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落地案例看生态环保项目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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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08-06 22:36
浙江
生态环保项目可以按照EOD模式组织实施,也可以按照传统模式运作推进。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已经落地的生态环保项目案例,项目没有冠以EOD名称,未纳入国家环保金融支持库,但借鉴EOD开发理念,引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央企投资人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通过产业经营收入实现平衡。1.项目名称:赣江源三江六岸生态系统治理及产业提升项目3.建设内容:包括6个子项目,4个新建项目为三江六岸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农业生产污染综合治理、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工业园区产业提质增效;2个存量项目为章贡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4.项目规模:总投资为400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247.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734.42万元,预备费27918.52万元,建设期利息23100.00万元。5.合作期限:整体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6年。包括新建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以及存量项目的运营和移交工作。项目采用投资人+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EPC模式实施,区政府授权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社会资本采购以及监督管理。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主管部门与平台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及《项目合同》,由平台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一次性选定项目合伙人及工程总承包商,平台公司与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平台公司、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合伙人主要负责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参与项目公司出资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5%,金额1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平台公司持股51%,有限合伙企业持股48.5%,合伙人持股0.5%。有限合伙企业由平台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0.2%,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99.8%,其中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参与有限合伙份额认购,认购比例92.8%。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平台公司负责筹集,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以及股东借款等。若平台公司未能依据本身资质及应收账款及时完成融资,在符合法律规定下,应通过股东借款或补充担保等方式确保项目融资到位。1.回报方式:通过项目经营性收入平衡项目投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2.回报来源:包括产业园区收入、垃圾处理收入、康养医疗收入、生物医药收入、旅游收入等。政府积极为社会资本方争取国家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协助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的产业导入与企业招商。1.社会资本方中标单位:赣州市建兴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社会资本方中标条件:财务成本年化收益率5.22%。3.合伙人中标单位: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化学南方建投(江西)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4.合伙人中标条件: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不低于99.8%;房建类建安下浮4%,市政及环境综合治理类建安下浮6%;年投资回报率4.5%;勘察设计费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内涵外延十分丰富的概念,涵盖的业态范畴广泛,仅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方向上看,就包括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染治理、节能降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以生态环境为导向开发项目是当前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趋势,但不是必然选项。若以推进项目落地作为核心标准,实践中可对项目策划、平台参与、项目融资、投融资模式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应明确项目定位为EOD项目还是普通生态环保项目,策划成EOD项目的优点是可获得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比如纳入国家环保金融支持库,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缺点是需遵循《EOD实施导则》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内容、产业类型、融资方式、商业模式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项目运作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较小。普通生态环保项目则不受EOD相关规定约束,在内容策划、模式设计和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更有弹性。本项目没有冠以EOD名称,未纳入国家环保金融支持库,但借鉴了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核心理念,最终顺利推进落地。项目策划时,可从两个方面衡量和考虑是否将项目包装为EOD项目,一是融资可行性,即项目是否能够纳入国家环保金融支持库,获得政策性银行贷款;二是政策符合性,即生态治理内容是否未列入负面清单,关联产业是否满足正面清单,投融资模式、运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PPP新机制要求地方国企不得参与本级政府特许经营项目,EOD虽然没有类似规定,但政策要求项目自平衡、政府零投入,这对实施主体的产业经营水平、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极高,平台公司在参与EOD项目中如果收益不及预期或者产生亏损,依然有需要财政资金救济的现实需求,可能产生隐性债务风险。实操过程中,可综合采用以下几种应对措施,一是地方国企去平台化,政府公告地方国企退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平台公司在公开市场中声明市场化经营主体身份,划清与政府融资职能界限;二是优先选择实力主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综合实力强劲的地方国企,包括高信用评级主体、上市公司、转型重组的市场化产业平台等;三是通过合作转移风险,地方国企积极引入龙头产业公司、专业运营公司以及其他社会投资人合作,通过协议约定合作各方权、责、利及风险承担范围,转移超过地方国企自身能力的产业经营风险。EOD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融合开发,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最终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在项目实操层面,EOD的最大功能则在于实现融资,尤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EOD本质上是一种实施生态治理类项目的重要融资渠道和有力融资工具,地方可通过策划EOD项目享受金融政策支持,从而获取长周期、低利率的政策性银行贷款。通过EOD获取融资,是在地方财政吃紧、融资渠道受限、经济增长乏力的境况下,EOD所具有的现实价值。若EOD项目无法入库,无法获取政策性银行贷款,EOD模式的现实价值便不复存在。此时按照传统模式推进项目反而更具优势,在摆脱EOD相关规定限制后,可通过更加灵活的内容策划和模式设计,融入多元化资金,提升项目落地性。本项目未依托EOD获取政策性银行贷款,但项目中的产业部分具备一定经营性,可以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同时综合采用信托、基金等非标资金,以股东借款作为最终补充,保障项目资金需求。EOD是一种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而不是能够直接体现交易结构、资金结构、合同关系的投融资模式。《EOD实施导则》发布前,规范EOD项目实施的文件不多,EOD项目在投融资模式方面限制较少,PPP、特许经营、F+EPC、基金+EPC、投建营一体化、ABO、RCP等各种模式均在实践中有所应用。《EOD实施导则》发布后,“自平衡、零投入”的要求叠加PPP新机制推行及地方化债需求,适合EOD项目直接采用的投融资模式进一步缩减。从市场推进情况来看,EOD项目按照平台公司参与程度不同,运作模式基本可以划分为平台公司主导、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合作、社会投资人主导三大类。平台公司主导类项目运作模式为“平台公司投资+二次招标”,即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平台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实施主体,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人自筹项目全部资金,按照资金到位进度和子项目成熟度,平台公司以业主身份再对各子项目分别进行设计、施工招标或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此模式中,平台公司与社会参与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关系,代表案例如余姚四明山EOD项目、嘉兴南北湖未来城EOD项目等。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合作类项目运作方式为“平台公司投资+投资合作”,即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平台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实施主体,平台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投资人作为投资合作方,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此模式中,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是投资合作的关系,代表案例如无锡引江济太EOD项目等。社会投资人主导类项目运作方式为“一次招标+平台公司参股”,即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投资人、平台公司联合体作为市场主体、实施主体,联合体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各联合体按照分工分别给予项目公司对应资金、资源支持。此模式中,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是业务合作的关系,代表案例如旌德县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等。此外,若平台公司不参与出资和项目实施,则市场主体完全由社会投资人构成,项目完全由社会投资人主导,代表案例如海南省南渡江流域EOD项目等。本项目不属于标准化EOD项目,但从投融资模式方面看,依然属于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合作类项目,即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运作及推进,社会投资人通过股权合作、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提供资金支持,并承担工程总承包工作。实践中,无论生态环保项目是否严格按照EOD模式推进,都可以根据平台公司参与程度,灵活设计项目投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