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 徐藏本《明史列传拟稿》作者及版本
《明史列传拟稿》,作者方象瑛(1632-1702),字渭仁,号霞庄,浙江遂安(今淳安)人。清代知名学者,与同县学者毛际可等友善。著有《松窗笔乘》三十卷、《封长白山记》一卷、《健松斋集》二十四卷、《健松斋续集》十卷、《明史列传拟稿》(不分卷)。
据《清史列传》记载,方氏于“康熙六年成进士,授内阁中书。十七年,充顺天乡试同考官。十八年,以仓场总督严沆荐,召试博学鸿儒,列二等,授翰林院编修,与修《明史》”。可见,方象瑛于康熙十八年(1679)授翰林院编修,开始参与《明史》的纂修工作。他先行编撰了《明史列传拟稿》一书,包括景泰皇帝本纪,及景泰、天顺、成化、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各朝臣子传记,但景泰皇帝本纪有目无文。书前有《自序》和毛际可《明史拟稿题辞》。书中有清倪燦、李澄中和施润章三人的批注和圈点。有“方象瑛印”“渭仁”“毛际可印”“鹤舫”“徐恕”等印。根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卷五《史部·记传类·断代》下的详目可知,该书不分卷,为稿本,仅有湖北省图书馆一家收录。
又据《中国丛书综录》著录可知,光绪二十年(1894)泉唐汪氏振绮堂刻《振绮堂丛书》中收录方象瑛撰《明史分稿残编》二卷,书名页又题《明史分稿残本》。该书又被《清史稿·艺文志》著录。结合以上书目著录及收藏情况可以看出,方氏此书现存有康熙年间最初的稿本。后世刊本均有残缺,故书名也出现细微差异。近日,湖北共有34部古籍入选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一批珍贵的抄稿本得以入选,其中就包括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
本文所据版本为湖北省图书馆藏清康熙间稿本,为徐行可藏书之一。徐行可(1890-1959),名恕,字行可,武昌人。早年留学日本,是著名藏书家、文献学家。解放后,他将10万册古籍、7800件文物分别捐赠给湖北省图书馆、湖北省博物馆,“毕生精力尽瘁于读书买书,辛辛勤勤,无间寒暑,节衣缩食,乐此不疲”,一生正可谓“黄金散尽为收藏”。徐行可先生作为藏书大家,所藏明清善本、抄本、稿本、批校本众多,形成了鲜明的藏书特色。研究徐氏藏书,是与藏书家前辈在古籍藏本上进行学术交流与互动的过程。对其藏本进行研究,挖掘其藏本价值,也是对藏书家的藏书旨趣与眼光、学识的肯定。
书影一 《明史列传拟稿》不分卷 (清)方象瑛撰 稿本
框高21.5厘米,宽15.6厘米,半页10行,行20字,白口,左右双边,单黑鱼尾。清倪灿、李澄中、施闰章批评及圈点。有“方象瑛印”“渭仁”“毛际可印”“鹤舫”“徐恕”等印。《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
1.2 研究目的及价值
清朝官修《明史》的方式是先聘用众多纂修官拟成史稿,再由代表官方意志的馆臣在纂修官拟稿基础上进行严格审订、增补、修改、润色、调整目录和增补论赞等方面工作。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正是为纂修《明史》所作,但最终问世的《明史》对此书所传之人,或未收入;对所传之文,或做改易。《明史》与《拟稿》之间的种种差异,恰恰凸显了《拟稿》独特的价值。首先,《拟稿》多取材于当时第一手材料,与所撰写时代较为接近,史料来源较为可靠,且未经明史馆臣增益改动,保留了《拟稿》原始形态。因此,通过对《拟稿》的研究,可以了解作者的史料征引与取舍原则、行文结构与文笔特色、对史事人物的评论以及编纂思想和学术水平,甚至可以通过传文史料了解清代史学发展水平与思想认识水平。其次,《拟稿》作者和馆臣是两种不同角色,代表两种立场,有着各自不同的编修原则和编纂思想。馆臣对《拟稿》审定、甄选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官方编修思想,具体表现在对传主和传文的取舍和调整上。
有鉴于此,本文将对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与《明史》列传对比研究,首先辨明其二者传主编选的出入,看中间复杂的取舍过程使得哪些人物传记被删除或添入,借以了解今本《明史》对方氏《拟稿》中人物合传的承袭与变化。再者,史家叙事内容的不同,也影响传记的传达与读者的理解。因此,关于各稿传记内容的增删,也是我们探寻其编纂思想差异需要观照的另一个重要焦点。考察《明史》对方氏《拟稿》采纳与取舍情况,以此探析其取舍原则、《拟稿》传文特点、价值以及与清朝馆臣官修《明史》在编修原则和编纂思想上的异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探讨《拟稿》与《明史》之间关系时,不可简单认为《明史》在《拟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修订、增补、润色、继而综合成稿。方氏《拟稿》为最原始、最基础的稿本,在完成并上交史馆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经过了万斯同、王鸿绪的取舍增改,与张廷玉所领众史臣的编排修订,使得《明史》的传记内容不断地修改而有所衍化。可见,《明史》从基础性稿本(各类“拟稿”)到最终定型,经过了多人修改和综合性史稿的取舍等极其复杂的演变过程。本文仅以《拟稿》和最终《明史》所呈现的传记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行探析,以期找到原始稿本和最终定本在传目、传文以及编纂思想方面的异同及其原因所在。
