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案例|如何通过土地治理促进产业发展?

文摘   财经   2024-10-15 22:30   浙江  

写在前面

土地治理类项目可以通过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促进产业发展。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落地的土地综合整治案例,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人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建设,社会投资人同时需承担相应产业的投资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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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区
3.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产业投资运营项目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内容涵盖水库整体提升工程、垦造耕地、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产业投资运营项目涵盖土地获取、产业投资及相关产业设施运营。
4.项目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8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亿元
5.合作期限:整体合作期约16年,其中建设期465日历天,运营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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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范围

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产业投资运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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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整体采用EPC+F+O模式实施,其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产业投资项目采用F+O模式。平台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运作及推进,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一次性选定社会投资人及工程总承包商,社会投资人与平台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社会投资人与平台公司签订《产业投资运营协议》,负责业主单位指定产业项目的投资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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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EPC项目资金由业主单位自主筹集,工程过程款支付比例为77%;产业投资项目由社会投资人通过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筹集,业主单位不提供增信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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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条件
1.投资金额:社会投资人的产业投资额不低于EPC项目中标价的30%
2.投资范围:EPC工程范围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农业设施、旅游设施、游乐设施、各类设备、建设用地费用、公园运营投资等。
3.投资保障:EPC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与产业投资进度挂钩EPC合同签订6个月后,业主对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情况进行考核,若社会投资人月投资进度未按照计划完成,则业主当月仅支付20%工程过程款用于保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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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机制

社会投资人通过EPC项目获取工程利润,通过产业投资项目获取投资及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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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1.中标单位: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中标条件:中标价格25162.9572万元

案例点评




1.核心亮点。项目将采用EPC模式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采用F+O模式的产业项目打包打捆、关联实施,一是有利于释放工程利润的补偿效应,通过现汇项目与产业项目一体化实施的方式实现工程利润对关联产业的反哺,促使项目达到整体经济平衡,提升项目落地性。二是有利于发挥现汇工程项目的资源效应,通过工程项目与产业项目捆绑,吸引包括工程总承包商在内的社会投资人参与当地产业投资运营,拓宽招商引资路径、扩大招商引资范围,加速地方关联产业发展。
2.应用建议。地方在谋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可将落实资金来源的土地治理项目与其他农林文旅、渔牧种植、能源水利等关联产业统筹实施,通过现汇工程+产业投资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土地治理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充分释放产业经营、工程利润对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的反哺作用,利用全域统筹、分类策、综合治理、内部平衡的方式,加快整体项目落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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