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听证、庭前会议不得拍录的依据与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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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8
北京
先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从事其他审判活动或者进行执行、听证、接访等活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法发[2024]12号)第六条 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不公开进行的肯定不允许拍录。因为庭前会议是为庭审做准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不公开进行是为了营造一个相对私密、专注的环境,让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自由地交换意见、整理争议焦点等。另外,庭前会议往往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证据交换细节、双方的诉讼策略等敏感信息。不公开进行就是为了防止这些信息过早泄露,避免对后续庭审产生不当影响。若允许录音录像,可能会使参会人员产生心理压力,影响其真实表达意见,也可能会出现录音录像被不当剪辑、传播,从而对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造成负面影响,干扰正常的司法秩序。案例一:法院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子时,律师张某不经许可私自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被承办执行员发现。双方争执依据:法院认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过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李某认为自己作为代理人,记录执行过程,以此监督法院的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同时主张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且没有对执行工作造成实质性阻碍。最终结果:经过现场执法人员的劝说和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停止了冲突行为,并删除了已拍摄的内容。法院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系初犯,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已写下悔过书,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认真反思,学习重温相关法律法规,并具结悔过。案例二:在法院一法庭的听证会上,两名旁听人员未经许可私自对听证会进行录音录像。法警发现后,立即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责令其删除相关录音录像。旁听人员称自己不懂法律,认为录音录像只是小事情,且没有听清法庭宣读的庭审纪律。法院依法认为认为旁听人员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扰乱了听证会秩序。最终结果:法院对旁听人员进行了口头训诫,责令其删除相关录音录像,并作出书面检讨。案例三:在一涉嫌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听证会上,律师在听证会进行过程中,未经许可私自对听证会进行录音录像。听证会主持人发现后,立即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要求他们删除相关录音录像。律师认为自己在听证会上录音录像是为了监督法院的履职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认为律师未经许可录音录像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听证会秩序。最终结果:法院对律师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删除相关录音录像,并对其进行了警告。在一起涉黑案庭前会议,律师助理因对法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被数名法警强行拖出法庭,手机被抢走并破解密码删除录音录像。律师助理认为自己在庭前会议录音录像是为了监督法警的执法行为,属于合法监督,且庭前会议不属于庭审活动,不应禁止录音录像。法院认为助理行为违反“不公开进行”的规定,有权强制删除拍录内容。总之,法院基于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等多方面考虑,有权对现场秩序进行管理,制止可能干扰程序正常进行的录音录像行为。代理人或案件当事人应当配合法院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一介教书匠、不是律师没做过法官,文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