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要被逐出家族

文摘   2025-01-04 07:2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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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写过《哪些人不能写入家谱》,今天说说做了哪些行为,要被逐出家族。


同治十二年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市)《李氏宗谱》二十一卷二十一册,据说是武夷山地区现存家谱册数最多的。谱中收录了《李氏宗谱条例十四则》,其中有多条明确规定,如犯者,则会被逐出家族。如:


不孝父母侵凌长上者,按之百行堕其本律之五,刑为罪魁。吾族中有如此人,必加惩逐铲名于系;

乱伦败俗、倒纲坏纪、招奸导淫、玷辱祖宗者,合族刻即驱逐,谱内除名铲削;

盗卖祖业醮田以及坟山树木者,一经查出,即行究逐,永不许入族;

不思祖宗义重,惟图苟全躯命甘为娼优隶卒之徒者,谓之背义,不许入族;

不顾羞耻甘投富贵之势,赘婢为婚,女配下流者,合族惩逐。


还有一条相比起来特别长,是关于继嗣的:异姓乱宗,如莠之害苗,必锄而去之。除已前之不能深究者勿论。若巳娶产而未育者,必以亲房之子侄为嗣。如亲房昭穆不合,以疎房之子侄继之。倘仍不合,族内必须拣择昭穆攸合,不得尊卑失次。倘仍以螟蛤承祧者,日后恃尊凌卑、侍长欺幼,如《左氏》所谓“远间亲、新间旧”是也。兹续重修以后有犯此者,查出驱逐,断然削而不书,各宜慎之。


除此之外,也有行为不当,而受到合族惩责的。如:

游手好闲不事生业,厕身梨园、好勇斗狠、酗酒赌博,犯者合族惩责;

凡族中公事无论大小务须踊跃齐赴处,不得借端躲缩,推故旁观,凡属合派如有犯者,不论士庶,鸣族惩责,即律所谓笞刑者也。一以齐办公举,一以警示将来。


另外,家谱中收录的《李氏合宗惩罚条例》,其中第一条,也是逐出家族:

不遵祖训、不务生业、为窃为盗者,犯之合族驱逐,谱内除名铲削。


在当下,或者觉得不能入谱,并没有什么,但在宗教礼法健全的时代,不能入谱,不能进祠堂,就相当于成了孤魂野鬼,对一个人的精神打击是相当大的。家族为何对自己子弟处罚如此之严重?正如《李氏合宗惩罚条例》所说:“惩罚者以儆其后,使子孙知禁戒之严,日迁于善,去邪归正,无伤风败俗之行,有敦睦整饬之风,清宗肃族,端頼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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