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重罚:“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开10万元罚单”舆情点评与应对建议

文摘   教育   2024-12-26 00:00   北京  

各位,知道一个词,叫类案同判吧。

看这个案例哈,

在地方法院发布的相关案例中,对《行政处罚法》适用上提出了意见,认为行政机关按照单行法律作出行政处罚时,如存在处罚明显过重,违人民群众相互正义观和生活常理,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总则及相关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原则,根据行政行为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进行处罚。

比如,吉林法院2021年度案例中的田某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田某将自家饲养的未经检验、检疫而宰杀分割的83.28kg猪肉对外销售。

至市监局现场检查时止,已经销售0.6kg猪肉,销售所得30元。

行政机关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82.68kg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一、二审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经再审,改判撤销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内容,鉴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82.68kg”的处罚予以保留。

说完案例,再看当前社会大环境:

实践中一些地方罚没收入异常高增长也已经引起中央部委警惕。近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国务院总理李强指出,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

今年2月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公开发布,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

12月24日,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原来在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某将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

其中显示:经审理查明,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一审判决书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这个案件尚没终审判决,中院判决您认为是发回还是直接改判?

当然,也有可能直接维持了,但是,类案同判这个词,以及当前的大环境,俺老朱也只能说到这里啦。

提醒下,可以看看网民评论哈,要知道,办案的三个效果是啥来着,基层院可以没有大局观,这可是中院哈。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









































老朱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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