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例中找到我们需要的注意点

文摘   汽车   2024-09-03 23:11   江苏  


判例中蕴含的

那些道理

序言

理赔大家共同谈的车主朋友们和我们理赔线的战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相约在“理赔大家共同谈”的分享平台。

很多时候大家认为交通事故离我们很远,但是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我们,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交通意外的受害者,也可能是道路事故赔偿的参与者,因此我们还是需要从一些经典判例中总结一些经验,让我们的行车路更安全,在涉及道路赔偿的处理中更加的顺利和顺畅。毕竟对于意外和事故还是预防大于补救,未雨绸缪总比临时着急上火来的要好的多。

判例一

因道路遗撒物品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遗撒人与道路管理维护单位有过错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

xx年x月x日,xx驾驶小轿车行驶过程中,因路面存在大面积遗撒物且长时间未清理,与一石头接触后,同xx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xx死亡,两车损坏。交通部门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xx承担主要责任、xx承担次要责任。xx亲属在起诉xx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又以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路面上出现的上述石头,该石头与xx死亡和车辆损毁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要求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职责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是因多方原因共同作用所导致,对于两位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已经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本案中,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遗撒在道路上的石块,遗撒人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遗撒物,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议案评论:

端端老师认为这个问题对于保险公司和受害方车主都有一个警醒作用,对于正常可通行公路,尤其是需要收费的高速公路,作为道路的管理养护方,是有义务确保道路的正常通行,该案对于保险公司后续遇到类似案例的追偿起着建设性可借鉴的作用。

判例二

乘客下车开车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人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

xx年x月x日,xx乘坐xx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xx开启左后车门时,适有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两车接触,造成xx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xx、xx部责任,xx无责任。xx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xx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xx起诉至法院要求xx、xx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xx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xx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xx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xx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xx未按规定停车的责任承担比例为40%。

以案评论:

该案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个情况,尤其对于我们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以及我们在路边有乘员上下车的私家乘用车一定要注意,就是此时作为驾驶员一定要协助乘员观察车后是否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通过,因为有时因为行人的视线被种种原因给遮挡时,就需要我们驾驶人进行辅助提醒,同时在停车时也需要按照一定的安全规定,合理确保安全,因此如果驾驶人未按规定实施上述的安全预防,则大概率将承担事故责任,并需要履行赔偿责任。

总结

因此上述两个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这提醒着我们日常用车时需要非常注意这方面的细节,同时尤其是节假日,出行人员较多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注意。




理赔大家共同谈
与大家交流用车,养车,理赔相关的那些事,后续逐步融入非车保险的相关版图,敬请诸位看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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