1.3 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在《明史》稿本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上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对《明史》稿本的辨误考订、梳理稿本之间的沿袭变化、判断稿本的价值优劣和论述编纂者的修史贡献等方面。针对这个主题,学术界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对《明史》稿本编纂过程的整体性研究。这类研究成果重点阐述了清官修《明史》的全过程,特别是对纂修官分撰史稿的过程、各拟稿之间的因袭关系、史料、体例和价值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例如李晋华《明史纂修考》、朱端强《万斯同与〈明史〉修纂纪年》、段润秀《官修〈明史〉的幕后功臣》等。其中有些研究成果对《拟稿》有所涉及,例如段润秀《官修〈明史〉的幕后功臣》第九章对《拟稿》做了篇数考证及价值方面的简单论述,在李晋华《明史纂修考》中也有简单论及。但总体而言,这些篇目对《拟稿》的研究较为零散,角度单一,不够系统和深入。
其次是对《明史》某一具体稿本的个案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对万斯同《明史稿》和王鸿绪《明史稿》这两个重要的综合性稿本的研究最多,集中体现在对其关系的探讨以及论述《明史》残稿的价值等方面。例如侯仁之《王鸿绪〈明史列传残稿〉》、朱端强《万斯同与〈明史〉修纂思想条辨》、方祖猷的《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考述》、黄爱平《万斯同与〈明史〉的纂修》和《〈明史〉纂修与清初史学——兼论万斯同、王鸿绪在明史修纂中的作用》等。对其他多个纂修官修史及贡献的研究也有不少,例如研究尤侗《明史拟稿》、汪琬《拟明史列传》、姜宸英《明史刑法志总论拟稿》、朱彝尊《明史馆稿传》、陆奎勋《明史拟传》、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施润章《拟明史列传稿》、万邦荣《明史列传分纂》等对纂修《明史》的贡献。一些学者对多位《明史》纂修官和其现存拟订史稿做了深入的探析。其中,针对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的相关研究几乎没有,仅在《明史》拟稿整体研究的著作中稍有提及。
从整体的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拟稿》的针对性研究较为薄弱,且停留在较为单一的层面。因此,对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进行针对性研究实有必要。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和对比研究的方法,以《拟稿》与今本《明史》传文对比为研究视角,考察和探析二者在传目设立和传文编纂上的差异、各自的传文特点、价值,以及方氏《拟稿》与清朝馆臣官修《明史》在编修原则和编纂思想上的异同。
2.传主去取与分合差异明显
《拟稿》总目包括四个部分:《景皇帝本纪》一卷,此卷有目无文;景泰、天顺、成化朝臣传,不包括附传,共计35传;隆庆、万历朝臣传,共计23传;天启、崇祯朝臣传,此传有目无文,不包括附传共计24传(其具体总目及分目见于附录)。
考察《拟稿》传记篇目情况,从其书前《自序》中可以见得:
余自己未五月奉命修《明史》,以监修徐公未至,十二月十七日开馆。明年正月,分撰《景帝本纪》、景泰、天顺、成化朝臣传王翱、于谦等。辛酉六月,暂分天启、崇祯朝臣传顾大章、朱燮元等。壬戌四月,分隆庆、万历朝臣传梁梦龙、许孚远等计七十六传。又陈检讨维崧殁,昆山徐公属续构王崇古等八传。睢州汤公属补邓廷瓒、胡拱辰二传。通八十六传,次第上史馆,惟防边、征广、御倭诸大吏政绩年月考据未确……启、祯以后书传无征,间有记载,未可遽信,虽缀茸成篇,尚多舛漏,不敢自以为是也。
从上述所引内容可见,方象瑛按时间顺序具体叙述了分撰《明史》人物传记的大致情况。方氏共撰写了八十六传,上之史馆,交由总裁审阅论定。方象瑛认为天启、崇祯朝以后“书传无征,间有记载,未可遽信,虽缀茸成篇,尚多舛漏”,因此在《拟稿》中没有收录其所拟传文,造成了天启、崇祯朝传记有目无文的情况。总之,《拟稿》目录所列共有八十二传,有目无文的有二十四传,实际为五十八传(不包括附传)。
书影二
考察方象瑛此五十八传在《明史》中的收录情况,可以看出《明史》对方象瑛所列传记中关于传主人物的取舍和传目形式的调整情况。
2.1 传主取舍原则有异
