谓句给说顺了,但却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像把“我死我活,我自家事体”分析成“名+名+名+名+名+名+名”。这样的分析对于认识句子结构内部的深刻差异有什么意义呢?虽然沈先生也说在承认了名动包含的基础上,内部仍然可以做名动形的分析,可这样一来,名动包含这件外衣就失去了意义。就如动主名谓句,我们先用名动包含说将其解释成“名+名”,可进一步分析时,还是会提出为什么动词作主语、名词做谓语的问题。可以说,名动包含似乎解释了一切,却又什么都没说。其次,对于理论体系的建构,我们是从典型成员还是从非典型成员开始认识呢?如果按照沈先生的木桶短板原理,既然短板是关键,那么就从非典型成员开始认识,可非典型的是否为本体系的成员还是要根据典型特征来确定。因此,一个理论体系的建立,还是要先确定典型成员,确定典型特征,然后根据典型成员的典型特征来比照非典型成员,看它们的问题出在哪儿,应该如何认识和解决;而不能反过来,为了成全那个“木桶”理论,修改这个理论的前提和根基,来满足非典型成员的不典型特征。再说,“木桶”理论更适合于社会学说,比如“一个都不能少”“不能让一个人掉队”“关注弱势群体”等非规律、非客观性的政策制定、政策解读、策略平衡等问题的考量,用来强调语法中边缘句型的重要性可谓方枘圆凿。
(二)如何认识定义
2023年,沈先生也开始对批评者进行了反驳。比如,有批评者认为沈先生论证名动包含说时没有对相关的概念给予明确的定义,沈先生反驳说:“有一些重视理论的人有‘定义崇拜症’,坚持理论首先要对使用的名称下定义,动不动指责别人没有明确的定义。定义要明确固然重要,但是前面说了,科学的精神不是下定义。我们要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不要抱持‘科学主义’,科学主义是一种信仰,科学精神是怀疑、是探索,科学方法是一种行为方式。我发现有不少论文倒是有明确的定义,但是没有给人任何新的认识和启迪。”
这段话有两方面值得进一步思考:首先,确实有一些论文平庸,没有什么新的认识和创新,但这跟有定义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这些文章对概念的明确定义才造成这些文章平庸的。其次,为什么要下定义,就是要明确问题的内涵和外延,就是要看看我们说的某个名称一样的问题是不是双方理解一致的问题,如果不一致,那么双方讨论的就不是一个问题。各说各的,问题就无法对得上,脸红脖子粗,最后发现大家说的不是一个事。就像语言学中的补语,传统上认为谓语的补充成分叫补语,在有的理论中把动词后面的成分都叫补语。如果我们讨论补语问题之前不事先确定自己理解的补语的内涵和外延(就是事先给个明确的定义)就开始讨论,自己说自己的,最后发现大家说的补语不是一个,不就白浪费时间了吗?据我观察,那些提出新概念又不给出明确定义的学者,一是对自己提出的概念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只是为了有新意而出新词;二是自己的研究对象已经明确,但包括的范围并不明确,暂时不给出定义是为自己留有余地;三是自己的研究对象已经明确,但对象内部的逻辑关系和逻辑联系还需要进一步思考,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我们感到,无论沈先生属于哪一种情况或者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暂时没能给自己的研究对象一个准确的定义,都可以做出一个说明,讲清道理就可以了。
(三)关于“结构分析的确定与不确定”
沈先生认为:“在收录动主名谓句的过程中,明显感到汉语的语法结构具有分析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过去分析为动宾、动补、偏正、同位等结构关系的,都不排除分析为中式主谓关系的可能。造成这种不确定性的原因还是本文开头说明的汉语造句的规律。”
这段结论性表述既是对该文观点的总结,也是对沈先生在此之前关于“中式主谓结构”认识的总结。沈先生就此列举了一组英语句子:
为了说明观点,沈先生故意把这6个句子的主谓之间留了一个很大的间隙,用来说明英语句子二分的位置,随后从中抽取(1)(5)翻译为:
(1)他仔仔细细,检查了房间。
(5)他给了女孩,一只红苹果。
