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哪些?

学术   2025-01-05 07: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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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哪些?

黄璞琳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很多: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四个最严标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法制定出台期间,曾遇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而全面调整相关条款制度设计。该法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2021年4月29日先后三次修改(其中修订一次、修正两次)。该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定。该法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活动:(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也适用该法;该法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规定,也适用于食用农产品。

法律责任严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要特色。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即使未构成犯罪的,法定最低罚款金额10万元;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该法还规定了多项连带责任情形,如: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知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历经2018年修正、2022年修订。该法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生产、收购及销售行为,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适用该法进行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适用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监管。该法对相关违法行为所设行政处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所衔接。如,对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的,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该法所设行政处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设处罚是同等的(但对农户所设罚款幅度更低):未构成犯罪的,法定最低罚款金额10万元;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该法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明确提出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该法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其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该法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就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等事项作出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也适用于食品消费安全。在行政法规层面,有关食品安全的,就更多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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