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勇救盗贼

文摘   2025-01-26 07:2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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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树勋(1847—1915),字海观,晚号抑戒老人,湖南湘潭人。历任江苏高淳、铜山知县,光绪十七年署理上海知县,二十一年任江西景德镇知府,同年调任天津知府。二十六年任湖北荆宜施道,二十七年调任上海道台,二十八年与驻沪领事团订立《会审公廨追加章程》,又直接参与《苏报》案的处理。光绪三十一年因英国陪审官德为门大闹会审公廨案与领袖领事及英国领事交涉。同年,上海地方绅士李平书等发起地方自治运动,建议创办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袁表示同情。不久善后工程局撤销,所有老城厢马路、电灯事宜均由总工程局承办。光绪三十二年后历任江苏按察使顺天府尹、民政部左侍郎,山东巡抚。宣统元年任两广总督,呼吁开国会、消祸萌,不为清政府所采纳。次年辞官寓居上海。


袁树勋家族的《湘潭石塘山袁氏族谱》,思绥草堂前后共入藏了乾隆五十一年(二修)、同治二年(四修)、光绪二十四年(五修)、民国三十一年(六修)四部递修本。其中民国三十一年留爱堂木活字本《湘潭石塘山袁氏六修族谱》中,收录了袁树勋之子袁思亮所撰的《先府君行述》,多达数千言。


袁树勋出身贫寒,《先府君行述》中说其“幼以贫废读,从里中儿牧牛采薪”,从小就靠放牛拾柴为生。到18岁时,袁树勋投身湘军,参与征讨捻军。因功累保至江苏高淳县令、铜山知县,从此开始了他的官宦生涯。《先府君行述》中有一些章节就专门记载他任江苏高淳县令的事迹,最为传神。


时发乱粗定,而捻匪尙猖獗,有荐府君于督师者,被檄司后路粮台,积转饷功累保至知县,留江苏,授高淳令。甫一稔,大吏以为能权铜山,铜山古彭城地,民俗强悍,多大侠剧盗,号难治,前之为令者以倚捕役办贼,捕役多与贼通,夤缘为奸,诬良陷仇,民益困,盗盆炽。

庑君初莅官,不急治盗,盗相庆不为备。有盗魁张三百里者,一昼夜能驰三百里,故名。其徒以万数,朝旨名捕三十年,勿能得。府君密遣人侦之,久尽得其窟穴隐伏之所,一日自率拣勇直入其巢,张与其徒方剧饮大醉,仓猝错腭,悉伏地就缚。一讯具服,与其徒数十人骈戮之。

又有岳二者,名与张埒,亦设计捕之,置于法。群盗大震詟,乃集父老子弟为讲守备之法,兴农桑之利。富者得安其居,贫者有所资以为生,盗稍稍戢矣。


这是讲其捕盗,连朝廷点名抓捕而三十年都没有被抓住的大盗张三百里,被他一举抓获。与张三百里举名的岳二,也被他设计抓捕,令当地群盗震惊,恐惧不已。


文中继续讲袁树勋勇救被诬为盗贼的良民。当时镇军的侄子被盗贼所杀,正暴跳如雷,誓言报复。袁树勋小小一个县令,能顶住压力,救下素不相识的两人,可谓勇气可嘉,非一般人所能为。


镇军某之犹子为盗所杀,镇军痛之甚,日鞭笞所部,悬重购盗。急中,军某欲邀功,贿谍者就被盗所左右,擒二人来,镇军自鞫之,略辩诉,则三木具下,乃诬服。镇军命寄县狱,将卜日为位,杀而祭之。

府君虑其枉,复讯之,则号泣,具言状,察其貌,恂恂善民,且不得赃,乃破械纵之,而请于镇军,曰:“某治邑无状,盗杀公子,又不能即得盗,重以劳麾下,诚愧荷。顾治盗按狱县令责也,某察二人非真盗,又按验无左证,不足以复公子仇,而使公蒙杀无辜名。万一真盗得,公将何辞自解。某不才,必得盗以报。”镇军怒曰:“尔文吏,怯杀人,期尔一月得盗,否且劾尔。”会乡民持香讼冤者数千人环镇署,镇军召府君往,谕之,皆泣拜曰:“吾侪必得盗以自效,无累吾令君也。”不旬日而乡人缚盗来献,赃物具在,一邑称神明。

其时江西临川桂公中行守徐州,清明正直,治狱多所平反。观察某则以严酷著,每获盗,不即杀,以钉钉其手足于城门,叫号数日不得死,过者不忍睹。府君与桂公力请罢之,时人为之语曰:“道红砖府青天,爱民如子。”铜山县其得民心多类此。


袁树勋事迹,各种史料很多。《凌霄一士随笔》有《袁树勋裁员减薪风波》一文,略云:“树勋既至,鉴于山东官场风气之浮靡,度支之冗滥,首以裁员减薪为务。各司所冗员既多所裁汰,并限制任差者薪水,道员任总办月二百金,知府任提调月百金余递降。裁员声中,官场大为恐怖之空气所笼罩。”


袁树勋于宣统元年年一月七日曾上奏参劾戒烟不力各员一折,结果包括知府蔡思荣和知县龚敦仁在内二十一名官员被革职,禁烟检查委员黄乃汉等十三人着勒令回原籍。可见,袁树勋在任内,还是很重吏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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