沈先生说翻译成这样,才是“汉语相应的正常表达方式”。对此,我们有不同的认识:第一,尽管没有给出如此断句的理由,但阅读其论著就知道这是按照沈先生提出的对言为特征的中式主谓结构来安排的断句方式——“逗号(停顿)前后字数差不多,大致等长”。这只是沈先生想象出来的断句方式,与我们日常语流中的表达方式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无论广播电视中的新闻播报,还是日常口语交流,都没有把这么短的句子再断句的情况,至于长句子应该在哪里断句,说的人会根据习惯在意群之间停顿,每个人的停顿位置可以不同,这是正常的。沈先生为了把汉语的各个结构关系都说成对言,不顾及人们的语感习惯,把“奋勇前进”这类偏正结构、“打扫教室”这类动宾结构、“局长同志”这类同位结构等等都看成中式主谓结构。其实,人们表达中习惯用四字格,并不是为了凑对言,而是经济手段在起作用,尽量用较短的结构表达自己的思想,至于为何使用四字格,也只是碰巧而已。双音节已成了构词的主要手段,三音节又成了人名、诨名、器物名、惯用语等的习惯对象,成语占据四字格就自然而然了。尽管这也只是猜测,但总比凑对言的说法要靠谱些。第二,如果非要说汉语句子主谓关系可以以对言为基础,形成一种新的中式主谓关系,那么其他语言也可以用此办法来重新划分,比如沈先生列举的那6个英语句子,我们都可以把主谓两部分重新划定为(逗号前为主语部分,逗号后为谓语部分):
除了(5)∗只能按原来的主谓关系进行分析,其他句子都可以有一个新划分,而且都能说出理由。比如(1)carefully语义上是前指的,它跟John先发生联系,而且这样划分也保持了主谓一致;(2)新主语部分一致关系完整,新谓语说明前面情况的发生地——新主语和新谓语完整互相说明,叫对言也说得通。
这里只“解说”两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四)关于“简单原则”
简单原则是沈先生多次谈到的,他认为动词、形容词既然体现了大名词的特点,就应该用奥卡姆剃刀合并为大名词。对此,陆俭明先生评论道:“我们承认科学理论模式应该尽可能简洁,可以将‘简洁’视为科学理论所应遵循的一个原则,但‘简洁’并不是科学理论建设的唯一原则,也不是最重要的原则,更重要的原则是要尊重事实,要严谨”。“再说‘简洁’也不能认为越简洁越好,简洁也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除了尊重事实外,很重要的一点,所建立的新理论、新方法对事实和现象之解释在深度与广度上比先前的理论方法要有所超越”,“那么沈先生的‘名动包含’说真的因符合‘简洁原则’而能‘很好解决’汉语语法研究中的难题吗?且不说沈先生将名词还得分为‘大名词’和‘小名词’,按此推测动词也还得分为‘大动词’和‘小动词’,这也并不显得‘简洁’。而对语法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事实上一个也解决不了”。我们觉得,陆先生的看法是值得重视的。
用简单原则来讨论语言学问题的,早先还有傅东华先生在文法革新大讨论中提出的“一线制”。他说:“旧体于辨别词性的部目之外,另立一套析句的名称,便犯了望道先生所谓‘不简洁’的毛病。新体的词类同时也就是析句的职分,它的关于职分的说明,不过就词类的名称加详一点,和旧体之另作一部说明者不同。”把词法的名动形等词类和句法中的主谓宾等句法成分合并,简单倒是简单了,就是无法说明问题,实际上傅东华后来也放弃了这一主张。
奥卡姆剃刀的原则是:“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名词动词是否有必要区分,区分它们对语言研究和语言应用是否有意义、有价值。如果区分是必要的,该原则在这里就用不上了。“根据诺依曼的不兼容原理,正确性并不等于精确性。正确性只是表示认识与对象相符,但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却不止一条,通过把握高精确的特征与通过把握高复杂的特征,都是同样可以达到正确性的。”就是说,在研究中采取的方法是否正确,要根据对象来确定:对象简单,就不要把它弄复杂了;如果对象复杂我们却简单化处理,那就发现不了问题,更解决不了问题了。语言是一个高度复杂的运作体系,我们至今对它的了解还十分有限,如果现在就忙于归并,掩盖其中的差别,那与“一线制”的做法本质上就没有不同了。
(五)关于“名动包含”说的哲学来源
沈先生认为:“西方的语言理论大而言之有两大派别,形式派和功能派。形式派一上来就说,我是笛卡尔主义,语言范畴是离散性的;功能派一上来就说,我是维特根斯坦主义,语言范畴是连续性的。有了‘主义’打底,说话就很牛气。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只能在这两种主义之间选一边站呢?不管你选哪一边,你的理论根本上还是人家的理论,不是你原创的。”在此基础上,沈先生提出“中国的语言范畴观,既不是‘离散观’也不是‘连续观’,而是一种‘包含观’,甲范畴包含乙范畴,甲乙‘异而同’,这跟中国传统的哲理性思考是一致的”。
