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落地案例看新规下特许经营项目实操要点

文摘   财经   2024-07-03 23:42   浙江  

写在前面

本级国企参与、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经济可行性是新规下特许经营项目实操的几个核心关键点。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案例,本级国企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民营企业参与可加分,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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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
3.建设内容:线路全长43.71km,共设车站8座,平均站间距6.18km,建设内容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通风及空调与供暖工程、给水及排水与消防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文旅赋能产品等。
4.项目规模:总投资为11149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32388万元。技术经济指标25506.79万元/正线公里
5.合作期限:特许经营40年,其中建设期42个月,建设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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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范围
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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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采用BOOT模式实施。市政府授权市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运作及推进;授权黄山旅游集团、黄山建投为出资人代表,负责政府方出资。市交通运输局与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社会资本方、黄山旅游集团、黄山建投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权范围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及权益有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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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方持股70%,黄山旅游集团持股20%,黄山建投持股10%。股东各方按照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首笔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50%。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各股东方根据建设进度逐步出资到位,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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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资本金以外的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公司可以在项目资产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项目公司融资困难时,社会资本方需予以协助。除资本金外,政府平台公司不承担其他投资及融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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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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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获取

符合划拨性质的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划拨取得,符合出让性质的项目用地通过公开出让取得,所涉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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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机制
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通过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回收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非票业务主要包括与项目设施直接相关的在授权范围内的广告、通信、商铺等多元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投资支持:项目建设期内,政府方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给予项目投资支持,支持额度为项目资本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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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
项目具有公共交通属性,在票价制定上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基础票价执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上限具体票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由项目公司按照客流加权平均后的票价水平不高于基础票价的原则制定。
基础票价:项目进入运营期前,按照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确定基础票价;项目进入运营期一年后,结合项目的运营情况重新核定基础票价;以后年度基础票价根据定期成本监审或调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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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1.中标单位: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中标条件: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4.61%;政府投资支持比例30%

案例点评




特许经营系列新规发布后,地方政府本级国企参与路径、民营企业参与方式、项目经济可行性等实操重难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属于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落地实施具有一定示范效应。
1.本级国企参与。新规不允许本级国企参与本级政府新建(含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但可以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中非控股性持股。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股项目公司,是本级国企参与本级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唯一合规路径,实践中为项目落地而采用的层级错配、混改套壳、外资通道等方式,均与新规精神有一定程度背离。本项目安排本级国企以政府出资人代表身份参与项目,一是可将本级国企作为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载体,完成政府投资支持二是依托本级国企的项目公司股东身份,可保留政府对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三是通过股东利益分配,本级国企可获取项目长期运营收益,享受当地旅游发展红利
2.民营企业参与。新规要求特许经营项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文件,本项目归类为市域(郊)铁路,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的第三类项目,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对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批复,该项目按照《清单》中的第二类项目,即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招标,以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程度的支持。同时,本项目将民营企业参与情况作为重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明确独立投标人为民营企业、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参与且其股权占比不低于35%能获得不同程度加分。从应标结果看,项目中无民营企业参与,但项目招投标过程已严格按照新规文件要求执行,充分响应了新规精神。
3.项目经济效益。新规要求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经营收入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项目自身造血能力,即项目经济性成为影响项目落地的核心因素。本项目采取了六大措施提升项目经济效益:
一是明确项目独占性,政府承诺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独家经营权,政府承诺特许经营范围内不再建设其他类似项目。
二是赋予有限定价权,在票价制定上采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上限,具体票价执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提供客流量保障,政府不承诺基本客流量,不对基本客流量保底,但明确将提供客流引导和保障措施,如围绕站点周边进行多功能综合开发,在站点周围形成集公共交通枢纽、住宅、旅游、综合性商业和娱乐、办公设施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沿线布局各类游乐项目,集聚客流
四是延长特许经营期,项目充分考虑旅游铁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按照新规要求设置40年最长特许经营期限,通过增加收费时长提升项目收益。
五是降低运营成本,电价是项目运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承诺协助项目公司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最大程度电价优惠,通过优惠电价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六是资产有偿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资产及权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采用有偿方式移交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者通过项目残值回收提升经济效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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