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在海口市房产于2025年1月5日收到法院的公告房产“将被执行法拍”。
律师多番查询后发现,原来是龙华区法院在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被告人与李先生同名同姓,导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乌龙,误将李先生的房产牵扯其中。李先生与龙华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法院核实后致歉,1月8日解除了对李先生房产的查封。
2025年1月5日,物业发通知说房子被查封,在走法拍程序。
从查封文件看,这房子随时可以执行。另一方面文件告知案子已经二审判决了,,“律师要来了卷宗,才发现是个乌龙,被告与我名字相同,欠巨款,无力偿还,资产要被强制执行。”
1月7日,律师再次打电话到法院,要求紧急停止法拍程序,工作人员表示要征求法官意见,具体问题问法官,他们只是拍卖组的,只管拍卖,不管案件。给法官打电话,只接通一次,说马上开会,让我自己写说明材料给他们送过去。”
点评:假如遇到问题,能够别这么推诿,假如法官遇到这种看似很正常,但对当事人可是火烧眉毛的事,能够认真对待,多点耐心,马上处理掉,可能就没有这起舆情了。
履职不当就要坦承道歉、改正错误,这是原则性要求,而不是找理由、推诿扯皮,自己的错误,证据确凿充分话难听、事难办,不是倒逼当事人发贴吗。
对于这番操作,李先生说:“临近中午,我给法院打电话,问为什么会执行我的房子?信息不对难道没人审核吗?“如果物业没发现法院的查封和法拍文件,可能明年我再去的时候,房子就已经易主了,我需要一个解释。” 李先生当晚《谁动了我的房子》发布于社交平台。不少网友也提出疑问,“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能弄错?查封房屋时没有核对吗?”“需要查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点评:在实践中,一说舆情意识培训,承办人就说工作忙,没时间,或正开庭,主打一个无所谓,在自媒体时代,想成为网红就这么简单,假如接到电话,能够首接责任制,执行人员能够马上核实,坦诚道歉,说明原因,解决问题,给当事人消消气,可能也就不再发贴了,要知道,在自媒体时代,那可是随时随地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法院询问情况,法院回应称:“当时情况紧急,因为要在诉讼中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因此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提出要查封被告人的房屋,法院就依法开具了调查令,后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查询后出具了同名同姓人的错误信息,要求法院紧急在诉讼中查封,为了防止诉讼风险,法院立即查封了,因此在这个过程里产生了错误。”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经在全力解决此事,“1月7日得到了消息,1月8日早上9点28分就解除查封了,后来也通过律师向李先生致歉了。”1月9日下午3时许,法院工作人员去小区张贴了房产情况说明。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就此事深入调查,找到出错环节及相关责任人。
点评:错就是错了,说明原因、坦诚道歉,从时间上看,假如7日当天能够立即行动起来,晚上的小作文可能就不会发自媒体上了;大概率是看到舆情起来了,8日一早便解除查封,如果没有看到舆情,是不是还等着当事人寄材料呢。
至于记者介入,有可能是两个原因,一个是当事人直接找媒体举报,另一个则是记者主动在网上看到了。前者系大概率。
因为现在找媒体举报太容易了,毕竟作为商业性媒体,需要的是流量,在网上均有自己的账号,在自媒体上发布时,直接@几家媒体提供信源,对这种无事还到处找新闻源的记者来说,马上就会致电采访。
至于法院是否接受采访,并不影响传统媒体报道,俺老朱建议,有错就改,藏着掖着三缄其口的结果是媒体得到一面之辞后进行倾向性报道,你法院也无话可说,毕竟上面有一句,截至发稿,法院并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或法院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对于这个事,口头上说“深入调查并追责,这样做也可以,给当事人一个态度。并不一定非要发布正式回应用语,借记者之口回应也是可以的。
对哪个具体环节出现了问题,有律师推测:根据当事人和当事法院的描述,很有可能是法院向律师出具调查令时,没有写明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申请执行人律师根据调查令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产,查询到了重名的李先生的房产信息,然后将错误信息提供给了法院,法院收到错误的查询信息后,没有进一步核实,所以错误地查封了李先生的房产。
点评:虽然案多人少,但对于工作还是要认真的,当然也存在百密一疏的问题,但愿其他人也能引以为鉴。
最后,对于本舆情,到这就可以啦,不要再公开回应了,否则便会在本已在渐趋平息的舆情风波上,再起一波,没必要,洗洗睡吧。
总体上看,对于本起舆情,还是值得点赞的,发现舆情后,并没有急着回应或联系当事人删贴,而是马上从实体上予以解决。要知道,线下决定线上,如果不能釜底抽薪,仅仅扬汤止沸,并不能解决问题。
看戏别入戏!
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