我们则认为:沈先生“名动包含”说的分析思路、理念、研究方法等等都是认知语言学的,“包含”说也是“连续”说的一种表现方式,属于语言功能派的一员。因此,语言理论两大派别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
(六)关于什么是语言事实
沈先生指出:“不少人动不动指责别人的观点不符合事实,但是从来没有认真思考过什么是事实的问题。前面提到要有点哲学素养,记得陈嘉映先生(1999)说过‘事实’和‘事情’的区别,所谓‘事实’是从事情中截取下来用来为理论服务的,事情好比树木,事实好比木材。我们不仅要重视语言事实,更要重视语言事实的摆法,要把事实摆到位,因为摆事实和讲道理一体不二。”
对于语言研究者来说,“事实”远没有其他学科那么复杂,也很难说有“事实”和“事情”区分的必要。语言学所说的事实,就是这个语言社团人们日常说的话,把事实摆到位,就是把人们说这类话时的各种情况都照顾到,避免以偏概全,避免为了自己的研究目的而曲解大家说的话。由于曲解而得出的认识就是“观点不符合事实”。
那么,什么叫把事实摆到位呢?举例来说,我们看到“小张北京人”,要得出“名词可以做谓语”的结论时,还要把此句的否定形式“小张不是北京人”考虑进来,看看这肯定形式是否为判断词以隐含的方式存在,否定时就显露出来了。这还不够,还要考虑疑问形式“小张北京人吗?”“小张是北京人吗?”“小张不是北京人吗?”以及感叹形式“小张北京人啊!”“小张是北京人啊!”“小张不是北京人啊!”把事实摆充分了,就不难得出结论了。
以上六方面,是笔者对沈先生一些观点、主张的困惑,在此就教于沈先生和各位同仁,寄希望于问题的解决,推动语言学事业的发展和理论认识的深入。
二、语法与词类的认识
《马氏文通》以来100多年里,词类问题一直是汉语研究的核心问题。上个世纪30年代的文法革新运动、50年代词类大讨论、80年代中青年语法会议,还有“柔性”“家族相似性”“典型范畴”“连续统”等一系列表示人们对于词类问题认知变化的定性名称标示着词类研究的历程。新世纪以来,共有三类代表性观点:一是郭锐提出词类本质不是分布类,而是组合中的意义类型,称为“表述功能”;表述功能细分为“内在的”(固有的)和“外在的”(在具体的语法位置实现的)两大功能。对此观点提出质疑的是袁毓林,其系列文章的主要观点是词类本质依然是分布类,表述功能通不过证伪测试。二是沈家煊先生提出了汉语名词、动词关系的新主张,将汉语实词的类属关系总结为“包含模式”,即形容词作为一个次类包含在动词之中,动词本身又作为次类被名词包含,而印欧语则是“分立模式”,名、动、形三大类相互独立,小有交叉;这种“包含-分立”模式的对立根源于认知上“构成-实现”投射关系的区分。对此有不同见解的有袁毓林、郭锐、吴长安等。三是对词类客观性本身提出质疑。程工提出词类是人类心智特性的折射,这种观点经张国宪加以印证。袁毓林更是十分肯定地说:“不是人心去发现类和属性,而是人心创造了类和属性”,“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词类、词类性质之类的抽象物,也是人心的创造物,我们切不可高估其客观性”。
应该怎样认识汉语的词类呢?我们觉得,还是要从语法说起。
(一)语法的认识
先看下面的例句:
小张踢球了两个小时
他考试得非常好
他写作业累了
你把汉字写不好。
这几个留学生造的句子,有的也未必是病句,只不过母语为汉语的人不这样说。教留学生口语的老师,能立即说出对应的正确的句子。不仅如此,那些没受过语言专业训练的甚至没有文化的农村老太太,也知道正确的句子应该怎么说——“我们不那么说,我们是这么说的”。这就意味着,我们这些经过语言学专业训练的教师与农村没文化的老太太使用的是一套共同的语法系统,只不过我们知道主语、谓语、名词、动词、重动句等等术语罢了。
说到这里,我们知道语法在哪里了,就在我们和农村老太太说的话里。农村老太太可能跟我们掌握的词语内容有所不同,我们的网络新词比她们多,农村那套嗑我们也不熟悉,但语法系统却是共通的。我们的任务,就是把这部语法摹写出来。我们过去在语法方面的工作,都是在进行摹写,有的摹写对了,有的还不太准确,有的也可能完全错了。
这也是在上一部分反复强调对语言的认识要符合大家的语感。因为从语法就是我们说的话里隐藏的规则的摹写这一点看,语感就是尚未摹写出规则的那些话语的表达。就如“金、银、铜、铁、锡”,以前曾经认为是两类词,“金、银”是区别词,“铜、铁、锡”是名词,与“铜、铁、锡”并列的是“金子、银子”,这明显背离了人们的语感。后来我们知道,“金子、银子”和“金、银”都是名词,只不过“金子、银子”是货币名词,“金、银”是金属名词,“金、银”出现在定语位置上做修饰语的机会多一些罢了。这就是语感引导我们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为什么要有词类
