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茂先生:《土地研究札记与随笔 》(53)“环境““生态”“资源”三词意涵辨识与对“生态环境”一词的质疑

文摘   教育   2024-09-23 12:0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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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资源”三词意涵辨识与对“生态环境”一词的质疑

01.引言

在时下有关学术文献中,“环境”“生态”“资源”三词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词汇,对于它们的词意辩识,常常是研究与论述相关问题的逻辑起点,因此,厘清这三个词汇的意涵显得非常重要.
依词源学而言,这是三亇紧密关联但各具不同涵义的词汇。但是,在我国长期存在三词混乱使用时,却让人不知所云,如“生态环境”究竟指什么样环境?还是指什么样的生态?又如“环境资源”是指哪些资源?“生态”与“环境”两词的内涵与外延的边界在哪里?等。

02.三词意涵的疑问

三词中”资源”的意涵比较明晰。“所谓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耒福利的自然环境和条件”(UNEP)。“资源”一般与”利用”和”保护”搭配使用,即”开发利用”、”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环境科学中有一种“环境资源说”学派,认为环境是由资源构成的,资源是有价的,所以,环境也是价的,环境问题就是资源问题。

“生态”与“环境”的搭配关系十分复杂,常见“生态环境”的用法,其规范性意涵尚待讨论。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曾将第1条的“生态环境”修改为“环境”,立法机关并未就此作出说明。有关学者对于《环境保护法》中出现“环境”的表述约200次,“生态”的表述为25次,共有3种使用方式:1)两词并列使用,作为独立的两种行为或客体,如“汚染环境和破坏生态”;2)与管制区域或保护手段搭配,如“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以表达“环境”的某种特征或功能;3)“生态”与“环境”之外其他用语搭配,如“生态保护”、”生态安全”、“生态失调”等,以表达“环境”的某种特征式状态。
在以上三种使用方式中,第1)种方式直接指向环境立法的保护客体,规范性意义的解释空间很大。第2)、3)种方式中,”生态”作为定语发挥基本的语法功能,规范牲意义的解释空间较小。在环境立法中较少出现“生态环境”的固定搭配,说明《环境保护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对象是“环境”而非“生态”。环境法学界一般将“环境”与“污染”搭配使用,将“生态”与“破坏”搭配使用。因此。学界不假思索地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列为环境法律所调节的两大客体。
《民法典》出现三词表述的条文共26条,在表述上“生态”与“环境”以合为主,时分时合;“资源”与“生态”、“环境”时分时合。其中”环境”13次、“生态”19次、“资源”12次。《民法典》中,“生态”与“环境”在表述特定的损害行为时二者为独立具体的行为,二词分开使用;但在表述抽象的公益保护效果时,则二词合并使用。

03.三词意涵的辩识

在我国立法文献,从《宪法》到《民法典》和《物权法》中均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界定,如“矿藏、水、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都属于自然资源。”存在属概念与种概念混淆不清、种概念之间边界模糊等问题,用词时易产生误解。

”资源”传统概念如UNEP的定义。“生态”传统概念是指生物生存状态,反映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环境”传统概念是环绕着中心事物的疆界,就是该事物的环境。环境是随着中心事物和研究空间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可以依据三词的传统概念耒分析三词混用中出现的费解。
令人费解的是“生态”与“环境”两词混用,即”生态环境”。对此混用易产生下列费解:1)“生态”系指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这种己包含环境的生态,与环境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2)在“生态环境”中,系指环境的“中心事物”是生态。从构词而言,“生态”在这里用作定语,”环境”是该词的本体,环绕生态的环境是什么样环境?与人类环境之间存在什么关系?3)在环境科学用语中,单独使用`“环境”一词时,被约定俗成地认为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即“人类环境”。4)最终导致两个核心问题,即“生态环境”的客体是什么?是生态?还是环境?它们的边界在何处?

04.三词与土地之关系

三词使用与土地之间存在紧宻联系。1)资源与土地。土地本身就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其余自然资源或以土地形态出现(如山岭、荒地、滩涂等),或以土地为其载体而存在(森林、草原、矿藏等)。所以说,土地是资源之母。2)生态与土地。土地本身就是生态母系统,各种地类组成生态子系统。任何生态系往往都是以一定的土地空间为依托而存在。土地同时构成生态系统中环境子系统的组成部分。3)环境与土地。土地本身就是环境的基质,是以人为中心的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破坏问题的实质就是次生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均离不开土地,都是在地球表面上开展的人类社会活动。(2024年8月19日)

     作者:王万茂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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