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建立警察“提前退休”的长效机制

文摘   2024-07-15 14:48   浙江  

      公安机关既是政府部门,又是纪律部队,在政府序列中,具有非常的特殊性,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最前沿,不仅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而且行动多、加班多、备勤多,是扛着急难险重累最多的群体,因此,做警察需要耗青春、拚身体、靠健康,是年龄非常受限的事业。


        从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状况来看,“三个增加”的问题日趋突出,即老龄化在增加、亚健康在增加、过劳死在增加,这必须引起公安机关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既要用警,更要爱警,从优待警决不能只停留在“一句话”上,应有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切实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建立警察“提前退休”的长效机制,具体理由有三:


        一、建立“提前退休”长效机制,符合《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只要符合二个条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一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当然,前提是经任免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各地做法不一的现象,对符合条件、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警察,有的是批准了,有的不予批准,甚至有的以需要排队等候、警力不足为由拖着不予办理,这既与《公务员法》相背,又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情味,也挫伤了一些基层警察的积极性,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必须建立与《公务员法》相衔接的配套机制。


        二、建立“提前退休”长效机制,有利于盘活警力增强实力活力


        从公安警察的进口上看,增加警力主要有三大来源:警察院校毕业生、社会招考和军转干部。近年来,由于就业形势严峻,报考警察院校非常热门,每年都有90%以上的毕业生充实基层,一般来说,警察编制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是退多少补多少,即使一时补不足,通过争取也是可以逐步补足的,这样没有必要不予批准,既然是放开了,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警察也是极少数,有退有进,不断注入新生力量,更有利于盘活警力资源,增强实力活力,形成公安队伍发展良性循环的新格局。


        三、建立“提前退休”长效机制,顺应警声警意是最好从优待警


       时代不同了,公安工作在变,警察的观念也在变,过去“跳出公安”向外发展的警察很少,现在已成常态,同样,过去“提前退休”的警察少之又少,现在已有所增加,而且法律有规定,凡是申请“提前退休”的警察,都算过“五笔账”:即身体账、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政策账,是经过深思熟虑和慎重选择的,一旦提出组织上予以“退回”,也无法令人心服,目前基层已有不少反映与呼声,正确的做法是顺应警声警意,更新传统理念,把警察的“提前退休”纳入从优待警范畴,不仅不阻拦不设障,而且及时办、加快办,营造为警察办好“提前退休”是最好从优待警的浓厚氛围。


夏日面朝大海
本人爱好并长期从事政法理论研究,政工师,曾有多篇调研学术文章在省市、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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