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美高科技企业违背公平原则拒绝向中国市场供应产品,要敢于亮出反垄断利剑!——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英伟达事件评析

学术   2024-12-10 07: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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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美高科技企业违背公平原则拒绝向中国市场供应产品,要敢于亮出反垄断利剑!——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英伟达事件评析

黄璞琳

在中美、中欧贸易战、科技战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反垄断的大旗会越来越多地被相关国家主管部门举起。尤其是,美国为了打压中国科技进步、确保美国在相关科技领域的领先优势,以各种理由要求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美属企业甚至是使用了美属技术的高科技企业,不得向中国市场或者中国特定企业销售高端芯片等科技产品。这种情况下,我国其实是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予以相应反制的空间与可能的。

其实,2024年7月7日,就知乎上有关“法国监管机构将对英伟达提起反垄断诉讼,为全球首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一问,我就提出过相关主张:中国竞争执法监管机构未能从反垄断角度,对欧美高科技巨头因美国政府禁令而拒绝向中国市场交付相关高科技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进行反制,其实不应该。即:

我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最高竞争执法监管机构,对高科技企业尤其是跨国高科技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其实是非常克制,甚至可以说是“不自信”。对一些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很少积极主动且彻底地介入。即使有启动调查,也很少作出最终处罚。对于英伟达、谷歌公司、高通公司、微软公司、荷兰ASML公司等欧美高科技巨头,因美国政府禁令而拒绝向中国市场交付相关高科技产品或者服务,甚至对已经交付的高科技产品减少或终止售后服务等行为,我国竞争执法监管机构也未能从反垄断角度来进行反制。也许,我国竞争执法监管机构等部门,还是在衡量反制行动对我国科技发展与市场发展的利弊

法国监管机构将对英伟达提起反垄断诉讼,为全球首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 (zhihu.com)

可喜的是,市场监管总局总算迈出了第一步:2024年12月9日有媒体披露,市场监管总局以英伟达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首先就明确,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该法。即,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只要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中国竞争执法机构就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予以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等。其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其第五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4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samr.gov.cn)

在该公告中,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英伟达、迈络思和集中后实体履行相关义务,如:(一)向中国市场销售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二)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等等。

众所周知,英伟达并未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尤其是拒绝向中国市场供应其更高性能的GPU加速器,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所附的限制性条件,而且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然,英伟达会说,其拒绝向中国市场供应其更高性能的GPU加速器,是因为美国政府有命令;但是,英伟达执行美国政府命令,并不是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制的理由。

其实,今年七月法国监管机构全球首家对英伟达提起反垄断诉讼,法国监管机构对英伟达的竞争行为关注点,也应当是主要在于:其一,英伟达是否滥用其GPU芯片市场支配地位(92%的GPU来自英伟达)。其二,英伟达是否滥用其CUDA芯片编程软件的市场支配地位。其三,英伟达投资CoreWeave等专注于AI的云服务提供商,是否涉嫌可能限制或妨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即,英伟达涉嫌垄断行为,不仅我国竞争执法机构在关注,法国竞争执法机构则早就在启动相关执法行动。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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