从无限到有限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对语言来说,表达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句子是无限的,对句子类型的划分就是把无限转化成了有限;句子构造的最小成分是词,从理论上说,词的数量也是无限的,对其进行类的划分也是化无限为有限的手段。传统语言学以词为切入点来拆解语言,因而提出“词本位”的语法观,他们认识语言是从词开始的,通过对词类的认知而了解词的组合(词组)进而了解句子。现代语言学往往从表达入手,其语法观为“小句中枢”或“新句本位”,以句子为认识语言的切入点,向下探寻句子的组合成分短语、词等,向上研究句子的组合表达如复句、句群等。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理论探讨的实际上是基本句型,即内部语言的基本型式以及为了表达的需要如何转化出多姿多彩的外部语言。当然,随着乔姆斯基的理论不断更新,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似乎已经偏离了当初“以简驭繁”的理论初衷。无论是“小句中枢”“新句本位”还是乔姆斯基学说,都要回答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句子组成的基本成分那个叫词的东西是如何被认识的,它们在句子构成中各自发挥了什么作用?句子的表达特点一般是提出一个话题,然后对话题予以解说,像“我来了”中,“我”就是句子要表达的一个“话头”或者叫“话题”,“来”就是对话题的解说,说明“我”怎么样,做什么,干什么。表事物、指称人或者地名的词更多地用来充当话头或者话题,表动作、状态,有描摹性的词更多用来说明话题,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把这一规律加以总结,用类名来分别指称它们呢?
至于说老百姓不知名词、动词之说,照样使用语言,由此就认为词类划分无意义,这是站不住脚的。科学研究就是要把人们熟悉的和不熟悉的东西加以总结,发现其背后隐藏的规律,所以人们常说学术研究就是要把熟悉的东西陌生化。人们早就知道白磷在天热时能够自燃,可还是要探讨它的燃点,它的组成成分。你不能说大家都会用,后面的探讨就没用了。
操汉语的人在使用汉语词交流时同样有类的意识,这可以从人们认识新词的表现中反映出来。当一个人第一次听到“石敢当”这三个音节的时候,往往理解为一个人的名字或者绰号;第一次听到“张掖”也想不到是一个城市名,容易误解为人名。这是因为人们头脑中储存了人名这个类,在从已知推未知的过程中,“石”“张”作为人名的标记被错误地类推了。南方人听到东北人说“这个人彪”时,对“彪”的理解五花八门,有理解成“彪悍”的,有理解成“强壮”的,有理解成“傻”的等等。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人们对“彪”的理解不同,但都是围绕着描摹“这个人”如何如何来猜测的,用我们现在的词类认识来说就是“猜的都是形容词”。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人们头脑中对描绘“这个人”的词语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类化和类推,用语法术语说,就是对进入“这个人( )”这个语法位置的词语有一个词类的认识。这样看,汉语为母语的社团至少有两个意识:一是在听到新词时凭借自己的经验或词语标记进行“类推”的意识;二是根据一个词语在表达中所处的语法位置进行“类化”的意识。
尽管人们有“类”的意识,但不同的学者给词类所作的划分又五花八门,甚至截然相反。比如程工认为性质形容词不是词,只是构词成分,状态形容词是形容词的主体;张国宪却提出性质形容词是形容词的典型代表,状态形容词是另外一回事。这是人们对词的表现即每个词执行任务时的表现认识不同,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给予其不同的理解,因而对同一个词做出不同的类的解释。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描述这种现象:汉语表达中词的类化表现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其表现出来的复杂性,使得学者们在认识词类时,因语言观不同,方法论有异,观察的视角、切入点的变化而划分出的词类都带有个人的主观性。这样的理解就实事求是了。
