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案例|特许经营项目如何兼顾社会效益和投资人回报?
文摘
财经
2024-07-08 19:43
浙江
好的特许经营项目既能创造社会效益,又能给投资者带来回报。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案例,项目通过设施新建改造实现高效节水、增收降本,通过政府投资支持和给予项目相关的其他特许经营权提升投资人回报。1.项目名称:同心县高标准农田及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建设特许经营项目3.建设内容:新建内容包括高效节水灌溉新建工程、高效节水灌溉改造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6.35万亩);存量内容包括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运营(40万亩)。4.项目规模:总投资为106435.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818.49万元。5.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存量项目运营期30年。包括特许经营期内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存量项目的委托运营。采用O&M+BOT,即委托运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县政府授权县水务局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运作及组织实施,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作为特许经营者,社会资本方按照约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间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同时负责存量项目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资产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村集体,其他设施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46.87%,其中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占比10%,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占比36.87%。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643.55万元,特许经营者持股100%,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特许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借款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项目公司融资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若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可引入国家级、省(区)级政府基金入股项目。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10%+项目公司融资贷款53.13%+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36.87%1.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经营权和使用权,通过向灌区内的用水户收取灌溉水费作为收入来源。项目在建设期执行不高于0.6元/立方米综合灌溉水价,运营期执行政府审批灌溉水价。2.政府投资支持:依据自治区政策文件,本项目按照新建、改造不同类型分别可获得2500元/亩、1500元/亩的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合计39242.50万元,在建设期以政府投资支持的形式全部用于项目资本金。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与项目实际运行水量存在较大差距时,政企双方可协商调整,同步结合投标时的财务模型和中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调整灌溉服务费单价。
1.核心亮点。社会效益方面,项目通过水肥一体化、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渠改滴技术,实现年节水1558万立方米,增加土地有效耕种面积2600亩,年降本增效近1000万元,是通过科技创新融合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进而推动新质生产力提升的典范,可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投资人回报方面,项目通过三项措施予以保障。一是提供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将项目申请的省级补助资金全额用于项目资本金,降低投资人自有资金投入压力,提高项目投建比;二是通过委托运营的方式将其他存量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人,扩大投资人特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收益来源;三是建立价格调整机制,若基本水量与实际运行存在较大差距,可根据约定收益率进行服务单价等方面调整。2.应用建议。首先是谋划、选择、推动优质项目实施,重点关注项目经济外部性和价值创造能力,优选能够通过资源配置、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产生实质性增量效益、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项目,避免无切实收益的业绩、形象、面子工程纳入项目包;二是创新、组合、优化投资回报方式,灵活采用“BOT+”、“BOOT+”等模式,通过打捆、打包、关联、搭配,将其他相关开发经营权益和高价值资源纳入一体化实施范畴,提升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加特许经营投资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