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位男子与女友同居未婚生子,后来女友嫌挣钱少分手,孩子由男子养。
万万没想到,5年后孩子意外身亡获赔48万,女子竟找男子要求分钱!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安徽的陈先生在2018年的时候,通过老家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林女士,他们老家是一个城市,又都在合肥工作。
陈先生虽然出自农村,家境不太好,但长相帅气,有种特别的气质,林女士活泼主动。
两人都感觉挺合适,很快就确定恋爱关系同居了,一开始他们天天腻在一起,感觉很幸福。
没想到一年后林女士意外怀孕了,陈先生很高兴,但林女士却心事重重。
因为陈先生拿不出彩礼,两人才一直没有结婚,林女士担心生下孩子后,自己就别无选择了。
看着林女士的犹豫,陈先生信誓旦旦地保证:我一定会努力挣钱,给你和孩子一个好的未来。
在陈先生多次恳求下,林女士最后同意生下孩子,陈先生也开始在下班后兼职赚外快。
他们的儿子小陈出生后,鸡毛蒜皮的事就没断过,林女士经常抱怨陈先生挣钱太少,羡慕闺蜜有高收入的男朋友。
在小陈三个多月的时候,林女士提出了分手,但她坦言不想因为孩子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
陈先生舍不得孩子,主动承担起了单亲爸爸的责任,虽然辛苦,但看着儿子越来越懂事,他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
在小陈5岁的时候,一天陈先生骑电动车去接他放学,因为着急回家,陈先生闯了红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
陈先生受伤不严重,但小陈被撞飞磕到头部,最后没能抢救过来。
陈先生懊悔不已,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个疏忽竟夺走了儿子的生命,因为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赔偿了48万元。
没想到,消失了近5年的林女士突然出现了,臭骂了陈先生一顿,还要求平分48万赔偿金!
陈先生很气愤:这5年你看过儿子一眼吗?有资格要儿子的赔偿金!
林女士很强势:我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就有权分一半的赔偿款!
陈先生拒绝后,林女士不死心,把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48万赔偿金。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虽然陈先生和林女士没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对小陈仍然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但是林女士在分手后从没尽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林女士虽然是小陈的生母,但她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主动放弃了抚养权,近5年来未尽任何抚养义务,所以她属于已经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赔偿权利人应当是对死者有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
林女士长期没尽抚养义务,与小陈没有实际的抚养关系,而陈先生独自抚养小陈多年,是小陈唯一的实际抚养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要求分割赔偿金的诉求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48万赔偿金归陈先生所有。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为了钱太不要脸了,幸好法官判的公正,为法官点赞!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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