(三)古人或无意识或有意识地对词类进行过探讨
1.两汉时期词的无意识“归堆”类
关于古人的词类意识,很多人追溯得很早,一个总被引用的例子就是《墨子·经说》有“名:达、类、私”之说。“达”指世间万物,“类”指其中的一类事物,“私”是专有名称,这三个类是对事物的归类,还难说是对词的归类,因为这些事物本身就未必是由词来指称的。到了汉代,毛亨《毛诗诂训传》和郑玄《毛诗笺》的训、笺方式使这种归类《墨子》的名称进化到词,即使这种“类”也是无意识的。这时的“类”有两个表现:一是词语训释时使用了同词性的词语,不仅是名词,还包括动词、形容词、副词、连词等等,这样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类聚;二是对不同类的词使用不同的训释词语,按不同的训释词语归类,也能形成一个个类聚。第一种表现如《伐木》:“迁于乔木”,毛传:“迁,徙也”;《文王》:“文王嘉止,大邦有子”,毛传:“嘉,美也”;《日月》:“胡能有定?”毛传:“胡,何”。这里的“迁”是动词,用来训释的“徙”也是动词;“嘉”是形容词,“美”也是形容词;“胡”是疑问词,“何”也是疑问词。这样的训释方法至少表明了作者知晓被释词和释词之间有共同的特点,有义可训。同时,也表明作者自觉地使用具有相同特点又相对为人知晓的词来训释被释词。第二种表现如《郑笺》中词语训释中同类词语使用同一训释词语,这些使用同一训释词语的词自然汇聚成类。如以专义性专名训释广义性时,在训释部分后面加“之属”,计15例;把拟声词标明“鸣声”,计19例;把语气助词叫作“辞”,计4例。
2.宋以后的“诗歌对联类”
宋代孙奕认为杜甫的诗句“往返时屡改,川水日悠哉”之弊在于“往返”对“川水”是“以实对虚也”(《示儿篇》卷9)。这时人们已经从意义的角度把词划分为虚、实两大类。同时,还有死字、活字的说法,范晞文所谓“虚活字极难下,虚死字尤不易,盖虽是死字,须使之活,此所以为难”。宋元之时佚名的《对类》,更是一改古人不下定义的传统,给每类词都下了定义:“盖字有形体者为实,字无形体者为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清人刘大櫆《论文偶记》里说过一段话:“上古文字初开,实字多,虚字少,典谟训诰,何等简奥,然文法自是未备,至孔子之时,虚字详备,作者神态毕出。”这话很有道理,也很符合记录语言的文字由简而繁、由实而虚的逻辑。“古人造字,不为文词而起,必无所用虚字,如‘之’者,出也,‘焉’者,鸟也,‘然’者,火也,‘而’者,毛也,皆古人之实字,后人借为虚字耳。”
(四)时至今日,词类研究仍有未尽之处
人们认识大千世界是从自身和身边诸物开始的,并“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用隐喻的手法指称万事万物,所以说语言的发展就是一部隐喻史并不为过。在命名万事万物的历程中,也有一些是无喻而指的,就是说指称一个事物或描绘一个现象时,不是用“喻”的手法来隐指事物或现象(如用人的腰的位置指称山的中部叫“山腰”),而是直接进行声音的模仿、形状的临摹、感觉的描摹,比如“笔直”并不是着眼于修饰关系,而是模拟事物“笔”的形状,“冰凉”“冰冷”则是模拟人对“冰”的触感,“拨浪鼓”是模拟人摇动一种玩具显示出的样子。这让我们看到两点:一是人们隐喻万物时,也有直摹的情况——尽管数量不大;二是直摹的对象一定是可以直接观察、直接模拟的,包括外界传来的声音、事物的形状、人的可体验的感受等等。比如:模拟状态的(欢天喜地、若有所思、若有所失、失魂落魄、沉思、深思),模拟本质的(纸老虎、害人虫、老黄牛、老狐狸),模拟色彩的(红彤彤、绿油油、蓝瓦瓦、黑黢黢),模拟感觉的(冰凉、冰冷、火热、揪心、适宜)等等。只是模拟心理感受的常常是多个造词方式交织着,难以独立成类。比如“老狐狸”从模拟的角度是模拟本质,从修辞的角度是比拟造词;“冰冷”从“冷”看是模拟感觉,从“冰”来体会又是拟物;“红彤彤”可以说是模拟色彩,也可以说是用加词缀表状态等等。因而人们一般不从类的视角也无法从类的视角研究它们。从汉语造词的实践看,能够清晰地从类的视角把握的模拟造词有两种:一是已经列入词类系统中的拟声,二是尚无地位的拟形。
先说拟声。近年来的语法著作和语法教材大都把拟声词(有的叫拟音词)单立一类,但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邢福义的拟音词又细分为两个下位小类:跟人有关的“感叹和呼应”叫叹词,“物体的音响或动物的叫声”叫象声词;邵敬敏主编的《现代汉语通论(第二版)》则把拟声词和叹词各自独立,“模拟自然界的声音”是拟声词,表示人的“强烈感情和招呼应答”的叫叹词。比较一致的描述还有:拟声词不像其他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别,而是根据造词方法分出的一个类别,是汉语词类系统中的特例;拟声词(象声词)的语法功能,各家教材和著作的意见也是一致的:做状语。
