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公安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涉及机构整合、机制调整、警力下沉等诸多问题,不仅各地公安高度重视,而且广大警察极为关注,当然,也必然伴随一些热烈的探讨之声,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网上发表的众多评论来看,提出的不少意见与建议很有见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一些要求不切合实际和国情,特别是提出撤销地市这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应该说设想、目的是为了“瘦身消肿”、解决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可是,既缺乏理论依据,又难以实践成真。
为什么地市这级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呢?我认为必须形成“四个共识”:
第一、它是地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
我国的行政管理层级是建国以来,经过70多年的延续演变而形成的,作为一级政府的地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仅以地级市的苏州巿为例,2023年GDP达2.465万亿元,位居全国城市排名第六,比有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贡献都大,而地市这级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公安的全力保驾护航,地市这级公安机关既不能削弱,更不能撤销。
第二、它是县区公安机关的领导机关
公安机关自成立之日起,就沿用部队的传统模式,一级领导一级,县级公安相当于部队的团级,地级公安相当于部队的师级,省级公安相当于部队的军级,部级公安相当于部队的司令级,一方面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是通过这样的模式实现的,另一方面对公安业务的领导,也是通过这样的模式实现的,如果地市这级公安机关撤销了,那么,党的绝对领导,对公安业务的领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严重弱化。
第三、它是市县公安机关的主战部队
公安部提出的“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职能定位,并没有把地市这级公安机关排除在外,市县主战本身就包括地市公安,地市公安也是一支主战部队,只不过它所承担的主战任务与县区公安不同罢了,不要认为它机构庞大,警种林立,就可以撤掉,要使真的撤掉了,它的主战任务就会落空,撤销不是办法,关键要靠进一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来转型升级。
第四、它是县区公安机关的支撑后盾
公安工作进入新时代之后,虽然县区公安机关的综合实力有明显提升,但县区公安机关的实力和资源,与地市这级公安机关不能相提并论,凡县区公安有的,地市公安都有,而地市公安有的,县区公安却没有,因此,县区公安不仅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需要地市公安支撑,而且在科技发展、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方面更需要地市公安支撑,只有在现行的行政管理层级下,积极稳妥推进公安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才是最合理有序的,也才能把改革效应的最大化发挥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