《拟稿》中的传记,《明史》列入的人物有:于谦、于冕、邹干、王翱、崔恭、姚夔、王伟、林聪、谢一夔、许孚远、舒化、曹邦辅、殷正茂、靳学颜、黄镐、胡拱辰、邢让、刘俨、邓廷瓒、陈泰、朱鉴、夏埙、夏鏃、练纲、赵辅、周玉、神英、张钦、周玺、梁梦龙、翁正春、赵炳然、王崇古、方逢、郑洛、凌云翼、张佳胤、张学颜、范广,共三十九人。
在这些列入《明史》的传记中,有的人物传记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拟稿》传文,而有的则对《拟稿》传文完全弃而不用。这类传记有《林聪传》《范广传》《王伟传》等传。
除上述列入《明史》的传记外,《拟稿》中有的人物并未被《明史》收录,如方弘静、赵敔、彭琉、董䆡等人;有的人物仅在他人传记中有所提及,如陈翼、韩青、丁士美、吴倬、霍冀、周世选、涂宗浚、洪朝选、种兴、徐贯、蔚能、徐学谟、何文渊、薛三才、杨起元、朱骥、钱溥、陈逵等人。
方象瑛自称“奉命纂修《明史》,所为传八十余篇”,但《明史》对《拟稿》部分人物传记却略而不用,或进行内容上的调整、删略以及重新增补。从这些未用的人物传记可以看出不同时期史馆选定人物的取舍变化。探求《明史》对方氏《拟稿》传文弃而不用的原因,主要有三:一,传主不适入传。或因生活年代为元末、或因本人事涉政治敏感问题、或因本人事迹不详;二,传文删,传主无。传文删节是因内容重复、杂乱、体例不合;三,其他原因。例如清初最开始所欲构建的列传人物群像是极其宏观的,经过史家多次编纂,传记数量大量减少。针对人物的去取,王鸿绪认为:
传多则事必重见,重见则文不警策,而观者自倦矣。今若合纪、志参订,将列传可削者削之,可并者并之,庶不致若《宋史》之烦而难阅,复益之以明史也。
2.2 传记分合有别
在人物传记中,有的是独立的单人传记,内容多,篇幅长,叙事详细;有的则是依附于主传的附传,内容少,篇幅短,叙事简略。方氏《拟稿》传记大多为独立的单人传记的形式,少部分传记采用主附传结合的传记形式。对比《明史》相关传记的修撰情况,可以看出《明史》在传目形式上对《拟稿》既有承袭,又有变化。
在《明史》中,有的传记沿袭《拟稿》中部分人物为单人传记的形式,同样列为完整、独立的一传,例如王翱、林聪、陈泰、崔恭、于谦、范广、黄镐、胡拱辰诸传;有的传记同样沿袭《拟稿》,依然采用主传、附传相结合的形式同时撰写多个有相关关系的人物,例如夏埙(子夏鍭附)、姚夔(子姚璧附)。《明史》对《拟稿》传目形式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在《拟稿》中呈现为独立一传的人物,在《明史》中则变为附传,附于他人传记之后。例如《拟稿》中的《刘俨传》在《明史》中列为《周叙传》的附传;《拟稿》中的《周玺传》在《明史》中却列为《刘宁传》的附传。
其二,在《拟稿》中呈现为独立一传的人物,在《明史》中加附他人传记或调整附传人物。加附他人传记的,如《拟稿》中的《邢让传》在《明史》中加附了《李绍传》;《拟稿》中的《神英传》在《明史》中加附了《子周传》;《拟稿》中的《王崇古传》在《明史》中加附了《子谦传》《孙之桢传》《之采传》《李棠传》;《拟稿》中的《殷正茂传》在《明史》中加附了《李迁传》;《拟稿》中的《靳学顔传》在《明史》中加附了《学曾传》;《拟稿》中的《曹邦辅传》在《明史》中加附了《任环传》《吴成器传》。调整附传人物的,如《拟稿》中《于谦传》后附《于冕传》《陈逵传》,而在《明史》中却调整为《于谦传》后附《于冕传》《王伟传》。
总之,《明史》对《拟稿》人物传记形式有不同程度的采纳与调整。《拟稿》所分撰的人物传记是相对独立的个体,除去极少的附传外,几乎对每一个人物都有详细的记载,也就是说,独立的单人传记为主要形式。而其中的附传则是有直接关系的亲属,例如具有父子关系的两人同为一传,分列主传和附传。而《明史》有宏富浩博、博采众长的特点,需要记录的事件和人物众多。一件大事不能多次记载,而一件大事所涉及到的人物众多。调整传记形式需要对《拟稿》传记中的人物和事件进行融汇贯通、重新梳理整合,再按照“类族辨物”“因事命篇”的原则进行统筹。这是馆臣对《拟稿》进行列传分合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明史》中一篇主传后附有多人附传的传记形式较为普遍,将人物以类相从,附之于本传,既不使人隐没,也不会让史文冗长,可见《明史》之列传“排次得当”、“附传得宜”,其附传义例最为精审。总之,对于列传的分合问题,特别是在主传和附传的调整方面,要根据传记中叙事情况和人物情况来进行调整。具体传记内容的分合调整情况较为复杂,不再详细阐述。
3.传文纂写差异很大
前面提到,《明史》对《拟稿》传文有不同程度的采纳与借鉴。有的传记采纳较多,馆臣仅在《拟稿》基础上略加审定编排便可直接录入《明史》;有的传记采纳较少,馆臣对《拟稿》的整体改动较大。其中,采纳较多的传记有《崔恭传》《姚夔传》《靳学颜传》《于谦传》《舒化传》等传,《明史》均在其基础上仅稍作改动,大部分内容都得以保留,录入《明史》。采纳较少的传记有《黄镐传》《刘俨传》等传。采纳程度一方面取决于纂修官拟订史稿的质量,若史料取舍与详略得当、史实无误、缺漏较少且文笔较好,《明史》就会稍作修订,直接沿袭大部分内容;若部分拟稿的史料取舍与详略不当、舛误众多、记事过于简略且文笔不佳等,《明史》几乎不予采纳。
通过比较《拟稿》和《明史》传文异同情况,不仅可以了解《明史》对《拟稿》传文的取舍和改易情况,而且可以探究二者传文特点的差异以及在编修原则和编纂思想上的异同。下面我们以具体的传文为例,就史料取舍与内容详略、语句润色与文笔叙述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进行一一论述。
