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事件评析

学术   2024-12-07 07: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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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电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事件评析

黄璞琳

【事件】

2024年11月28日,快手电商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内容调整,经平台综合考虑决策,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

【璞评】

快手电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是否会成为新趋势?个人觉得,未必!当然,快手电商作出废止决策而非调整完善“退款不退货服务”决策,自然有其自己的道理。个人认为,电商行业“退款不退货服务”政策,有其合理适用的范围,但既不能扩大大泛滥化,也无需一刀切就认为必须全盘废止。

电商行业推出的“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政策,本意是想有效减少消费者沟通成本、维权成本,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任度,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并倒逼商家更加诚信经营。但实务中,由于一些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对“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设置较为简陋,被一些人恶意利用,有些买家恶意申请“仅退款”“退款不退货”,恶意地薅商家“羊毛”,骗取商家退款及仍有价值的货品,进而导致相关电商交易整体成本不良上升,电商交易秩序、参与者整体利益反而受损。

但个人认为,“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还是有其合理适用存在的空间。如果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能够完善“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健全完善对恶意申请行为的识别机制及信用惩戒机制,那么,“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是能够实现“初心”,能够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秩序、效率与可信任度,而不是相反。

个人认为,“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的适用情形,宜确定为:货物本身价值不高,甚至低于退货物流费用而商家未购买运费险的情形;以及,货物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者因消费行情变化等原因而导致货物退回商家失去价值的情形。在消费者依据网购收货后七天日无理由退货的,尽量不要适用“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以免诱发道德风险,诱发消费者恶意申请“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对于仅是质量瑕疵而非质量缺陷也非冒牌的商品,除非货值与退货费用相比不经济,否则,不宜轻易适用“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

对于买家以所收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品牌问题等情形而提出适用“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规则的,电商平台应当要求买家提供证据并认真审查、甄别。电商平台还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记录买家“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申请的真实性,记录买家恶意申请情形并在本平台内按约予以信用惩戒,以此引导、倒逼买家诚实守信,避免、防范买家恶意申请“退款不退货”或者说“仅退款”获取不当利益。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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