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可申报范围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租赁住房、水利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消费基础设施、养老设施等12大领域。申报项目要求权属清晰、资产完整、运营稳定、收益良好,资产规模适宜,相关参与方信用状况良好。
解读:明确基础设施REITs由试点阶段转为常态化发行,并明确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对于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实施是重大利好,有利于畅通项目退出通道,盘活存量项目资产,提升新建项目落地性。
(二)
自然资源部7月26日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4〕30号)
《指引》提出,鼓励各地因城施策,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核定优化、跨空间单元统筹、存量资产运营等政策。统筹确定规划单元内建筑规模上限,可在市域内统筹平衡规划指标。统筹配置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促进改造资金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政策,加强土地收储支撑,保障“净地”供应,探索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通过土地征收、土地置换、拆旧复垦、收购归宗、混合改造等方式,促进成片改造。
解读:鼓励城中村改造因城施策,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混合开发、市域平衡指标统筹、带条件土地出让、土地成片改造等进一步提供政策依据。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7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措施》提出,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比例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
解读: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虽然金额不大,但对于设备设施占比较大的大修、改扩建项目是利好,具体到项目运作层面,关键在于能否发挥国债资金引导作用,配套其他资金投入。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7月22日联合发布《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
《意见》提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等项目予以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鼓励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探索推广取水权、排污权等权益类抵押模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信贷支持。
解读:为水环境治理、水务、水利等涉水类项目谋划提供重要方向,即定位和打造节水产业项目,可获中央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节水贷、取水权及排污权等权益类抵押融资支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