3.1 史料取舍、内容详略有别
在编纂人物传记时,对史事的选择与考辨、对史料的征引和增删非常关键,这和编纂者史识才学和编纂思想密切相关。在记载人物事迹时,作者应考虑史事选择与史料征引、笔墨分配与叙事详略等问题。
拟稿的作者在起草传记前主要依据明代历朝《实录》、家乘野史及明清两朝私家著述而草拟成稿。纂修官修史时虽以《实录》为据,但他们也广泛参考其他资料,核实史料、辨别异同,有着严谨的修史态度。而馆臣对于拟稿的审定、甄选和修订则更为严苛,对事实的考证则更为慎重,在拟稿基础上经过了多轮审定和修改才得以录入《明史》。在对传文审定和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双方编纂原则和编纂思想的不同,《拟稿》和《明史》传文在史料取舍和内容详略方面有所差异。
对比具体传文,在《王翱传》中,方氏《拟稿》比《明史》更加详细地记述了王翱指责都督刘端、都指挥李弼、王祥、鲁全等丧师失律罪的内容,而《明史》将其删略;在《谢一夔传》中,方氏《拟稿》详细记述谢一夔参与多种大型史书的纂修,而《明史》将此内容其删略;在《刘俨传》中,方氏拟稿记载刘俨于正统八年(1443)参与《五伦书》的修撰,景泰三年(1452)充《君鉴寰宇通志》及《宋元通鉴纲目》纂修官,而《明史》将此内容删略;在《翁正春传》中,方氏《拟稿》记载关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日食,翁正春上疏的全文,而《明史》将其删略。此外,前面提到,在《拟稿》中多篇主传在《明史》中则被列为附传,《明史》的史实主要在主传中论述,其余诸人均作附传处理,这使得附传人物史事记载尤其简略。例如,在《拟稿·刘俨传》中,对刘俨的事迹记载非常详细,而《明史》将刘俨事迹附于《周叙传》后,寥寥数语,删略过甚。
以《于谦传》为例,《明史》传文为:“于谦,字廷益,钱塘人。生七岁,有僧奇之曰:‘他日救时宰相也。’举永乐十九年进士。”《拟稿》传文为:“于谦,字廷益,钱塘人。生有异质。七岁,有僧兰古春奇之曰:‘他日救时宰相也。’登永乐十九年进士。”实际上,这段内容出自于谦之子于冕所作《先肃愍公行状》:“公以洪武戊寅四月二十七日生于里地,骨相异常。甫七岁,僧兰古春见奇之,曰:‘此他日救时宰相也。’”对比其差异,《拟稿》较《明史》史料信息更为具体完备,有僧人的姓名,有对于谦“生有异质”的补充,对史料的原始信息保留更多,而《明史》则将这些信息删略不谈。
《明史》修订官以为,史臣各自所撰拟稿,实多烦芜杂句,待删定之处颇多,要考虑如何删定,使不致成为冗史。若将《拟稿》内容和《明史》内容对比来看,被删节的主要为年代、与传主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人物及内容。年代在历史叙述中是重要的元素,人名是构成传记的元素之一,亦应确切标明,而《明史》将许多信息删去或略载。删略部分传记内容的原因较为复杂,大体上而言是官方馆臣对人物事件选取内容的看法和角度不同,更多从一个整体性的眼光来统筹其中所有的人物传记。认为一些事件的叙述毫无必要或其中史实与《实录》相左,亦或是某部分事实记载有碍于清政府统治,因此将部分史料内容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在万明、解扬的《天一阁藏万斯同〈明史稿〉略考》一文中,列举了万斯同亲自朱批审订《周世选传》的几处内容。而段润秀在《官修〈明史〉的幕后功臣》中认为万斯同亲自朱笔审核的《周世选传》即为方象瑛所拟,但《明史》未收该传。现将部分传文及相应批注摘录如下:
万明、解扬在文中指出:“从这几处朱笔添注所示对传文的异议来看,是认为原稿在史料的可靠性、措辞的严谨度和入传事件的重要性上,存在不确切、不准确和不必要的问题。”可见,在《拟稿》中,其实或多或少存在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经由史官的批注指正,在《明史》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改正。纪庆曾对清代官修《明史》在编纂方面提出一些看法,认为《明史》纂修详略颇未得宜:
国初修《明史》,诸臣多于搜采考索上用心,未及剪裁润色;乾隆时重修,删改出方望溪之手,望溪于叙事雅非所长,详略颇未得宜。
持论确切与否,我们应分别观之。纪庆曾还通过具体举例,针对正史传记中的详略问题进行了批评,内容如下:
古人为名臣作传,叙大事不惜数千言,而小事则略,读《霍光传》可见。后代史官无识,小事一概采入,反将大事删节字句以为简,于是间世名臣黯然无色矣。《于忠肃传》了无可观,当删去其小事,而铺张其大事。
