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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家谱记录下来,这桩发生在民国时期的血案,今天的人是不可能知道了,甚至包括他们自己家族的人。民国三十七年木活字本江西雩都(今于都)《汝南堂蓝氏族谱》中,有一篇蓝梦飞于民国三十六年撰写的《蓝公祥煇为保祖坟殉难经过略述》,把这桩血案源源本本地记录了下来。
本文主人公蓝祥煇,居雩都县的茶溪村,文中说其“族小人寡,四邻虎视耽耽,八荒瘴雾层层,苟不与之搏战,又乌能生存也耶”。蓝祥煇父亲早逝,又没读过书,家里贫寒,就以“肩贩行商为生”,应该是个挑货郎担的小生意人。好在他这个人“素性刚强,处世堂皇,拥公理抗强权,乃公惯行也”,加上其“胆略超群,辩才冠众,每与人交谈,环境如何险恶,乃侃侃而谈,对方如何凶暴,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毫不苟且,断不偷安”,而使家为小康。
事情起因于民国九年,即公元1920年。邻近的狡石下村,有姓曾的家族,仗着族大势众,在蓝祥煇祖父蓝朝璋坟侧挖土做坟。蓝祥煇劝阻无效后,只得起诉,但几年下来,虽然“审讯数次,亦未见效”。
为什么会这样?作者说:“政治黑暗,金钱摆布,公理埋没之故也。故侵葬者虽恃强葬下,亦如槃石泰山之安。阻葬者虽受侵侮,亦闭冤莫伸,殊不知世间最愤恨最切痛莫过有不平之事也。”
蓝祥煇无计可施,就走了极端:“既如此,公不得已毅然将曾姓侵葬坟墓荡平,骸骨毁灭,以雪其恨。而野心勃勃之曾姓受此攻击,乃以雄壮广大力量向政府控诉,并以丰贿原赂活动官吏。如此,公竟被捕牢坐二年有余。”把曾家的“坟墓荡平,骸骨毁灭”,在这点上,事过百年看来,确实是有些过了。
蓝祥煇也因此吃足了苦头,“曾经多次严刑拷打审讯,勒公将曾姓骸骨交还。而公终不承认,莫可如何,致公瞎坐牢狱而巳。迨时局扰攘,城陷牢破,乃出囹门返家。”
看来蓝祥煇破狱回家,曾家自然不肯罢休:“而残暴虎狼之曾姓复起鹗心,乃集一群狼虎抄其家室,掳其眷属,竟将公捆绑而去,酷刑毒栲,迫公交还筋骸。公毅然不允,曰:‘家破人亡无所谓,祖墓宗坟誓不休。’”曾、蓝两家的焦点,是要蓝祥煇交出曾家骸骨,而蓝祥煇却一口回绝。其实,从前面“骸骨毁灭”一词记载来看,蓝祥煇就是想交还,也交不出来了。
到此地步,曾家恶向胆边生,“以刀杀之、剐之、焚之、粉碎之,结果竟将公之尸体烦为稿木死灰矣。”竟然把蓝祥煇千刀万剐,锉骨扬灰了。作者说:“此种残行,闻者痛心,思之泪淋,但野心之筋终仍未得迟侵葬之目的,亦未得达公之生命竟如此为保卫祖坟墓而壮烈牺牲矣。”
因为坟墓而导致的一桩血案,至今读来,犹令人心寒胆颤。作为蓝祥煇同族的作者,赋诗一首:
牢笼数载为祖坟,
囹门脱却复遭擒。
粉骨碎身全不顾,
家破身亡志犹存。
当时胜败姑勿论,
誓求芳名耀古今。
所争地址依旧在,
可惜生命换枯筋。
并说:“兹当家乘重修,聊述载之,以志其为祖保宗之强捍,至死不屈之志,坚非大丈夫宁能若是哉。”正如本文开头对蓝祥煇的评论:“威武不屈视死如归乃大丈夫之志也。公素性刚强,处世堂皇,拥公理抗强权,乃公惯行也。”
一桩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却因为互不退让,最终酿成血案。难怪古人家训中总是谆谆教导族人要息讼,在当时法制不健全的社会,这些都是血的教训所得出的经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