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偷拍偷录及对外传播的惩罚与依据

文摘   教育   2025-01-22 21:03   北京  

一、在法院庭审时未经允许拍照、录音、录像的惩罚1. 法院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器材,并责令删除相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2.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二、不仅偷拍偷录并且对外传播的惩罚

如果不仅偷拍偷录庭审情况并且直播录播在线庭审,或者在庭审结束后传播私自录制的庭审活动的,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除了上述暂扣器材、责令删除、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法[2020]145号)

8.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设备人员。

对于未按规定携带或者使用电子设备对庭审内容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传播文字或者音视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待庭审结束后返还。

直播录播在线庭审,或者在庭审结束后传播私自录制的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向行为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偷偷将庭审的拍照、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的行为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场所,庭审活动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参与庭审的人员和旁听群众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以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任何未经法庭许可的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在审理一起不公开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尹某违反庭审要求,使用手机拍摄庭审现场图片并传播至相关微信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案例二:2024年1月,原告肖某在庭审过程中,无视法庭纪律,使用手机偷偷拍摄证人出庭作证的照片及视频,并在庭审结束几天后将其发送至400余人的本地微信群,还发表了辱骂、威胁证人等言论。法院依法对肖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之后肖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在微信群发布了道歉声明。

案例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刘某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并以移动通信方式在网络传播审判活动,将公民个人影像及庭审现场图像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和炫耀,法院综合其违法事实和悔过态度,依法罚款五千元。

案例四:在审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件时,当事人胡某未经法庭许可录音录像,并通过微信传播给案外人郑某,还在与案外人郑某微信聊天中发表不当言论。司法警察依法删除了相关录音录像材料,胡某对自己未经法庭许可录音录像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错悔过。法院依法决定对胡某罚款2000元。

看戏别入戏!

一介教书匠、不是律师没做过法官,文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专司政务舆情17年。



















































老朱舆情
“老朱舆情”,主要发布涉法舆情处置经验个人学术总结,目的助力基层法院管理,所发布内容纯属个人兴趣,与单位无关,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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