然而,据我们观察,现行教材和有关著作对拟声词的认识并不全面,而且模拟造词也不仅仅拟声这一种情况。拟声词并不像几部著作和教材所说的那样,在句子中的功能是做状语。以下的这些词也应看作拟声词:
蝈蝈 布谷 知了 蛐蛐
知更鸟 叮咚锤 拨浪鼓 溜溜球
第一行是直接拟声造词,第二行则通过拟声加一个类语素造词。这些拟声词是名词,功能是做主、宾语。从汉语史来看,形与声一直是造字(词)所关注的两个方面。人们能够模拟声音来造词,也会模拟事物和人的形状来造词。就是说,汉语里有拟声词,也一定会有拟形词。
关于拟形词,已经有学者关注过。只是理解的各有不同。比如按照传统的认识,把“日”“月”“水”“草”等用象形法造的字(也是词)叫拟形词;有的文章把“纸老虎”“害人虫”“老黄牛”“老狐狸”叫作拟形词,这就跟我们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在我们看来,这些词或者是字(词)的书写形状问题,或者是模拟动物特点和性质来造词,或者还是采取传统的比喻造词。从现代汉语的视角看,拟形词不应是造词时对对象实物形状的描摹,而是依据甲乙事物的形似从而用甲事物的“形”指称乙事物(造名词),或者直接描摹一种形状(造形容词)。
鸡胸 猴头 鸡眼 佛手 龙眼 凤爪 龙头
圆滚滚 窄溜溜 方方正正
鸡冠花 瓜皮帽 鸭嘴兽 燕尾服 牛头刨 鹿角菜 鹅口疮
金字塔 十字架 田字格 丁字尺 八字胡 工字钢 十字街头
V字领 T型台 S型路 O型环
那么问题是:拟声词能进入词类系统,拟形词等为什么不能进入?或者说,拟声词是作为特殊词类进入词类系统的,可拟形词等的造词方式、功能都与拟声词类似,还能只把拟声词作为特殊词类对待吗?更进一步说,汉语词类是依据功能建立起来的,而拟声词是从发生学的视角建立的,那么,非“独一无二”的拟声词如何进入词类体系就应该重新审视了。
笔者的意见是:把拟声词和拟形词统一称为模拟词,取代原来的拟声词。在教材中统一介绍造词方式、语法功能、特点等,然后根据模拟对象分为拟声和拟形两个次类。
这里用拟声和拟形的例子来说明,汉语词类的认识还远远未到尽头,有些方面也许才开始。
三、汉语动词、名词纠葛的原因
关于汉语的特点,很多人有过论述。有的说汉语音节结尾以元音为主,而元音是乐音,所以汉语的特点是听起来好听;有的说语法方面,各级语言单位的组合具有一致性,语序和虚词是最重要的两种组合手段,量词丰富,这使现代汉语的表达容易做到生动丰富、简明准确。其实,这些“特点”都是似是而非的。真正可以称为汉语特点的,从词类的视角看,至少有三点:
(一)不善于区分词和语
词是意义的最小单位,这是各个语言对词的定义,汉语也是如此。实际上,汉语造词(字)时,并没有考虑意义上是否最小这一因素。《说文·马部》:“笃,马行顿遟也。”段玉裁注:“马行箸实而遟缓也。”杨树达说:“马行顿迟谓之笃。”这个“笃”字,造字时就没有考虑意义最小的问题,而是给“马行走得比较缓慢”这样一种状况造了个字。再看《说文》中的,词义解释为:“马行徐而疾也”。就是说,这个字(词)的意思是马行走过程中,先是走得比较慢,后来又快起来了。这样的词义就不是把词义分解到最小,而是很复杂、中间还有变化过程的马的行为。没把意义分解到最小,就无法像西方语言那样,在动词的词尾加上时、体、态等屈折形式来表示时间。这可能就是汉语没有用词尾变化的形式表示时间的原因。由于词义中既有名词的参与,也有动词的参与,为后来“名动交融”埋下了伏笔。
(二)对指称动作和陈述动作的不同意识
对于一个动作行为,人们可以从动作行为自身来陈述,给其造的词就是动作行为的过程即动词;也可以对动作行为予以称呼,给其造的词就是表示这个动作行为的名称即名词。看下面英语的例子:
sleep sleepiness
lose loss
die death
第一列sleep、lose、die是陈述动作行为的,是动词;第二列sleepiness、loss、death是对应第一列各词来指称动作行为的,是名词。汉语中对应这三个意义的没有指称与陈述的区分,无论动词还是名词,都用“睡觉”“丢失”“死”来表示。因此,一个语言社团是否有指称动作和陈述动作的清晰的意识并落实到(或称投射到)造词上,是这种语言名词、动词之间“小有交叉”还是“大有交叉”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新词增加路径的不同