于忠肃即于谦,是明代中期拯救危亡的名臣。纪庆曾以《明史·于谦传》与《汉书·霍光传》相比,指出二者在“大事”“小事”处理方面的差别,认为《明史·于谦传》的记述缺少对“小事”细节描写和对“大事”铺张描写。在史传中对某些小事的描写非常重要,可以表现人物性格特点和丰富文章内容,不致使文章索然无味。例如,在方氏所拟《许孚远传》中,有施愚山批注:“补此闲事却有关系。”可见有些看似为闲事,但却有重要作用。此外,人物传记中对于大事的铺张描写同样非常重要,表现在用主要笔墨描绘人物大事件发生过程中诸事连缀、人物语言、丰富细节、情节起伏等方面。纪氏称《明史·于谦传》“了无可观”,是因为此传全文诸事连缀,而文笔呆滞,平铺直叙。在叙一代名臣之诡谲人生时,几无紧张刺激、波澜起伏之感。没有写出于谦在国家危难之际、千钧一发之间,力排众议、坚守京师、抵御外侮的标志性大事中所展示出的大臣气节与风采。但对于《明史》其他传记而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方氏《拟稿》中有倪燦、李澄中、施润章三人的批注和圈点。其中,施润章(1618—1683),字尚白,号愚山,晚号矩斋,安徽宣城人。著名诗人和学者,在清初诗坛上占有一席之地。《清史列传》第七十卷写道:“康熙十八年(1679),召试博学鸿儒,授翰林院侍读,修纂《明史》。”在史馆“核同异,析是非,无所回枉”。有《拟明史》七卷。同为《明史》拟稿的纂修人员,他对方氏《明史列传拟稿》中传文的批注及评价有作为纂修官独到的眼光和视角,对其批注进行参考和研究是有重要价值的。接下来我们重点关注《拟稿》批注内容,来探析传文详略描写方面的特点。《于谦传》的批语有:
“叙事生动如画”“数句为于公写生”“于公主意尽此数语”“此事略提,有意总结处悲惋出之,盖深惜之也”“总收前半篇醇厚紧严绝类班掾,以下叙于公致祸根由笔”“总结处功祸俱见于言外,良史才也”。
可见《拟稿》对于此传的描写有其精妙之处,对记事的详略处理有一定的章法。在其他传文的批注中,我们也可以洞悉《拟稿》在传文内容详略上的特点(见附录)。很多批注都是从详略的角度出发的,多“详晰”“详尽”“详明”“简峭”“简洁”“高简”“简老”等词。可见,方象瑛在记载史事时有详有略,对某些传记的大臣奏疏、史事发生的前因后果等论述极详,较《明史》而言在内容上更为翔实,可补充《明史》之缺漏;在某些传记部分史事的撰写上叙述简峭,但无一字闲设,可称“高简”。
3.2 语句润色、文笔叙述行文有异
通常情况下,史传由于受篇幅限制,传文需要高度简化,而不同作者所撰写的传记,肯定又有各自不同的语言特色、情节模式与叙事元素。在语句润色与传记书写的笔法方面,也会有所差异。方象瑛作为清初知名文人,具有非常深厚的文学功底与史学修养,兼具史识和史才。不仅在其文集《健松斋集》《健松斋续集》中得以体现,更在传记的语句润色和文笔叙述方面得以展现。以下重点结合《拟稿》的传文和批语来看其行文特色与文学价值。
在语句润色和文笔叙述方面的批语有很多,评价之词大多为:奕奕生动、用笔老劲、严整得体、文亦古雅、抑扬有法、文笔激昂、首尾照应、收笔有力、总结极妙、结语传神、文情宕往、史汉遗法、醇厚紧严、眼力古稚、用笔高古、洁净有法、联络有法、文笔遒劲、美恶俱见、瑕瑜互见等,现将部分批语摘录如下(全部批语见于附录):
通过这些批语可以发现,《拟稿》中的传记人物多为忠于国家、爱护百姓的忠臣循吏,刻画细腻,场面描写逼真传神,生动地描写了多位忠节之士。在塑造人物形象、语言风格、谋篇布局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对于史料的剪裁非常神妙,在叙事方面笔力万钧,语言中肯斩截,文笔古雅奇致,结尾的处理上言有尽而意无穷。特别是方象瑛对“抑扬之法”结构技法的运用,把否定与肯定、气氛的沉闷和激烈、感情的抑郁和振奋等矛盾对立的两方面巧妙和谐地组织在一起,形成了起伏跌宕的波澜之感。可见其在语句润色和文笔叙述方面极具文学价值,有较高的文学和史学成就。《拟稿》中的传记,反映了方象瑛独有的文学风格和特色,也反映出当时时代风貌和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文学价值。
前面提到纪庆曾评价官修《明史》未及剪裁润色。传记不同于单纯的史料累积,不剪裁润色,仅因袭奏疏案牍原文固然可以为后世存留部分珍贵文献,但在获得史料价值的同时,便也失去了史学中的文学价值,因此需有所润色,才能使所著广泛流传而不被湮没。观点正确与否我们不予置评,但我们可以了解传文撰写在剪裁和润色上的重要性。
以《于谦传》为例,可以明显看出今本《明史》和《拟稿》在传文语句润色与文笔叙述方面的差异。《明史·于谦传》部分传记内容摘录如下:
宣德初,授御史。奏对,音吐鸿畅,帝为倾听。顾佐为都御史,待寮属甚严,独下谦,以为才胜己也。扈跸乐安,高煦出降,帝命谦口数其罪。谦正词崭崭,声色震厉。高煦伏地战栗,称万死。帝大悦。师还,赏赉与诸大臣等。出按江西,雪冤囚数百。疏奏陕西诸处官校为民害,诏遣御史捕之。帝知谦可大任,会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省巡抚,乃手书谦名授吏部,超迁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谦至官,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即俱疏言之。
《明史列传拟稿·于谦传》相关传记内容摘录如下:
宣德元年,授山西道御史。巡按江西,辨诬狱,出数百人。汉庶人既擒,命谦数其罪,辞义严正,庶人流汗伏地。帝大喜,赏赉与大臣等。五年,河南、山西灾,手书谦姓名,授吏部超拜兵部侍郎,巡抚二省。谦遍历梁、晋,问民疾苦。
