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商务印书馆与《中外日报》的合作渐入佳境之时,风云突变,由汪康年的一系列公开声明为起端,双方的合作无法再继续。
双方分手的原因很复杂,导致合作终止的因素也很多。从商务印书馆的角度,肯定是不愿意失去这样一个合作伙伴的,有人认为可能是商务对于《中外日报》经营干预过多所致,也有人认为夏瑞芳等商务管理层对于《中外日报》的经营有所指点或建议,应是代表股东行使应有权利,无可厚非。分手的主导者,是汪康年为代表的《中外日报》一方。双方由紧密合作到突然分手,不仅可惜,个中缘由亦令人费解,这里略作梳理。
第一层原因,是此时《中外日报》实际掌控人汪康年遭遇社会地位危机,由京返沪后力图全面掌控报纸。1907年6月,汪康年的业师、大学士瞿鸿機卷入“丁未政潮”,[1]被迫开缺回籍,长期追随瞿鸿機,希望能够实现立宪主张的汪康年也遭牵连,所办的《京报》被清廷查封,从此在朝廷中枢失去了可以仰仗的高层人物。同年9月,汪康年堂兄汪大燮卷入苏杭甬保路风潮,汪康年受到牵连,被人讥为“沪上五毒”之一,在江浙同乡群体中失去了以往的核心地位。因为以上两件事,1907年底回到上海的汪康年,无论在政治资源还是在社交圈子中,都已失去影响力,唯一能有所依凭来重塑形象的阵地,只有《中外日报》了,他必然会尽一切可能,抓住这一根最后的稻草。
瞿鸿禨
另一层原因,是汪康年等人对商务印书馆长期存在戒备心理。这方面表现为两点。一是商务印书馆的发展日渐壮大,与《中外日报》的经营不善形成对比,商务对于报纸的经营事务,从股东的角度讲,也有适当干预或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情景发生于汪康年等人失势之际,同时商务的经营又如此成功,夏瑞芳和印有模关于报馆经营方面的建议,势必为汪康年等人警惕,因为汪康年等人担心失去《中外日报》的掌控权。二是商务印书馆的日股成分,也是汪康年等人对商务不满的原因。1906年12月,汪大燮在信函中提及,“弟办报馆事,兄不谓然,如专为政府作机关报,事甚无谓。因政府识量不广也。如不为彼说短长,必站不住,受人之命令而为之,而又不从,岂能立哉?况又羼商股,又为夏瑞芳等不明不白、来历不清之本,必多辍轿,万能得当,不如已也”,[2]清楚地表达了对商务资本来源的怀疑,以及合资之后报馆面临的管理问题。商务印书馆的日资色彩,确实在当时屡遭诟病。1905年8月,《上海泰晤士报》在一篇报道中说,“《中外日报》半为日人之报”,而张元济“亦为日人资本所开商务印书馆经理人之一”。对此,《中外日报》深感无奈,不得不请律师发表声明:“《中外日报》半系日人,此语尽属不确,该报主人之利益,日本人并未与有关系。”[3]
第三层原因,商务印书馆想在《中外日报》的经营方面有所作为,但引起了汪康年等人的警惕和不满。这应是汪康年等人决心不再与商务合作的主因。当时报纸竞争激烈,《中外日报》经营状况不理想,商务对此不可能无动于衷;商务的资本强势,夏瑞芳、张元济等人的社会资源优势,有形无形之中,都对汪康年等人有挤压之势。
张元济
根据《夏曾佑日记》记录,张元济在双方合资前后,就已经是中外日报馆的常客了,他与夏瑞芳经常参加《中外日报》的活动和饭局,对报纸的形势非常了解。如1904年10月13日,“午刻与瑞芳、颂阁(汪诒年)小饮”;1905年3月19日,“午刻至馆,与印锡翁、夏瑞芳、昭扆、菊生、浩吾、颂阁闲谈,共饮”;7月30日,“余与菊生至馆,偕穰卿(汪康年)、瑞芳至万年春午饭”。张元济在1906年初致在北京的汪康年的信函中说,“《中外报》近年闻仍亏折,仲兄(指汪诒年)深以为忧,坚欲告退。弟与夏瑞芳竭力劝慰,然经济上无能为力,馆中办事人亦不敷,明年仲兄拟添清一二人,看来只可作守势,而不能取攻势矣。”[4]可见,在商务印书馆与《中外日报》合资之后,商务高层如夏瑞芳、印锡章等,确有参与《中外日报》经营的记录,甚至在《中外日报》要不要继续办下去的问题上,都有一定的发言权。
同时作为股东方,夏瑞芳、印锡章等人对于报社的经营状况,不会不表达自身的想法。张元济同样视商务印书馆为心头至爱,对有损商务利益的事,他也不会坐视。在中外日报的经营总是每况愈下的现实面前,如果汪康年等人首先想撇开商务,张元济也不会再强求。
还有一个原因,是触发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就是汪康年听信传言,失去了对张元济的信任,迅速为合作划上句号。汪康年听到的传言说,张元济在汪康年不在上海的时候,已经开始筹划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渐进式地占据《中外日报》,甚至还放出话“君能偿则已,否则以报归我”。且不论这种说法是真是假,至少对汪康年的判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为这样的传言,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到了严重的挫伤。
