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论文丨谭丹丹--汉语量词真的需要两种句法结构吗?案例分析

学术   2024-10-25 19:00   广东  

Does Chinese need two structures for classifiers: A case study


谭丹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文章来源:Tan, D. (2024). Does Chinese need two structures for classifiers? A case study.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52(1), 76-105.

https://dx.doi.org/10.1353/jcl.2024.a919399.





汉语“数量名”的句法结构一直存有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句法分析:


本文主要考察“数量词+的”、“数词或量词+多”和量词前数词的省略三个语法现象。Li(2013)认为这些现象支持左右分支共存的结构分析,然而本文基于更多的语言事实,认为数量名结构仍可作左分支结构分析。


1. “数量词+的”

Li(2013:139)文认为,与“的”共用的量词只能作“量”的解读,因“的”作为修饰语的标记,数词和量词构成一个成分修饰名词。如下所示:



但是,“数量词-的”中“数”的解读还可以有“包装解读”的语义(A. Li 2014),如(3a-b)所示。


在(3)中,“的”的使用并没有消除量词产生“数”的解读,还添加了以“瓶数”作为包装单位的“数”解读。在这种情况下,(2a)“三瓶的酒”是合乎语法的,可以指服务员开了“三瓶装”这种类型的酒。同理,有“的”的(2b)也可以指盆里装了“三瓶装”这种类型的酒。
关键在于,数量词加“的”不仅保留并影响其“数”的解读,也同样使 “量”的解读在语义上产生细微变化。



Li(2013:139)认为(4)中“三瓶的酒”只是指三瓶酒倒入了桶里。但是(4)还有一层语义:这个桶里的酒能够装满三个瓶子。如果(4)没有嵌入“的”,其适用的场景是酒先在瓶中,后倒入桶里。但是在嵌入“的”之后仅指桶中的酒量可以装满三瓶,是否最后装入瓶中另当别论。总之,由补充后的语料可见,“数量词-的”中的量词依然具有“数”和“量”的解读,并没有消除歧义,后核心-左分支结构(李亚非 2015)也可以有效分析这一现象。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正确地预测,在一定的语境下,以下语料也是合乎语法的:


当商店对“三瓶装的酒”可以单独出售其中一两瓶时,(5a)是合乎语法的,(5b)可以描述他胃里装了占三瓶装酒中的三分之二的酒。例(6)与此类似,只不过其包装单位换作了“个/件”

2. “数词/数量+多”结构
Li(2013:137-138)认为,在“数词+多”结构中,由于“多”在数词后面,不会改变数量词的左右分支,因此会同时产生“数”和“量”的歧义解读。而在“数量+多”结构中,“多”修饰数量成分,只能左分支,仅获得量的解读,不产生歧义(2013:137-138)。但是,涉及“多”的结构是否有歧义,不能直接用于论证左右分支结构。试比较(7)中的例子:



对上述例句的分析,我们认为首先要确定“多”的基数。在“数词+多”结构中,(7a)中的“十多”,“多”的基数是“101”,“多”以此基数为上限取值,所以“十多”语义可以是13瓶(具体运算细节详见原文)。由于“数词+多”只是计算数词,与量词无关,所以量词本身的歧义依然存在,任何允准量词的句法结构都适用,因此不能成为支持左右分支句法结构的证据。

在“数量+多”结构(7b)中,“多”的基数是“瓶单位”。由于“瓶单位”对于“瓶”这个量词而言是独一无二的单位,既是上限,同时也是下限,所以“多”所寻求的“小于瓶单位的纯粹数值”完全没有意义。唯一的可能是放弃“数”的计算,利用瓶单位的容积义,得到“少于一瓶容积”的量解读, “十瓶多”是“十个瓶单位+小于一个瓶单位“的酒量,即小于11瓶(具体细节详见原文)。总之,“数量+多”不产生歧义的根本原因在于量词自身的语义特征,不是句法结构问题。本文新补充的语料进一步说明“数量+多”结构和单纯的左分支句法结构完全匹配。

3. 数词省略
Li(2013:136)的第三组语料注意到,数词省略时,量词只能作“数”解读。


但是(8)忽略了两个事实。首先,量词前有形容词时,数词不能省略(9)。本文认为量词作为enclitic(前粘着词)选择核心词粘着时,可以省略数词。如(10)中的两例都作“量”的解读,“卡车”是临时用作量词的双音节词,不具有clitic(粘着词)的特征,因此不能省略数词“一”。相比之下,量词“车”为单音节词,直觉上更易于成为clitic,因而可以省略数词“一”,这一现象也与数量结构左右分支无关。


其次,数词省略其实并不影响量词的数-量歧义。如例句(11-12)中量词都必须作“量”的解读,也都可以省略数词。


例(13)给出了进一步的证据,由于(13a)的量词“壶”只能作“量”解读,但仍旧允许省略数词“一”。(13b)中的量词“车”也理解为“量”的解读,描述的是一车“量”的大米在仓库中。这些新语料表明,省略数词并不能使量词歧义消除。



综合上述现象,本文认为数词的省略,与量词所黏着成分的性质紧密相关,因此数词的省略不能成为支持共存句法结构的证据,而且单纯的左分支结构也能对上述所有语料给出统一解释。

在上述三类现象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最后进一步讨论了近期文献中支持“数量名”左分支结构的另外三类现象,如内部语序、数量词融合现象、数词隐含现象(具体详见原文)。基于对汉语和其他语言的分析,本文认为左右分支结构共存的分析方案证据不足,汉语“数量名”结构仍可采用左分支分析。




部分参考文献

 
贺川生,邓丽芳,谢丽丽. 2020. 概述助词“多”的形式句法和形式语义.《当代语言学》2:237-253.
李亚非. 2015. 也谈汉语名词短语的内部结构. 中国语文》38:99-104.
Bale, Alan., and Coon Jessica. 2014. Classifiers are for numerals, not for nouns: consequences for the mass/count distinction. Linguistic Inquiry 45:695-707.

Chierchia, Gennaro. 1998. Reference to kinds across languages. Natural Language Semantics 6:339–405. 

Li, Xu Ping. 2013. Numeral classifiers in Chinese: The syntax-semantics interface.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Li, Y.-H. A. 1999. Plurality in a classifier language. Journal of East Asian Linguistics 1:75-99.

审校 | 张庆文、程航、陈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设计排版| 胡颜洁、陈观恩、罗晓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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