针对此段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明史》比《拟稿》的描写更加生动形象,例如《明史》对于谦“口数其罪”时的神态描写运用了“正词崭崭,声色震厉”,对高煦出降情景描写为“伏地战栗,称万死”。而《拟稿》则分别为“义正言辞”和“流汗伏地”。而且《明史》的史料也更加丰富详细,更为详细具体地介绍了于谦“口数其罪”之事的背景。可见,《拟稿》和《明史》的传文差异难以把握,不同的传文有不同的情况,对其史料取舍与内容详略、语句润色与文笔叙述方面的评价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观之。
总之,关于传文的差异,一方面在于对史料取舍和内容详略的把握不同。从《明史》修纂过程中可以看出,其对《拟稿》某些传文内容的取舍表现出一些横向和纵向的特点,对传记进行不同程度的删减。同时《明史》对史料的处理采用“互现法”,即将一个传记人物的事迹分散在多个不同的传记中,而以其本传为主;或者将同一事件分散在不同的传记中,而以一个地方的叙述为主。“互现法”的运用既可以保证各篇传记自身的统一完整,倾向鲜明,又可以使每篇传记之间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因此,由于删减和“互现法”的运用使《明史》每传在详略和取材上与《拟稿》存在很大差异。《拟稿》注重人物传记的独立性,而《明史》则侧重从整体性的角度来考察不同事件及不同人物之间的关联。因此《明史》对某一方面史实的论述可能仅是一两句话,或者只选择某几年的史实,非常简明;但对于史官看重的方面则会进行史实和史赞的增补,此时《明史》的记载则较为详瞻。另一方面,《拟稿》和《明史》在语句润色和文笔叙述方面也有不同。由于方象瑛极高的史学和文学修养,其传记也具有非常深厚的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且情感色彩较为浓重。《明史》在经过史官审定修改之后,在语言的润色和叙述上会更具有客观性与政治色彩。
书影三
4.编纂思想同中有异
清朝官修《明史》的方式是聘用众多纂修官拟成史稿,最后由代表官方意志的馆臣在纂修官史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审订、增补、修改、润色、调整目录和增补论赞等方面的工作。因此,《明史》与其他正史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官方对私家纂修《明史》之作有一定程度上的吸收融合,以方象瑛为代表的私家纂修官和代表官方意志的馆臣在编纂《明史》时都秉持信而有征的信史原则来处理史料,坚持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来指导编修。官修《明史》是在以方象瑛为代表的明朝遗民与史馆纂修官等多人努力下所完成的,由于身份差异,其编纂思想又显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和差异性。
4.1 编纂思想之同
第一,秉持信而有征的信史原则处理史料。方象瑛在《健松斋续集》卷一《陈椒峰时论序》中论及其修史思想:
有明一代以史未成书,“靖难”、“复辟”、“大礼”、“三案”诸大事别见于辨说,正而不偏,博而能裁,可谓难……予才识浅陋,学复荒落,倾奉命纂修《明史》,所为传八十余篇,搜考群书,衷之公论,期于不负职掌。然分曹撰述,事止一朝,未暇博稽前古。
方象瑛指出在《明史》修纂中对“靖难之役”、“英宗复辟”、“大礼议”、“三案”诸大事作出正而不偏、公正客观的评价是非常困难的。又指出官修史书分曹撰述之弊病,所撰只一朝,未暇博稽前古,这也是明显的事实。方象瑛又在《明史列传拟稿·自序》中写道:
癸亥春,从丹徒张公(张玉书)借得穆、神两庙《实录》,日夕搜寻,手披目涉,躬自钞录,一月之内悉皆改定。比脱橐,而怔忡病作矣。迄今五载,究未得愈。每念才识疏庸,虚糜俸禄,惟是文章一道稍图报称。今衰病乞归,所上诸传橐,或用或否,或改易或增芟,事在总裁,非予所敢知。顾从事此中具极苦心事业,考之群书,是非衷之公论,文章质之同馆诸贤,据事叙述,其人自见。虽不敢希信史,然职掌所存或者其无负乎!因录藏笥中,俾后之览者知所考焉。启、祯以后书传无征,间有记载,未可遽信,虽缀茸成篇,尚多舛漏,不敢自以为是也。
可见方象瑛秉笔直书,持论公允,重视史料来源的真实性,希望使后之览者知其所考,有知识分子强烈的责任意识。他修史时大多广泛参考明代历朝《实录》及野史、家乘,并详细区分,考证史实,信而有征。不仅注重对资料的考察和辩证,而且还注重史事记载的全面性。尽管对个别传记的撰写在考证方面有所疏漏,与官方史料有所对立,但却不能否认其信而有征的治学态度。
毛际可在《题辞》中对方象瑛精于考核、勤于史事的治学态度和精神进行了褒赞:
方子渭仁应文学之选,珥笔石渠,与修《明史》。自《景泰本纪》外,为列传者八十有七。矢慎矢公,详雅有体。犹恐其考据之未确也,从丹徒张宗伯(张玉书)假穆、神两朝《实录》,目涉手抄,不逾月而脱稿,遂致怔忡疾剧,请假归里,斯可谓勤于其职者矣。
更评价此书为“矢慎矢公,详雅有体”。可见,作为博学鸿儒科的史官之一,方象瑛在史学思想上讲究编史的“道法”,看重“春秋大义”,史观公正平实,秉持“信而有征”的史学思想。
在修《明史》的过程中,康熙和乾隆都认识到了修史重在总结治国经验,有裨于国计民生。所以关于《明史》的编撰,同样秉持信而有征的信史原则。清修《明史》,康熙皇帝多次发布上谕,要求史官直书史实,反对空言文饰,并要求纂修者尊重《明实录》之记载。例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四月十二日,上谕大学士等曰:
