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过年啦,对于网暴,去年写了篇:被侮辱、被诽谤后公力救济的依据与实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维权,俺特意从网上找了十起具有典型性的通过法院判决维权的案例,供需要的老铁们参考哈。
一、汽车博主恶意中伤东风日产案
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北京车千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账号“牛车实验室”,为了博眼球、获取流量,针对东风日产全新一代奇骏这款车型,密集发布了53条负面短视频。这些视频从标题到内容,都充斥着对奇骏的恶意。比如在内容上,无端质疑奇骏车漆耐磨性差,毫无依据地称“车漆薄,喷涂不均匀”;对车辆封闭性,用不科学的方式测试后得出“车辆上锁后提示车窗未关”的片面结论;还在未深入探究的情况下,说“线束无防护、新车部件生锈”,甚至拿奇骏的三缸发动机与四缸7年老车对比,得出“三缸新车输给四缸7年老车”的不当结论 。在标题上,也使用了极具误导性和攻击性的词汇,在评论区引导网友对奇骏进行负面评价。
东风日产在发现“牛车实验室”的恶意行径后,第一时间组织专业的法务团队和市场调研团队,对这些视频进行全方位监测和分析。法务团队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固定了“牛车实验室”发布的所有侵权视频、相关评论以及视频的播放量、点赞数、转发数等数据。市场调研团队则评估这些负面视频对奇骏车型销量、品牌口碑的影响。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东风日产果断将北京车千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23年8月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牛车实验室”发布的系列视频中带有明显贬损含义的词语以及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对东风日产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进行了诋毁。该账号通过抖音平台密集、持续发表带有负面评价内容的行为,脱离了基本客观事实,超出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和正常舆论批评监督的范畴。法院最终判决北京车千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删除以“牛车实验室”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东风日产”系列的全部视频;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方式或文字方式,通过“牛车实验室”账号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公开道歉,道歉内容置顶保留30天;赔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元,合计5004000元 。
二、情侣分手后恶意诋毁案
2024年1月,小美与小帅确定恋爱关系,然而这段感情仅维系了短短几个月,同年5月初两人便分道扬镳 。分手后,小帅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曝光一个捞女、出轨、人渣恶心的东西一个”等极具侮辱性的言论,还配上了小美的照片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不仅如此,小帅还向某公众号投稿相关文字内容和照片,试图扩大对小美的诋毁范围。次日,该公众号发布了相关图文消息,虽然小美的照片打了马赛克,但还是披露了她的社交账号 。这一信息迅速引发大量关注,阅读量高达1.8万次,网友们纷纷参与讨论,其中不乏对小美的负面评论。
小美在发现自己被恶意诋毁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小帅得知小美报警后,联系公众号删除了帖子。随后,警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帅向小美出具《保证书》,澄清事实以证明小美的清白。然而,小美认为小帅的行为已经对自己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生活与工作,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小美向法院提交了小帅发布在朋友圈的截图、公众号发布的图文消息截图以及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小帅的侵权行为。小帅在庭审中也当庭确认其在网络平台发表的文字、图片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侵犯了小美名誉权,应该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帅就侵犯小美名誉权一事,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一次,并将该声明置顶三天,以此为小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考虑到小帅的侵权行为给小美造成了精神损害,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酌情支持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三、江歌母亲诉林某案
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不幸遭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 。此案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民众对江歌的遭遇深感痛心,同时也密切关注着案件的进展。然而,在案件宣判后,林某却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恶意浪潮。他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了一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这些博文中充斥着对江歌及其母亲江秋莲的侮辱性词汇,如使用极其低俗、不堪的言语诋毁江歌的人格,对江歌的死亡原因进行毫无根据的歪曲和恶意揣测,还对江秋莲为女儿讨回公道的行为进行嘲讽、污蔑,称其是为了谋取私利等。
江秋莲在发现林某的恶劣行径后,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女儿和自己的尊严。取证过程对江秋莲来说是一场极其痛苦的心灵折磨。她需要逐条查看林某发布的大量微博内容,将每一条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博文都记录下来。之后,她对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形成文档,并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整个过程中,江秋莲多次重温那些充满恶意的言论,每一次都如同在伤口上撒盐,但她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也为了让自己得到公正对待,始终咬牙坚持。
2019年,江秋莲向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2023年4月17日,建瓯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法院以侮辱罪、诽谤罪对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江秋莲得到了迟来的正义,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任何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恶意侮辱、诽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汪峰名誉维权案
2024年初,网络上掀起了一股针对汪峰的恶意舆论风暴。某些自媒体为了博眼球、获取流量,毫无底线地在多个网络平台上频繁发布恶意中伤与诽谤性言论。比如在搜狐平台上,刘*雷运营的账号“飞娱圈”表现得尤为恶劣。该账号持续散布不实信息,凭空捏造“与陈露恋情”这样的虚假八卦,还恶意污蔑汪峰“婚内出轨” 。这些内容不仅使用了极具侮辱性的言辞,还对汪峰的个人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引发公众对汪峰的误解和负面评价。
