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名男子在KTV过生日,他们喝了3箱啤酒,结账时竟花了9135元!
男子认为被强制消费,直接报警,警察到场后,服务员才说他们点了“陪酒服务”,处理结果竟然是这样?
01 案情回顾
四川的秦先生是房产中介的业务员,平时不是在跟客户打电话就是陪客户看房。
去年生日这天,他提前跟妻子请了假,准备和两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好好聚聚。
他们三人先是在饭店喝酒,吃完饭秦先生感觉意犹未尽,就提议去KTV继续嗨。
两个兄弟表示没问题,今晚一定好好陪他过生日,他们在KTV开了间包房,点了一箱啤酒。
过了一会儿KTV服务员推门进来,笑着说:几位老板,需要点公主妹妹来陪酒吗?今天有店庆活动,价格很优惠。
秦先生犹豫了一下,想到他们三人都成家了,就拒绝了服务员,但没过20分钟,包房门又被推开。
这次进来的是4个穿着火辣的年轻女子,她们一进来就开始跳舞。
秦先生他们先是一愣,想起了刚才服务员提到的“店庆”,以为这是KTV的互动节目,就跟着跳了起来。
跳完两首歌,秦先生拿起麦克风喊道:今天是我生日,相遇就是缘分,咱们一起来喝一杯吧!
就这样七个人边唱边喝,气氛越来越热烈,啤酒喝完后,秦先生又叫服务员送来了两箱。
那四个年轻女子不时给他们倒酒、递纸巾,还在他们唱歌的时候在旁边伴舞。
直到三箱啤酒都见底,4个年轻女子才离开包房,秦先生他们又唱了几首歌,看着已经凌晨1点多,就打算结账回家。
秦先生接过服务员递过来的账单,一看竟然消费了9135元?
他很生气地问:唱歌两个多小时,喝三箱啤酒,你们要9000多?你们的啤酒里有金子吗?
服务员解释说:你们包房点了四个公主陪酒跳舞,每位1880元,再加上包厢费和酒水,一共是9135元。
秦先生一听这话立马急了:我自己明明拒绝了你们的服务员,根本没点什么陪酒小姐,那四个女的是自己进来的,我们还以为是你们KTV的店庆活动呢!
但KTV经理认为他们已经实际消费了,必须支付这笔钱,双方争执不下,秦先生气得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秦先生解释说,我们只是来喝酒唱歌的,根本没叫陪酒小姐,KTV这是强制消费,这个钱我们不会出。
02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秦先生明确拒绝了服务员推销的“陪酒服务”,KTV在未经秦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陪酒人员进入包房,并在结账时收取相应费用,这侵犯了秦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KTV没有事先告知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秦先生他们误以为是店庆活动,所以KTV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诱导性质,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秦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有权要求KTV退还陪酒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秦先生与KTV达成和解,免去了陪酒费用,支付包房和啤酒钱1600多。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么明显的有偿陪侍和敲诈,只是调解?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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