人们对事务、现象、行为等认识更为深入、划分更为细致后,相关的词语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语言产生新词的方法也不同,英语是在原有根词上加前后词缀的方式增加词汇,比如动词act,对其动作的细化、分解后,产生了一组新词:
——activate使……活动、起动
——actualize实现
——enact实施、颁布
——exact强求
——interact相互作用
——react反应、反抗
——transact做交易、办理
——counteract抵抗、抵消
——activation活化、作用
各词加上的前缀或后缀,都在构词中担任了不同的职务,有表相互作用的inter-,有表“使……”的-alize,有把动词名词化的-ation等等。汉语造新词(字)的办法是以基础字义或者部首义为基础,其中大部分为声符(兼义符),然后根据词义的要求更换形符,一个个新词(字)就产生了。比如“戋”有“小”义,则以其为声符的字都体现了某种意义的“小”,像“笺”是竹简中比较小的、“线”是“丝缕之小者”、“贱”是价值比较小的、“盏”是酒器中比较小的、“钱”是货币面值小的、“浅”是水少的、“溅”是水扬起来的细沫、“践”是轻轻地踩踏、“饯”是“小饮”等等。又如“冓”,原义是木材交搭,引申为交叉、搭合,以其为声符的字都体现了某种意义的交叉义,如“遘”,《说文》“遇也”,就是相遇的意思;“媾”,《说文》“重婚也”,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谓二姓互为婚姻,即今俗所称连反亲也”;“購(购)”是用财物来求得自己想要的东西等等。先人们是通过形符的变化来显示意义的差别,不注重从读音上进行区分,也不注重更换形符后新字的词性,并没有像英语那样造不同词性的词有对应的前后缀拿来使用,汉语这一过程中词性的改变是不经意的。这种通过意义的延伸造新词而不关注词性变化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了词类的交融。这也是汉语名词、动词纠葛的重要原因。
四、词类区分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作用
理论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和指导价值,这也是理论研究的底气所在。就语言研究来说,语言教学特别是对外汉语教学是实践的重要内容。从汉语教师的教学经验看,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对名词、动词、形容词进行划分,很多问题是讲不清楚的,或者说有些内容就没法讲了。
(一)关于名词
一个人、一个事物是对话双方确认的、有共识的,还是没有经过确认,是任意的一个呢?这是给学生讲句子回避不了的问题,比如:
有一个人看见一匹马,他给一匹马念阿弥陀佛,但一匹马没听。
这个句子为什么不能说?我们当教师的一般要这样给留学生讲解:第一个小句用“一匹马”,这时的名词“马”是无定的,所以用“一匹”,而后面两个小句中的名词“马”指的就是前面的“一匹”,已经是“有定”的,因此不能再用“无定”的表达方式“一匹”,而要用“这匹”或者“这”来修饰“马”。
关于名词的“有定、无定”的问题,在教学中可以通过细化名词小类的办法来说得更清楚,如人称代词(你、我、他)是有定的,专有名词也是有定的;还可以通过跟数词、量词的组合来确认,如“一+量+名词”的名词是无定的,“量+名词”中的名词也是无定的,等等。
也有人认为有定和无定与名词的句法位置有关,比如:
客人来了 来客人了
第一个“客人”是已知的,因而是有定的;第二个“客人”是未知的,才是无定的。可我们看以下例句:
镇山村有个民族歌舞演出队,客人来了,“寨老”就会组织大家唱山歌,跳布依族舞蹈,让客人玩个尽兴。
这里的“客人”又是无定的了。看来根据句法位置来判定功能经常不靠谱,可不管怎么说,名词,而且是名词中的几个小类的名词才有有定和无定的情况,这是可以确定的。
再看名词的数,汉语中表示多数时常用“们”。看下面例句:
学生们跑进了教室。
∗桌子们被搬进教室。
第二个句子不能说的原因,我们对留学生是这样解释的:“们”只能用于指人的名词,不能用于指物名词(拟人化用法除外)。再看下例:
∗三个学生们跑进了教室
这个句子为什么不能说?我们给留学生的解释是:名词前面的数量词已经对名词进行了计量,即说明了其复数性质,而汉语又是经济型语言,所以无需在名词后再加“们”表示复数了。
无论是有定无定,还是名词的数,讲述、解说时都离不开名词本身的定位。吕叔湘说划分词类是为了讲语法的方便,也是有道理的。
(二)关于动词
首先看“X着X着”这个结构体,其中的X都是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特别是单音动词。这个结构体在表达上有一个特点,就是自己虽然表示动作的进行,却作为另一个动作的伴随状态被引进表达中。如:
