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其亡父的亲子关系如何认定证明——祖父母拒与非婚生孙女分其亡父死亡赔偿金事件评析
黄璞琳
【事件】
江苏赵某在泰州打工时,与唐某相恋生下女儿,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赵某与唐某在贵州某法院调解解除同居关系,相关协议书确认双方育有一岁女儿,赵某在协议书中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赵某遇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方经查询赵某户口登记及结婚登记,相关登记查询信息显示赵某未结婚、近亲属只有其父母,故仅与赵某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唐某获知后,以其一岁女儿是赵某非婚生女儿为由,要求与赵某父母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赔偿。但赵某的父母不愿意承认孙女的身份,拒绝与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赔偿。唐某作为1岁女儿的代理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赵某与唐某所生育的女儿有权主张赔偿。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与释明,赵某父母最终同意与唐某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经审查,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赵某父母、赵某非婚生女儿73万余元。
【璞评】
就此事件,有以下法律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值得大家关注:一是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如何规定?二是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尤其是已故生父之间的亲子关系如何认定,如何证明?三是我国现行居民身份证登记制度和户口登记制度难于完整全面地登记确认公民之间的亲子关系、亲属关系,有无必要建立更加完备的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登记确认制度或体系?
首先,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并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本事件中,唐某只要能证明其一岁的女儿是赵某的非婚生女儿,该一岁女孩就有权与赵某的父母共同请求造成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人支付死亡赔偿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第一条,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本事件中,唐某只要能证明其一岁的女儿是赵某的非婚生女儿,该一岁女孩还有权请求造成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人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次,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尤其是已故生父之间的亲子关系如何认定,如何证明?本事件中,赵某的父母最初是不承认赵某一岁的非婚生女儿身份的。但好在该一岁女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生父是赵某,赵某生前与唐某在贵州某法院调解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中也确认了赵某是该一岁女孩的生父,且赵某在协议书中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因此,即使赵某父母不承认,前述证据也足以证明该一岁女孩与赵某的父女关系。倘若没有前述证据,且赵某父母不承认也不配合做亲子鉴定,那么,唐某可能就较难证明其一岁的非婚生女儿与赵某之间的父女关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安部公通字〔2021〕12号文件印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实务中,居民户口簿中非户主者登记信息中,包括其与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但并登记其与其他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当非婚生子女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其户籍登记信息中就不会体现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信息,也就是说,此情形下,无法通过查询户籍登记信息来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亲子关系。
从现行情况来看,我国现行居民身份证登记制度和户口登记制度是难于完整全面地登记确认公民之间的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实务中,一旦近亲属不在同一户口,就很难通过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系统,来查询、确认或者证明近亲属关系。个人觉得,我国有必要完善户籍和身份登记制度,以个人身份证号为基础,登记自然人的生父生母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这样的话,国家机关及利害关系人就能便捷地通过户籍和身份证登记系统,查询、确认相关自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