尔等纂修《明史》,曾参看前明《实录》否?史事所关甚重,若不参看《实录》,虚实何由悉知?他书或以文章见长,独修史宜直书实事,岂可空言文饰乎?如明代纂修《元史》,限期过迫,以致要务多漏,且议论偏诐,殊乖公正。俟《明史》修成之日,应将《实录》并存,令后世有所考据。从来论人甚易,自处则难,若不审己之所行而徒轻议古人,虽文词可观,亦何足道?朕尝博览群书,于古之圣君哲后,未敢漫加评陷也。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明史》的编纂上,秉持信而有征的信史原则,也完全符合帝王的旨意。
第二,坚持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指导编修。在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自序》中有“因录藏笥中,俾后之览者知所考焉”,直接体现了其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方象瑛作为博学鸿儒科的一位纂修官,同样为明代遗民。结合方象瑛的身份和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在抗清斗争相继失败以后,明末清初的文人,满怀故国之思,拒绝清廷的征召。康熙十八年(1679)开设博学鸿儒科,笼络其中有才之士,将他们编入《明史》馆,纂修《明史》。作为前明遗民,他们深刻体会到史学的鉴戒作用,希望通过修史来探讨和总结明亡的原因和教训,从而达到经世致用、有裨于国计民生的目的。因此,他们怀着这样的志向投身于《明史》的纂修中。
作为纂修官之一的潘耒认为“凡为史者,将以明著一代兴亡治乱之故,垂训方来”。朱彝尊认为编写史书应做到“尽天下之情之词之政之心,不入于虚伪而归于有用”,充分发挥史学“定天下之疑而彰信百世”的作用。施润章也认为《明史》之修撰要起到“监前代之得失,以信今而传后”的功用。可见他们大多具有一定的史学经世的意识,且秉持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
在修撰《明史》的过程中,清朝皇帝对修史的整个过程都加以问询和指导,对于史书进行审定,实行以次进呈,不待全书完稿。尤其是康熙帝在《明史》纂修中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他作为中国古代重视史学传统的政治家,善于从历史中去总结经验教训。他曾训谕大臣说:
凡明体达用之资,莫切于经史。朕每披览载籍,非徒寻章摘句,采取枝叶而已。正以探索源流,考镜得失,期于措诸行事,有裨实用,其为治道之助,良非小补也。
又提出:
明代《实录》及记载事迹诸书,皆当搜罗藏庋,异日《明史》告成之后,新史与诸书俾得并观,以俟天下后世之公论焉。
可见,康熙帝认识到经史是“明体达用之资”,“有裨实用,可为治道之助”,而“明代《实录》及记载事迹诸书”与新修成的《明史》可作为“天下后世公论”之依凭,这都表明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在整个《明史》纂修中得到了重视。
4.2 编纂思想之异
除了上述编纂思想之同外,以方象瑛为代表的博学鸿儒与史官由于角色身份的不同和编纂目的的差异,在纂修《明史》上有着各自不同的指导原则和编纂思想。
修《明史》对清王朝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措施,也是统治者加强思想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清代帝王为了加强皇权,对《明史》纂修的整个过程都加以干预,强化对修史工作的控制,来维护正统思想,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关于明清易代的诸多问题是有极大争议的,例如触犯民族忌讳的史料是否能用、对明亡问题的看法、对明代皇帝的评价以及对明朝忠义大臣的评价问题。在《明史》列传中对这些敏感问题的处理,反映了其编纂思想的特点。
不同的帝王、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明史》的编纂在原则和思想方面会产生诸多差异。例如,康熙皇帝强调对史料及事实的采取应该秉持着实事求是、秉持公论的态度,推崇“信史”的原则;对明代皇帝则有褒有贬,例如,对明初帝王持赞赏态度,但对明末帝王多持贬低态度;对明代忠臣多有贬低色彩。乾隆皇帝前期对官修《明史》持肯定态度,但在后期为了加强皇权,维护统治地位,则对《明史》进行了考察修改;随着皇权意识的深化,对明朝统治者持有激烈的批评态度,以此来维护清朝统治者的正统地位;对于明朝殉国的臣子给予充分的肯定,大力褒扬。其实,《明史》的具体编修原则和编纂思想的前后变化都是与当时所面临的军事政治背景有关,为了当时的政治统治服务,为了维护封建政权。
清朝官方与以方象瑛为代表的明朝遗民们对于《明史》的编纂目的有所不同,清修《明史》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其正统地位,而明朝遗民则为了“留信史以存故国”,为了怀念故国,使忠义之士留其芳。因此在传记中充满了对国家和民族的感情,认真总结王朝灭亡的经验教训,以鉴后者。
