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对象刚见面就让我把200w的房子卖掉!说正好用这200w付首付,在他家附近买套更大面积的!还说这样方便照顾他父母,我都无语了

文摘   2024-11-05 07:05   广东  
某网友在论坛发帖:

自己毕业之后,家里就给买了套房子。

虽然面积小点,但是自住够用了。

后来爸妈又催我赶紧相亲谈对象,

前几个我去见一个相亲对象,

刚开始印象还挺好的,

没想到他知道我有一套婚前的房子之后,

他就直接说:你把那套200w的房子卖了吧,

这样正好可以凑点首付来我家附近买套更大的,

这样以后也方便照顾我父母。

我当时听完都直接愣住了,

也是真的无语,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来这太阳底下无新事呀!之前我还看过一段几乎“一模一样”的经历。

这段经历里的女方和男方,也是相亲认识的。这女方和对方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情投意合就开始见家长,筹备婚事。
结果上次国庆去男方家里的时候,对方家长就直接提出来:听说你在市里还有套房子,婚前卖了吧。
女方当时就有点懵,问他爸妈为什么?

男方父母就说:你们都准备结婚了,肯定要买套大点的房子,你这房子不卖,到时候两个人还两套房子的房贷,压力太大了。
女方刚开始听完觉得也有道理,但是后来想了想就说:
这结婚之后压力大,我也可以继续还我的房贷,并且承担一半的生活开支,但是房子不能卖呀。

结果男方父母说啥也不同意,这两个人就因为婚前的这套房,开始僵持在那里!有人就提议让女方去做个婚前公证,明确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女方听完还是有点犹豫!
其实要我说呀,这婚前做不做财产公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情投意合,资产相当

如果两个人是从学生时代就认识的情侣,相识相爱多年,彼此知根知底的。而且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资产情况也比较相当,属于你有一套房,我也有一套房的情况。
那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用做财产公证的。大家感情这么好,就没必要在结婚之前,先把金钱摆在前面,这说白了就是留下一颗不信任对方的种子,婚后生活也有裂痕呀。
第二种情况:双方相识时间较短,资产悬殊过大

如果两个人是在社会上相亲认识的,属于了解比较多但又不是很多的那种。

而且双方可能家庭经济情况也有差别,那如果另一方不想占便宜,此时做一个财产公证也是个要紧事。

但是还是那句话,做了财产公证,这心里面呀就会有这么一个结。想要日子过得好,婚后尽量别提,逐渐淡忘即可!
总得来说,这婚前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这是个人在婚姻开始前拥有的财产象征,理应被尊重和保护,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就各有一套房产,如果双方没有紧急的财产性支出,那最好的方法就是各自保留房产,然后平摊家庭开销。

不然万一这婚前房子也卖了,到时候两个人感情又出现问题,这可真是鸡飞蛋打,两头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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