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应达到“四统一”

文摘   2024-09-04 05:55   浙江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正式确认这一名称,是从地方立法开始的。

        辅警的前身是协警,是我国改革开放、人口大流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产物,发展的历史并不长,但辅警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辅助公安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次将它上升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层面,这既说明辅警管理制度被提到议事日程,也表明辅警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完善。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广泛,存在的问题不少,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如何规范,从何切入,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我认为从宏观上首先应达到“四统一”:


        第一、统一地方立法


       我国辅警立法最早是从天津市开始的,可以说天津市打了“头炮”,2019年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6个通过地方立法,未通过地方立法只剩5个,仍在沿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规定,这就要加快步伐,统一地方立法,以形成全国“一盘棋”。


        第二、统一职级制服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对辅警实施7级职级评定,暂不论这一设计是否符合囯情和国际惯例,但就职级本身而言,有这么几点必须统一:一是名称应称职级,与警察对应,而不是等级、层级,更不是衔级。二是辅警7级职级来源于管理实践,可作为过渡性、探索性在全国试行。三是制定出台《警务辅助人员职级评定暂行规定》,以完善配套。对辅警制服,应采取全国统一设计,形成一种“版本”,按照样式、要求由各地定点制作,并全面实行辅警制服线上申领。


        第三、统一标识证件


       辅警制服上的标识主要有二种:一种是手臂上标识,另一种是肩章上标识,手臂上标识在制服设计时,应形成统一图案,肩章上标识目前设计的7种标识,即7级是1个星花,6至4级是一“^”1、2、3个星花,3至1级是二“^^”1、2、3个星花,这可以作为过渡性、试用性实施,但必须全国统一起来,同时,统一辅警证件样式,参照人民警察证发放办法,由各级公安按规发放,改变做法不同、政出多门的现象。 

 
        第四、统一保障待遇。


       由于辅警立法是地方立法,辅警保障待遇也是地方性的,虽然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但辅警保障待遇必须基本相统一,首先,薪资应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经实行年薪制的除外。其次,薪资应与职级评定挂钩,制定统一的辅警职级级差薪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再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疗养、休假和体检,依法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夏日面朝大海
本人爱好并长期从事政法理论研究,政工师,曾有多篇调研学术文章在省市、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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