而根据当时所处的政治军事背景和统治需要,对明代帝王传记进行针对性撰写和评价,亦是清廷控制舆论的文化政策之一。例如,方象瑛受命拟立《洪朝选传》并上之史馆,但馆臣最后却剔除此传。探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方象瑛草拟《洪朝选传》的部分内容与《明神宗实录》所载相抵触,史馆认为这违背了信史的原则。明史馆主张纂修官修史应广泛搜集资料,特别是要能做到与《明实录》相互考索。而方拟《洪朝选传》的主要依据是《墓志铭》和李光缙《传》,对李光缙《传》采录尤多。清修《明史》非常看重《明实录》的史料价值,因方氏《洪朝选传》史料采择不当,因此对其产生了质疑态度。另一方面,张居正迫害洪朝选之说为当时难以裁决之事,且受到了部分官员的抵制,要求新修《明史》予以删改。故初次统稿时,馆臣决定将该传从《明史》中删除。可见,对传记的取舍直接受到官方编修原则和编纂思想的影响。
鸿儒修史初期,清政府政治思想控制相对而言较为宽松,从拟订史稿中可以看出纂修官修史时的编纂思想,对于官方主流统治思想纂修官们有时会故作轻视,有自身修史思想的阐发和价值判断的标准。方象瑛作为博学鸿儒的一员,具有一定的史学经世的思想,在传记中重视对史实的记述和阐发,对明清易代的诸多问题有着敢于揭示历史真相的理想与信念,这有别于清代官方统治者仅为了维护封建正统思想的修史理念。但总裁在后期审定拟稿时会将违背官方统治思想和编纂原则的史料内容进行删略,并增补符合其官方意识形态的传记史料。
5 结语
从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徐藏本)与《明史》列传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二者在传目设立和传文撰写上的明显差异。其差异的背后反映了编纂原则与编纂思想的异同。清代帝王通过对官修《明史》的编纂,笼络明朝遗民,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渗透纂修《明史》的制度和思想是在皇权专制强化政治条件下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某些历史真相,同时限制了拟稿纂修官们史识和史才的发挥。可见,《明史》的完成,或可以说是在“遗民”(此指明清之际心怀明代之士人或明朝遗民)观点与“官方”(清政权或站在清廷立场的史家)观点对明代整体见解的某种协调下的产物。传记的撰述一方面满足了遗民抒发亡国的悲痛,另一方面与官方的立场也不至于龃龉。从方象瑛《明史列传拟稿》(徐藏本)与《明史》列传的对比研究中,可以清楚地窥见官方政府与私家修史在思想上的交融与对抗。
注:参考文献较多,故省略。
【责任编辑:张迎春】
作者简介
温显贵,男,湖北大学文学院古籍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会员。先后就读于河南大学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湖北大学古籍研究所古典文献学专业,攻读学士、硕士学位。硕士毕业后留校,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后考入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回湖北大学文学院工作,现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学的研究、教学工作。主讲研究生及本科生《古籍整理与研究方法论》《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文化概论》等课程。主要方向为古籍整理与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史料整理与研究。至今分别在《光明日报》《中国音乐学》《中国典籍与文化》《湖北大学学报》《音乐艺术》《书目季刊》(台湾)《文史知识》《黄钟》《音乐文化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参与并完成了《尔雅诂林》《中华大典·语言文字典·文字分典》等多项科研项目的编撰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清代乐论史料辑录》(2017)、国家社科艺术基金《<清国史·乐志>整理与研究》(2024)。出版《﹤清史稿·乐志﹥研究》《语鳞典爪----长江流域的成语与典故》《历代乐论·清代卷》等著作,参与校释整理古籍多部。曾获湖北省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二)。两获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称号;2016-2018年度、2018-2020年度两次被评为湖北大学优秀教师。获评湖北大学第二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十佳称号。
栗心雨,湖北美术出版社重点图书编辑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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