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一体化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实现使用者付费。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案例,项目由地方国企在海外设立的外资企业牵头中标,通过市场化经营收入及政府代收代付费用获取回报。1.项目名称: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特许经营项目3.建设内容: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建设1条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线;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改建19座垃圾中转站。4.项目规模:绿色循环产业项目总投资3744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24.30万元;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总投资4487.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29.61万元。5.合作期限:绿色循环产业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期23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3年,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步开展。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绿色循环产业项目采用BOOT运作方式,政府授权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授权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特许经营者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者拥有项目所有权。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由中标特许经营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一致,其中政府方持股30%,社会资本方持股70%,各方以货币出资,同股同权。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一致,由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
资本金以外的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必要时社会资本方需提供增信措施,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
参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将民营企业参与作为加分项,响应政策要求的加2分,未响应政策要求的不得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定价标准,由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确定。
1.回报方式:使用者付费。
2.收益来源: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的来源包括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的售电收入、销售炉渣收入;政府向用户统一收取后再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费用来源包括垃圾处理服务费、环卫服务费,服务费的金额均按照实际作业量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支付。1.中标单位:深能国际环境(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条件: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99.20%。
1.核心亮点。运作模式方面,采用BOOT+BOT的组合方式,将环卫项目终端垃圾焚烧处理与前端卫生清洁、垃圾收集转运进行有机结合,实现由一个特许经营者统筹经营整个项目,有利于减少项目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同时通过不同子项目关联打包,可以增加项目收费来源,提高项目经济可行性。特许经营者选择方面,项目依据六部委17号令提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参股的相关规定,由地方国企与其在海外设立的外资企业联合参与项目,以满足新机制对民营企业参股的要求。回报机制方面,除市场化经营收入外,政府部门代收代付的资金来源于使用者付费,未额外新增财政支出,地方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的方式将垃圾处理费(含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费用)纳入居民水费由征收部门一并收取,以保障项目合规性。2.应用建议。各方主体在运作特许经营项目时,可采用多项目、多模式组合的方式提升项目可行性,如将涉及到经营性用地获取的项目与仅有运营权的项目打包时,可使用BOOT+BOT、BOO+BOT等模式,以解决项目综合用地问题;将存量项目与新建项目打包时,可使用TOT+BOT、TOT+BOOT等模式,以解决经济平衡问题。目前市场对于环卫一体化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尚存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付费来源是否满足使用者付费的要求,即根据新机制及配套文件规定,除行业通行运营补贴外,特许经营项目收入只能来源于终端用户,不能是额外新增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实践中,如环卫一体化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则采购费用需纳入财政预算,且由政府向提供服务者付费;如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则应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地方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将清洁卫生、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焚烧处理等各环节费用一并纳入垃圾处理费向用户收取;或者参照广州等地市做法,出台穗城管规字〔2022〕1号文,明确将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纳入向用户征收的范围,通过政府代收代付的方式,满足特许经营项目对使用者付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