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土地开发捆绑EPC项目的十种投融资模式(六):开发回购+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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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06-12 21:37
浙江
商业的本质是交换,如何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最大化释放各类资源潜在价值,使参与各方获得诉求满足,是商业模式成功落地的关键。城市建设项目中,土地、工程、资金、产业是重要生产资料(资源),政府、平台公司、地产商、总包商、产业商、金融机构是核心参与主体,如何合理利用生产要素,通过组合、优化、创新生产关系,提升新质生产力,值得相关从业人员研究探讨。本文根据作者实践经验和相关落地案例,梳理出土地开发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捆绑实施的十种投融资模式,今天分享第六种。1.产生背景。我国棚改任务于2020年基本结束,但因历史遗留和现实改造需求,市场上仍有部分棚改项目推进实施。当前,国家大力推行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三大工程”领域项目,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催生大量安置房建设需求,此类项目因低风险、低收益、强信用的特点,与央国企投资标准高度匹配,国资背景的社会投资人及EPC总承包商纷纷加大相关业务布局,积极参与地方安置房项目投资开发建设。2.基本概念。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为给拆迁居民提供临时或长期住所,安排自然资源部门对合适地块进行收储和供地,社会投资人通过招拍挂等公开程序竞得土地后,按照规划条件和约定标准投资、开发、建设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完工后,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以约定价格、节点、方式回购全部物业设施,用于居民安置。3.模式优缺点。模式优点是交易结构简单,流程操作便捷,成熟案例较多。对于政府方,依托投资人开发建设,可以显著减少项目前期开发资金投入,平滑财政支出压力;对于投资人及EPC总承包商,依托政府回购物业,可以保障开发物业去化,显著降低市场风险。模式缺点是适用范围较为有限,主要集中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安置房建设项目。4.合规性分析。政策支持历史遗留棚改项目收尾,大力倡导城市更新行动,重点鼓励“三大工程”实施。本模式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出资金全部纳入年度预算,专项债资金按规定申请,不涉及违规举债,不涉及违规担保,不涉及隐性债务,合规性较高。5.适用领域。主要用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安置房建设。6.运作方式。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门收储目标地块后按照“竞地价、限房价”方式挂牌出让,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竞得地块后,项目公司负责安置房投资开发建设。政府部门或授权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房屋采购合同》,约定房屋采购内容、价格、节点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可以由EPC总承包商单独持股或与资金方、平台公司共同持股,EPC总承包商负责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全部房屋物业及配套设施。7.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来源于投资人及EPC总承包商投入的自有资金,债务性资金来源于银行开发贷、城市更新项目贷、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等;政府回购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专项债等。8.可融资性分析。政策支持力度大,可融资渠道丰富,融资落地性较高。9.回报机制。投资人及EPC总承包商通过投资建设安置房获取投资收益、施工利润;政府方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取得社会效益。10.运作要点及建议。一是回购资金来源要落实,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来源于其他资金的,应约定保障措施及违约罚则;二是回购期限要明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回购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年;三是建安成本要控制,土地价格和回购价格均明确的情况下,项目主要盈利空间在于建安造价,可优先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EPC总承包商,在保本微利原则下,适度提升建安投入保障安置房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