1908年4月11日,《中外日报增添股本合同》宣布作废,一切股本及股利归还投资人,[5]《中外日报》与商务印书馆的合资关系就此中止。这件事对张元济触动很大,张曾在致浙江铁路公司同僚孙廷翰的信件中说:“穰卿屡言济等谋吞伊报,故于前月杪将股本垫款收回,不再与闻。关系业已断绝”,[6]字里行间,满是无奈和不解。
汪康年不仅在言语之中对张元济代表的商务有了非常明显的敌意,而且迅速行动,在向其堂兄汪大燮筹措款项无果后,立即找两江总督端方和上海道台瑞徵借款,将商务印书馆所拥有的股份全部赎回。
至此,商务与《中外日报》四年的合作,戛然而止。
《中外日报》
四年合作,商务的资本平进平出,财务上没有获利,但在品牌和无形资产方面,还是获益不少。就这一点看,夏瑞芳等人在商业方面,精明老辣,未做亏本生意。商务的资本数额远比《中外日报》要大,合作之初,商务的资本超过20万,而《中外日报》只有近3万,商务以巨无霸之姿屈居第二大股东,对于《中外日报》而言,始终存在着被兼并的阴影。换言之,在商务与《中外日报》的博弈中,商务是优势的一方。[7]所以1904年合资之后,商务印书馆对于《中外日报》大量代售其他书局出版的书刊,应该是行使股东权力并对此业务有所约束和限制,以免威胁其在业界的强势地位,这种“排他性思维”在所难免,也可作为双方合作之后《中外日报》不再积极参与代售活动的一种解释。如果汪康年等人视此为一种强势干预,并有所排斥,也是正常反应。
资本入股后的权责利,分得越清楚越好,资本应通过股东会行使应有的权力,否则是非多,合作难。双方的合资合同之中,没有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权责究竟如何,甚至对股东会议的设置及权限,也语焉不详。从合资合同的内容看,如果报馆主持人不想召开类似会议,就可以长期不开会。也就是说,双方合作的制度基础并不牢固。
汪康年等人虽是报业能人,但也有很多毛病。主要在于:一是商业经营上缺乏才能,这一点与夏瑞芳相比,高下立判;二是因朝廷有靠山,在文化圈与官场之间貌似游刃有余,实则暗含风险,这方面与张元济相比,又少了看破官场风云的冷静和低调,缺了文化名宿的大度和圆融。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分分合合,实际上未损商务实际利益,但是《中外日报》的命运更加多舛。文化企业的命运,往往与企业负责人的性格紧密相关,汪康年和汪诒年本是报人出身,书生本色和文人秉性过重,在经营方面是难擅胜场的,这也是性格决定命运的一种佐证吧。
1908年8月,上海道台蔡乃煌以各大报纸“昌言无忌,据实直书,有碍行政”的名义,斥巨资将《中外日报》、《申报》、《舆论日报》等报纸“购回自办”,[8]汪康年、汪诒年兄弟不得不发布公告,离开报馆,此时距《中外日报》与商务印书馆终止合作,只有四个月时间。
【选自《中国出版家·夏瑞芳》(人民出版社2021年8月第1版),文字略有改动】
注释
[1] 指清末清流派与北洋派之间的党争。
[2] 林盼:《清末新式媒体与关系网络——〈中外日报〉(1898-1908)研究》,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第190页。
[3] 《西报登录古柏律师函》,载《中外日报》1905年8月17日,第二版。
[4] 林盼:《清末新式媒体与关系网络——〈中外日报〉(1898-1908)研究》,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第191页。
[5] 张人凤、柳和城编:《张元济年谱长编》(上),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8页。
[6] 张元济:《致孙廷翰(1)》,载《张元济全集(第1卷)·书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18页。
[7] 林盼:《商务印书馆与〈中外日报〉合作始末》,载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十五辑),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81页。
[8] 《上海报界之一斑》,载《东方杂志》第六卷第十二号,19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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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迎春】
作者简介
黄嗣:出版人,编审,现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业务部主任,曾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长江文艺出版社总编辑。从事出版工作20余年,发表文艺评论和出版理论研究文章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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