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案例|水利类特许经营项目更容易落地吗?

文摘   财经   2024-09-19 22:16   浙江  

写在前面

水利类特许经营项目在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方面往往更具优势。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案例,项目列入国家部委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借助社会资本、银行贷款、水利建设基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供水公司水费分成获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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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酒泉市党河水峡口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3.建设内容:项目为中型水库,设计总库容3326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枢纽、水峡口电站引水系统以及水保、环保措施、大坝监测信息系统等。
4.项目规模:总投资61583万元
5.合作期限:整体合作期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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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范围

包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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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地方政府授权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运作及推进,授权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负责代表政府出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双方签订《初步协议》,明确合作意向及关键权利义务;社会投资人与平台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签订《股东协议》,明确股权架构、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等;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产出质量标准、投资收益方式、特许经营期限等内容。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社会投资人负责对应股权比例的出资并承担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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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比例约占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其中平台公司持股40%,社会投资人持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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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方式进行银行贷款,负责债务性资金筹集。特许经营者需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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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
项目不涉及民营企业强制参股要求,属于115号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清单中的第三类,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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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条件
1.利润分配: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分红;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前2年内,特许经营者不分红。
2.政府投资:政府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若申请到上述资金,同时减少债务融资金额;若申请到地方专项债资金,则由项目公司偿还相应本息金额。
3.政策支持:为确保项目收益,地方政府将结合受水区实际情况进行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由项目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灌区水管所等水费收取机构签订水价收入分成协议获取使用者付费。
4.调价机制:建设期补贴资金用于冲减项目融资总额,并同步调整基准水价;运营期水价波动超过10%时,触发调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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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机制

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收益来源为受水区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分成;受水区自来水公司收益来源为向终端用水户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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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1.中标单位: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条件:投标报价606948006.42元

案例点评




1.核心亮点。政策支持方面项目列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是甘肃省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各级政府给予的资源支持及推进力度较大;资金筹集方面,项目属于水利工程,可获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供水水费收入来源确定性较好,融资落地性较高股权设计方面,平台公司持股比例较大,且不参与分红,通过建设期投资支持运营让利,提升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商业模式方面,项目支持采用专项债+特许经营模式,有助于发挥特许经营治理效益优势和专项债融资成本优势,但需关注专项债与特许经营融合的实施路径和合规性论证。
2.应用建议。项目谋划上,充分挖掘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提升项目定位和能级,获取更多资源支持;项目融资上,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国债、专项债、专项基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同时灵活设计合适商业模式和回报机制,吸引社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参与;商业模式上,可采用特许经营+专项债模式,最大化丰富资金来源和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根据财金函〔2020〕第64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95号建议的回复》等政策文件精神,专项债用作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应避免与财政支出直接挂钩,不增加财政压力;专项债用作特许经营项目债务性资金,则涉嫌违反预算法相关规定,不受政策支持;实践中可采用A+B模式,将特许经营与专项债通过先拆分、再打包的方式关联实施,以满足合规性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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