汪峰团队在察觉到这一情况后,迅速采取行动。他们组建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对“飞娱圈”账号发布的侵权内容展开全面细致的取证工作。律师团队通过技术手段,固定了相关文章、视频的发布时间、内容详情、点赞数、评论数以及转发量等关键数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公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汪峰团队果断将刘*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汪峰的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
经过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刘雷系基于主观臆断,虚构事实,对汪峰进行负面评价,且发布的内容中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辞,其行为构成对汪峰的侮辱、诽谤,对汪峰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贬损,侵害了汪峰的名誉权 。2024年9月,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刘雷需在其搜狐账号“飞娱圈”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汪峰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对汪峰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被告还需向汪峰赔偿因维权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根据汪峰因名誉受损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维权过程中的合理支出等因素综合确定 。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汪峰的合法权益,也给那些企图通过恶意造谣、诽谤他人来谋取利益的自媒体敲响了警钟。
五、教师抖音被恶意诋毁案
2023年10月,幼儿园教师黄某在抖音上发布幼儿园教育专栏宣传视频,旨在分享教育经验、展示教学成果,为同行提供参考,也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幼儿园教育。然而,被告冉某却在评论区恶意留言,称“某某幼儿园黄某素质低下,喜欢傍大款,态度极差 这种人配当老师” 。这条评论发布后,该抖音短视频共获得116次点赞、14条评论,而黄某的抖音号拥有2667名粉丝,此前共获点赞5.8万次,此恶意评论无疑给黄某的声誉蒙上了阴影。
黄某在发现这条恶意评论后,深感其对自己的职业形象和个人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于是委托律师代理此案维权。律师首先对黄某抖音账号下的评论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通过专业的公证机构,固定了冉某的评论内容、发布时间以及相关视频的浏览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随后,律师向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平台运营方)调查,证实被告抖音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为181XXXXXXXX。接着,又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最终证实该手机号码的实名认证人为本案被告冉某 。通过这一系列严谨的调查流程,明确了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冉某在原告黄某所发布的抖音作品评论区,对原告进行侮辱、诋毁的行为,截至2023年10月26日,该视频共被浏览1372次,其恶劣影响不断扩散,给黄某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导致黄某社会评价降低,冉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黄某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是被告冉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删除在抖音平台中对原告黄某的侵权评论;二是被告冉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抖音平台上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黄某赔礼道歉,且赔礼道歉内容需由法院审核,发表后十日内不得删除,若被告冉某拒不履行此项义务,法院将依原告黄某申请,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冉某负担;三是被告冉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弥补黄某因名誉受损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四是被告冉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律师费8000元、公证费1500元、调查取证费5660.6元,合计15160.6元,这些费用均是黄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六、赵丽颖名誉侵权案
赵丽颖作为备受瞩目的知名演员,一举一动都受到公众关注,也因此成为部分黑粉恶意攻击的对象。2024年,一些黑粉在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上,持续发布大量恶意中伤、侮辱及诽谤赵丽颖的言论。在微博上,部分账号编造毫无根据的虚假绯闻,恶意诋毁她的私人生活,称其在剧组耍大牌、不尊重工作人员;在抖音的评论区,也充斥着各种侮辱性词汇,对她的演技进行恶意贬低,用低俗、不堪的言语攻击她的外貌和出身 。这些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严重损害了赵丽颖的个人形象和声誉,导致她遭受众多不明真相网友的负面评价,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赵丽颖工作室在发现这些侵权行为后,迅速采取行动。他们组建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对黑粉的侵权言论进行全面取证。律师团队通过公证机构,对微博、抖音等平台上的侵权内容进行保全,固定了相关言论的发布时间、内容、转发量、点赞数以及评论数等关键信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工作室向相关网络平台依法申请披露侵权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为后续的诉讼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
在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赵丽颖名誉权的侵犯。2024年,在与被告金某某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金某某被强制执行38525元。2024年1月11日,法院刊登了金某某写给赵丽颖的道歉信,金某某在信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给赵丽颖造成的恶劣影响深感懊悔,向赵丽颖表达最真诚的歉意 。此外,其他一些侵权被告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有的被判决公开道歉,有的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比如被告覃某某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博文构成以侮辱方式侵害赵丽颖名誉权,被判赔偿赵丽颖2.8万元,同时要在微博置顶公开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在2024年12月10日,刘某某、冯某也因在涉案账号上公开发布针对赵丽颖的诽谤性博文,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而刊登道歉公告,二人表示十分懊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删除了此前发布的所有不实博文,承诺今后不再发布有损赵丽颖形象及声誉的内容 。
七、恋爱分手后恶意造谣案
