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察是个广义的概念,本文是指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警察,因为之前退休的警察警衔津贴是保留的,之后退休的警察警衔津贴就降到了最低,由于“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既是专业性问题,又是实操性问题,所以,仅靠期待、期盼是不可能落实落地的,而是要从理论上先弄清楚一些问题,为上层决策者建言献策,才能把不可能变成现实,在此,对“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探讨一:认识问题
“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关键词是保留,而不是提高,也就是说原来已在享受,只不过采取“打折”方式继续保留下来,不仅不会给国家和地方财政造成压力,而且延续了政策,体现了警察“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至于警察退休了就是百姓,退休金应该与百姓相同的说法,这是对警察职业认识上的误区,警察既是特殊职业,又是奉献职业,更牺牲职业,国家之所以给予警察崇高的政治和物质待遇,就是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现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他们用生命、鲜血、汗水换来的,有的警察虽然生命保住了,但负伤残疾;有的警察虽然没有倒在岗位上,但落下了一身疾病;更有的警察退休没几年就走了,退休警察待遇高于地方,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探讨二:政策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警察实行警衔制后,国家就出台政策规定,凡被授予警衔的警察,满一定工作限年在警察岗位退休的,警衔津贴可根据工作年限,按比例计入退休金,后来调整为按90%、85%、80%三档比例计入退休金,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2014年9月30日终止。自2014年10月1日起,警察退休金实行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又分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块,警察警衔津贴政策就不明确了,退休警察只有拿到退休待遇审核表时,才知道自己警衔津贴保留了多少,普遍很低,难免流露出一些牢骚怪话,这主要是政策不透明造成的,应公开政策,增加透明度,只要改得合情合理合法,退休警察也是会接受的,反之,完善原来的政策,也不失为改革的良策。
探讨三:标准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警察的警衔津贴先后调整过多次,2016年是最后一次调整,警衔津贴有了大幅度提升,标准为:总警监2250,副总警监2000,一级警监1800,二级警监1600,三级警监1400,一级警督1250,二级警督1100,三级警督960,一级警司860,二级警司760,三级警司660,一级警员610,二级警员560。如果退休警察根据这个标准,按90%、85%、80%比例“打折”,那才是合理的,既与原来的政策相衔接,又暖警惠警,深得警心。
探讨四:年金问题
职业年金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养老金模式,它类似于香港的公务员公积金,但也不完全相同,按照行家的说法是个人缴费与政府缴费共同承担,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不能与“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混为一体,而现在退休警察发放的职业年金中就包含了少量警衔津贴,以一位41年工龄、二级高级警长、三级警监警衔的警察为例,他于2022年10月退休,基本养老金中警衔津贴为129.5元,职业年金中警衔津贴为118.02元,把警衔律贴纳入职业年金中显然不妥,警衔津贴应该纳入基本养老金中。
总结语:通过对“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若干问题的探讨,无论对认识问题、政策问题,还是标准问题、年金问题的认知都会进一步提升,理论上的共识决定方法上的对头,相信只要紧紧依靠公安部党委、人社部门和人大代表,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通过一定程序建议,结合《人民警察法》修订,“保留退休警察警衔津贴”问题一定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