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旺苍:因网络不当言论被追责的质疑与应对建议

文摘   教育   2025-01-23 09:27   北京  

近期,旺苍县纪委对4名干部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通报中却存在诸多疑问。

通报不当言论被追责却因通报引发质疑舆情,通报者是否会因不当信息发布而被追责。

一、不当言论究竟是何内容?不良影响究竟有多大?

在官方通报中,我们并没有得到关于这4名干部具体发表了哪些不当言论的详细信息。这种信息的缺失,无疑增加了公众对事件的疑惑和猜测。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干部究竟说了什么?是涉及立场的不当言论,还是对某项政策的恶意解读?是传播不实信息,还是对他人进行诽谤攻击?

首先,干部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必须坚守原则和纪律,如果干部的言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那么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

通报中“不良影响”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是根据言论的传播范围、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还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判断?如果只是少数人在网络上看到了这些言论,并没有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实际损失,那么是否还需要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网络空间是一个相对开放和自由的空间,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尤其是在网络空间中,干部的言论更应该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

旺苍县纪委能够公开这4名干部的具体不当言论和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便让公众更好地了解事件的真相和处理的依据。同时,也希望其他干部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自觉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言行。

二、通报引戒,戒从何来?

通报中提到,这起事件旨在“广大干部引以为戒”,然而,通读整个通报,公众却往往感到一头雾水:究竟要引什么为戒?是对于网络言论边界的模糊认知,还是在网络环境中的言行举止?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还是缺乏网络素养和应对能力?这一系列问题,都在无形中增加了公众对于此类通报“形式大于内容”的质疑。

对于“引以为戒”的主体——广大干部来说,他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戒”字背后所蕴含的深刻含义。它不仅仅是一种警告,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旨在让干部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明确自身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边界。这则通报中,干部可能只是知道有这样一个事件发生了,但对于为什么会被处理、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仍然缺乏清晰的认识。

虽然,这则通报是为了让广大干部“引以为戒”,就要让干部明确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身份和责任,知道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坚决不能说,从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严肃追责,处分为何?

4名干部被严肃追责和处理,但是具体的处分决定却并未在通报中详细披露。我们不禁要问,这四位干部到底受到了何种处分?是警告、记过、降级还是开除?每种处分背后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而公众有权了解这些细节,以判断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法治社会中,信息公开透明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干部的违纪行为处理,公开处分结果不仅是对公众的交代,也是对其他干部的一种警示。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干部作风整顿行动中,对于违规违纪干部的处分结果都会详细公布,包括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和具体处分内容,这样既展示了政府严肃处理问题的决心,也让公众看到了公平公正。

而旺苍纪委此次对处分结果的隐瞒,无疑给整个事件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引发了公众对处理结果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质疑。

此外,虽然这次追责处分仅是针对干部个人行为,但这则通报则涉及到对整个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因此要考虑其对于整个干部队伍的影响和警示作用。

四、教育提醒 vs 舆情引发,如何平衡?

这篇通报原本的出发点是对干部网络行为进行教育提醒,然而却事与愿违,通报本身却因为信息的不透明和处理的模糊性,引发舆情。

教育提醒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避免舆情的发生;而舆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信息的不透明和处理的不公正,使得公众对于事件产生了质疑和不满。

要实现两者的平衡,关键在于提高通报的透明度和处理的公正性。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详细描述不当言论和造成的不良影响:让公众了解干部到底犯了什么错误,以及这些错误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哪些影响。

2. 明确追责处分的依据和程序:让公众了解追责处分的决定是如何作出的,以及是否符合党纪国法的规定。

3. 加强教育引导:在通报中加强对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让他们知道如何在网络空间中规范自己的言行。

4. 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一旦监测到舆情,要第一时间进行会商研判,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五、舆情应对建议: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协调能力

纪委对4名干部因网络不当言论进行严肃处理,却因通报后信息不透明、处理模糊性、教育引导不足等而引发舆情

既然能监测到4名干部不当言论,进而快速进行处理,为何没能及时发现这则通报因倍受质疑而引发舆情。

假如,我说的是假如哈。网信办发现“正面宣传、负面解读”后,马上采取措施。

如发现及时,没被传统媒体转发,立即撤回原稿,把已转发的自媒体想办法给和谐掉;

或重新加上相关要素后重发,同时@传统媒体予以发布,目的是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从舆情防范的角度,通报中尽可能别用“DY”字样,以免被别有用心的外媒直接评论为“中G当局”等字样,那就会使本舆情扩大化,字里行间只说4名领导干部,一样能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再问一个问题,下面这一段,贵委认真学习了吗?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8)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看戏别入戏!

一介教书匠、不是律师没做过法官,文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专司政务舆情17年。



















































老朱舆情
“老朱舆情”,主要发布涉法舆情处置经验个人学术总结,目的助力基层法院管理,所发布内容纯属个人兴趣,与单位无关,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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