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职级晋升应把普通警察“天花板”晋升做到最大化

文摘   2024-08-11 19:28   浙江  

      公安警察“两个职务”(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序列改革,于2018年9月正式启动,至2018年12月全面完成职级套改,自2019年起进入职级晋升阶段。


       经过5年多时间的推进与实施,不仅有一大批公安警察得到职级晋升,提高待遇,而且公安的独特优势更加明显,吸引力倍增,人才外流现象也大大减少。

      公安职级晋升涉及两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一部分是“带长”的领导干部,一部分是不“带长”的普通警察,两者的职级晋升都有“天花板”,区别在于前者较高、后者较低。


         现在普通警察职级晋升的“天花板”基本形成,一般情况下(特别优秀的普通警察除外),各级“天花板”:县级公安是一级警长;地级公安包括副省级城市区级公安是四级高级警长;省级公安包括副省级城市市级公安是三级高级警长。


       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不完美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也存在不足,但需要肯定的是公安“两个职务”序列改革的初衷和岀发点都有利于公安队伍建设,也是最实的从优待警,关键是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从基层公安警察反映的情况来看,问题出在基层,出在普通警察身上,集中起来主要是:

        一、晋升难。一级警长以下晋升,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公安是不设限的,而在县级公安不但设限,而且晋升很难,有的老警察在基层干到临退休了,还未晋升一级警长。


       二、不平衡。不少公安机关未出台职级晋升实施细则、方案与程序,存在暗箱操作,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造成一些基层警察有意见、有情绪、不满意。


       三、办法少。被动等待的多,主动汇报或争取的少,虽然政策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由于办法少、灵活性不够,导致惠警政策没有用足用活。

       普通警察在公安警察队伍中占居多数,是一支有生气的中坚力量,它的活力与实力,决定整个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应该看到,四、五十岁的普通警察,最需要补充营养和增添动力,立功受奖对他们已无多大的吸引力,职级晋升才是最大的激励措施,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要特别重视普通警察的职级晋升,应多策并举、用足用活政策,把普通警察“天花板”晋升做到最大化。


       如何做到最大化?我认为必须抓实以下几点:

        第一、争取备案权


      职级晋升如同职务提拔是有管理权限的,以我曾经工作过的东部沿海大城市某区为例,过去区委只负责管理处级领导干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以后,通过争取,现在区委明确,晋升四级高级警长由公安分局党委决定,但需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三级高级警长以上晋升,由区委常委会决定,这样普通警察“天花板”晋升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完善好规则


       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县区局,对于普通警察“天花板”晋升,必须制定好晋升规则,虽然总的政策是一致的,主要依据是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但公安与地方毕竟情况不同,并非合分一块“蛋糕”,这就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将规定加以细化,有一套好的规则,才能确保普通警察“天花板”晋升的有序进行。

        第三、建立积分制


       基层公安面临是庞大的警察队伍,涉及“天花板”晋升的普通警察众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可以建立量化积分制,我曾经工作过的东部沿海大城市某区公安分局,目前就是实行量化积分制,到了一定年龄的普通警察能否“天花板”晋升,什么时候晋升,还要等候多久一目了然,有情绪、有意见、不满意的几乎没有。


       第四、运用滚动法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近年来,公安机关也出现了“退休潮”,以我曾经工作的东部沿海大城市某区公安分局为例,2020年至2024年7月已荣退警察48名(12月前还有不人退休),平均每年达10余人,这些警察退休前“天花板”晋升好,退休后所占职数就让岀来了,只要充分运用滚动法,就不会出现“天花板”晋升拥堵、加塞等现象,前提是要经过精心测算,制定合理可行的总体规划,尽可能把普通警察“天花板”晋升做到最大化,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增强普通警察的活力、实力、战斗力。


夏日面朝大海
本人爱好并长期从事政法理论研究,政工师,曾有多篇调研学术文章在省市、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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