2021年5月,张某丽与王某强经朋友介绍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起初,张某丽感受到王某强的关怀备至,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她发现王某强不仅嗜赌成性,还嗜酒如命,酒后更是对她言语攻击,甚至拳脚相向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某丽看不到未来的希望,果断提出分手 。但王某强却认为双方感情仍在,且经济问题尚未解决,于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张某丽进行威胁、辱骂 。
王某强的行为并未就此停止,他变本加厉,在某视频号、抖音等平台公开发布张某丽的照片、身份证信息,并用各种隐晦的言语影射张某丽从事卖淫等不实之事。这些恶意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大量网友浏览、评论,给张某丽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严重损害了她的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 。
张某丽多次要求王某强停止造谣、诽谤,但王某强对她的诉求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某丽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首先对王某强在视频号、抖音上发布的侵权内容进行截图,固定证据。同时,收集了两人之间涉及威胁、辱骂内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通过公证处对这些证据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张某丽还向相关平台申请调取王某强发布内容的浏览量、评论数等数据,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强故意在视频号中恶意编造侮辱张某丽的不雅内容,以“软暴力”方式使得张某丽的名誉受损,造成张某丽精神痛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判令王某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其视频号向张某丽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王某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八、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谷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为寻求刺激、博取关注,在微信上分别扮演快递员和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低俗剧情。他们先是将这段偷拍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何某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二人又共同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制作了“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来增强可信度。7日至16日期间,郎某把这些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视频及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这些内容很快在网络上发酵,偷拍视频和捏造的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聊天记录合集进行转载推文,总阅读数达2万余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 。
谷某某发现自己被恶意造谣后,于8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和何某作出行政处罚,二人因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被行政拘留9日。10月26日,谷某某委托律师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认为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谷某某的人格权,还因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2020年12月22日,余杭区检察院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检察院以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九、追求不成恶意中伤案
2024年6月初,小唐应聘至重庆南岸区迎龙某公司,与绒绒成为同班组同事。日常接触中,小唐被温柔细心的绒绒吸引,鼓起勇气表白,却得知绒绒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只能以普通朋友相处 。表白遭拒的小唐情绪失控,工作中因喝醉酒违反纪律,被公司辞退。
从9月开始,小唐因爱生恨,展开一系列恶意报复行为。他频繁给绒绒发短信,内容充满辱骂与恐吓之词,联系不上绒绒时,就将短信发给她以前的同事,让其转告。不仅如此,小唐还将绒绒的手机号、QQ号等个人信息,制作成内容低俗的小卡片,在原单位门口附近大肆张贴。同时,在个人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小唐也发布了诸多诋毁绒绒的内容,这些恶意信息迅速传播,给绒绒和身边同事带来极大困扰,绒绒感觉自己的人格与名誉遭受极大侮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干扰 。
绒绒不堪其扰,于12月向南岸区公安分局迎龙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通过技术手段追踪、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很快锁定并抓获嫌疑男子小唐。经审讯,小唐对自己实施的恶意中伤行为供认不讳,他表示最初发信息只是希望能再见到绒绒,没想到得不到回应后,情绪愈发失控,行为也愈发恶劣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小唐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较重,南岸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目前,小唐已被南岸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绒绒的生活逐渐恢复正常,12月7日,她特意写了感谢信、制作锦旗送到派出所,表达对警方的感激之情 。
十、运动员遭恶意诋毁案
2024年,在体育界备受瞩目的吴艳妮,因独特的比赛风格和个性,在收获大量粉丝的同时,也成为部分人恶意攻击的目标。8月,网民“乾山易学蜂迷者”在“今日头条”平台,多次发表恶意中伤、诋毁吴艳妮的文章。文章中充斥着毫无根据的谣言,恶意抹黑吴艳妮的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对她的训练态度、比赛表现进行无端指责,还编造虚假的私人生活内容,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网友的负面评价 。
广西来宾武宣警方在接到相关举报后,高度重视这起针对国家运动员的恶意诋毁事件。武宣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专业的网络技术手段,对发布恶意文章的账号进行追踪溯源。他们分析账号的注册信息、发布IP地址以及相关网络活动轨迹等线索,成功锁定嫌疑人梁某某 。
经查,梁某某为47岁男性,他对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行为已涉嫌扰乱网络秩序和公然侮辱、诋毁他人,武宣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总结与启示
从上述十个案例可以看出,恶意中伤、侮辱及诽谤他人的行为形式多样,涵盖了网络平台、现实生活等多个场景,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希望这些案例能为正在遭受恶意中伤的人们提供参考和借鉴,鼓励大家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
看戏别入戏!
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