说着说着,她放下了手里的家什。
瞅着瞅着,她的眼睛瞪圆了。
要跟留学生讲清楚“X着X着”这个句式,一是要明确哪类词能担任X,二是“X着X着”在表达上有哪些特点。这里的X也涉及动词的小类,比如状态动词“认识”“知道”“了解”等就不能进入X的位置。因此,X只能容纳动词其中的一小部分,要细分动词才能讲清楚,用“大名词”肯定无法解说。
再看“单音动词+单音名词+了”和“单音动词+了+单音名词”句式的比较,王光全和柳英绿曾论证“踩脚了”“失火了”具有现场性,使用它是为了“报事”,即报告事情发生了;“踩了脚”“失了火”则具有追忆性,是用来叙述事情的。进入这个句式的动词的特点是动作性强。我们讲这个句型时也要把这一点说清楚,便于学生掌握和使用。
沈先生谈到“了”时举的例句,有的除了在沈先生文章里当例句外,很难想象什么情况下能用到,如“美媒终于真相了两件事情”“他只绅士了一顶帽子”。沈先生还把“中药了,我吃”和“李先生失踪,一个半月了”看成名词谓语句能加“了”的例证,这就无法让人同意了。这里第一个例句可能是情急下的口误或者就是一个病句,第二个是沈先生为了凑对言而在句子中间硬加了个逗号,无法作为名词能加“了”的例证。
(三)关于形容词
尽管把形容词归入动词早就有共识,但在讲课时为了把问题说明白,有时还是得把二者分开来说。比如:“明明白白、漂漂亮亮、干干净净、高高兴兴”这些重叠式的基础式“明白”“漂亮”“干净”“高兴”都是形容词,而“糊里糊涂、马里马虎、慌里慌张、邋里邋遢、流里流气”类重叠式的基础式也只能叫形容词。
总之,在教学特别是对留学生的教学中,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划分甚至是内部小类的划分都是必须要做的,不然很多问题讲不清楚甚至就不会讲了。当然,如果沈先生能在“大名词”的基础上拿出一套教学办法来,我们也是非常乐于见到的。
五、语法的基本单位是无法绕过的学术问题
从研究的视角看,学术问题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认识型问题和应用型问题两类,还有很多中间状态二者兼而有之。认识型问题体现的是人对自然、对社会、对自身的认识,体现的是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主动认识世界的信心。就语言学来说,汉语在表达中体现出来的表事物、表动作行为、表状态之间的差异,人们应该认识它,在学术层面指称它,至于这些差别所形成的集合叫名词、动词或者其他什么名称,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完全从眼前的实用主义的视角,以是否“有用”来否定认识型的问题,则世界上的好多问题都不能或不需要人类来思考来研究了。比如珠穆朗玛峰是世界第一高峰,人类面临征服这一高峰的诸多困难,但还是有各国的登山运动员冒着生命危险来攀登这一高峰。如果从“有用”“没用”的视角看这些运动员,他们的努力是不是很没有价值呢?还有百米世界纪录不断被刷新,人类不断在挑战这一人类的极限,可这从实用主义者看来,有什么用呢?其实,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长,就是因为他们能够认识自己的过去、未来,而不仅仅关注现在;人类在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同时,不断通过挑战自我而树立人类自身在自然界的生活信心。而“应用”是动物本能的自然延伸,摘苹果的机械不过是猴子拿木杆打苹果的进步,并不能从本质上据此把人类与动物区别开来,因此认识自然、认识自身往往是人类第一要务,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更何况词类研究还有着教学的应用意义呢!
回到语法基本单位的话题:近年来构式研究渐成热点,人们对语法的基本单位又有了新认识,Taylor说人们的词库里储存的就不是词,而是构式。这就为汉语研究中摆脱词类的困境、以构式为基本单位直接关照表达提供了理论前提。可不管怎么说,人们对语言中的这种最小的、有意义的基本粒子的探索都不会止歇。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年第5期,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全文图片除特殊声明者外,均由作者提供。)
图文:吴长安
排版:赵明哲 李璎月
审核:秦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