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重要《决定》,提出“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快公安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意义极为深远。
公安编制改革是首次纳入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盘”,目的是为了破解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源头性问题,对于应该改什么、怎么改?不仅社会普遍关注,而且广大公安警察热切期待,虽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所不同,但遇到的问题、改革公安编制的基本面是相同的。
我认为改革公安编制重点应该改三个方面:
一、体制。现行地方公安机关的编制由地方政府编办“独家”管理,不仅理念滞后,而且管理脱接,也不接地气,不能适应公安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二、定编。地方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不是一阵不变的,而是随着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的变化而变化,现在公安编制管理机关化倾向严重,灵活性、动态性不足。
三、定员。目前地方公安机关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基层警察警力十分紧缺,由于人员定编被卡住,各地辅警越招越多,造成警察依赖于辅警的不正常格局
第一、体制上要突破
体制决定改革,要从编制管理体制上“动手术”,自上而下建立地方政府编制委员会,变政府单一领导为政府、公安“双重”领导,地方政府编办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公安编制事务,公安编制决策由编制委员会定夺。
第二、定编上要突破
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定编,要确立“变化、灵活、动态”理念,贯穿大部门、大警种制原则,从有利于进一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快公安中国式现代化岀发,制定出一套适应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定编规则和操作流程,使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既精干、合成、高效,又符合大部门、大警种制趋势。
第三、定员上要突破
地方公安机关警察警力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源于二条:一是人员定编不科学,习惯在按常住人口单一要素核定警力;二是警察出口不畅通,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因警察编制问题,仍不依法放开警察提前退休。要改变这种现状,定员编制核定必须变常住人口为实有人口,只有按实有人口等大数据定员才是科学合理的,同时,畅通警察提前退休出口,凡是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一律同意批准,并有效管控辅警用人额度,防止辅警随意盲目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