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便扔掉了,失主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6万:我有正规金店发票。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0-17 05:16   河北  

江西一位女子在路边捡到一个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就扔掉了。

没想到三天后失主和警察找上门,要求她按照市场价赔偿1.6万,失主:我在正规金店买的,有发票。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江西的陈女士在快递公司上班,2023年10月的一天,她下班回到小区楼下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她看到楼底下停着一辆搬家公司的货车,路过时在车后边的地上,陈女士看到一个金色的手镯。

她拿起手镯发现是黄金的,在手里掂了掂,感觉挺有分量,陈女士在原地等了大概10分钟,见没人来找,就拿着手镯回家了。

回到家后陈女士想戴上手镯,但发现自己的手腕太粗,戴不进去,她5岁女儿看到漂亮的手镯,很是喜欢,就给了女儿当玩具。

第二天早上陈女士看到女儿还在玩那个手镯,有些地方还掉色了,她觉得这可能是劣质产品,对孩子的健康有害。

把手镯从女儿手里拿过来,扔进楼下的垃圾桶,就去上班了,直到三天后的下午2点左右,正在工作的陈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

电话那头是派出所的民警,问她前几天晚上是不是捡到了一个黄金手镯,并要求她立即回家一趟。

陈女士想着那不就是个劣质饰品吗,但还是请了假回了家,在家门口,她见到了两名民警和一位很焦急的中年女士。

民警向陈女士介绍:这位郭女士在昨天傍晚搬家时的时候,不小心丢失了一个黄金手镯,我们看小区监控发现是你捡走了。

陈女士解释说:我确实捡了一个手镯,因为手镯掉色了,以为是普通饰品就扔掉了。

他们赶紧去垃圾桶寻找,但发现已经被清理了,这时候郭女士非常生气,要求陈女士按市场价赔偿16000元。

陈女士觉得这要求太过分了,反驳道:你讹人啊,一个假的金镯子要16000。

郭女士激动地说:我是从正规金店买的,有发票,现在就回去给你拿!

民警看双方争执不下,就建议他们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于是郭女士带着购买发票和手镯的照片,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6万元。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陈女士捡到手镯后,应该妥善保管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通知权利人郭女士领取。

但她不仅没有尽到通知和送交义务,还擅自将金手镯扔到垃圾桶,导致手镯丢失,这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女士辩称金手镯出现“掉色”,怀疑是假的,但即便金手镯是假的,她也没有权利随意处置,而应该交给有关部门或者失主处理,

她虽然没有主观故意遗失郭女士的财产,但她的行为导致了郭女士的财产损失,构成了过失侵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陈女士按照黄金市场价赔偿郭女士1.6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判的不公平!失主的可能本来就是假的金镯子,就是故意碰瓷!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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