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早就指出:”土地面积是土地的最基本的和永恒的财富。不管对土地利用方式作何种改进,土地的表面积却总是不变或几乎不变的。尽管土地肥沃的表土层可能被侵蚀,亚表土层可能被侵蚀,土壤的矿物质可能被耗竭,但破坏土地固有的表面积则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土地的第一项基本财富是它的表面积”.
在这里,李嘉图強调土地面积是土地实体的无法替代的第一要素,是人力和自然力无法摧毁的。在人类可预见的未来,土地是不可能灭失的,就如同物质不灭一样。所以,人们研究土地利用问题时,经常谈到“以质量换数量”时,切记其前提是数量,只并不是说土地质量不重要,而是指离开数量谈质量是毫无意义的。一切事物都是量与质的统一体,正如哲学上称之为度,即一定事物保持自身质的量的限度,这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观点。与此同时离开质量谈数量也是毫无意义。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土地数量与土地质量的结合是土地利用研究的逻辑起点。威廉.配弟(WilⅠiamPetty)指出:“土地价值不是取决于土地的面积(自然数量),而取决于土地所能提供的产品数量(社会数量),能养活1000人的1000英亩的土地,优于不能生产任何东西的1万英亩土地”。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W.SchuⅠtz)认为,“土地的物理属性,不允让我们将土地简单加以处理。用物理单位来确定土地的供给量是没有意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因难于获得土地质量信息而只谈土地物理数量,因此容易形成只谈数量不顾质量的片面认识。配弟和舒尔茨强调土地质量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性,但他们都没有撇开土地数量讨论土地质量的重要性,说明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两者之间密不可分,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方,否则就是片面认识,会使认知误入岐途。毛泽东主席曾指出:“胸中有数,就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他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这就是数量和质量之间的辩证关系。除此以外,《美国财产法》明确指出:”土地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谁控制了土地,谁就控制了人类的未耒”。拿破崙曾认为:“地籍仅就其本身,就可作为帝国的上层建筑。因为,地籍是地产的安全保证,而对每个人来说,意味着独立的确权”。 以上论述告诉我们,在面对耕地保护红线时,一定要树立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点,在保护18亿耕地不减少的同时,还要强调耕地质量不降低,以防止耕地面积”隐形减少”现象的发生,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所以,应当加强土地数量研究的同时,增强土地质量研究。期望正在进行的我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能进一步推进土地尤其是耕地质量研究。全球表面积为5.4亿平方公里,其中3/4被水覆盖,陆地面积只有1.35亿平方公里,但有一半以上不能供人们利用。根据斯坦普计算:“在海平面以上的土地中,约有70%不适于人们集约耕作,其中20%的土地太冷,20%的土地太干早,20%的土地太陡峭,10%的土地没有土壤,其余仅30%的土地可供作为人类的"栖息地"可居住的土地”。
根据我国第三次囯土调查数据,我国土地利用数量结构为:耕地13.32%、园地2.10%、林地29.60%、草地27.56%、湿地2.44%、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68%、交通运输用地0.9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8%、未利用地(16.53%)。
应当指出,由于公布的“三调”数据中缺失“未利用地”数据,该类面积与结构是作者自行计算出来的,特此告知。顺便说的是在多年公开出版的《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中多年缺失“未利用地”数据,作者也在多种场合提及这个问题,至今尚未改观,对此深表遗憾。因为据此人们可以怀疑普查和更新调查中,对“未利用地”未予调查更新,不予调查不能说明其没有变化,虽然调查时使用的影像分辨率和上图精度均得以改善,但这不能证明调查精度随之提高,原因是1+1+(?未查)未必等于3,严格地讲,无法评价国土调查的误差与精度。这些均有待于我国地籍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在我国东、中、西部最高比重用地:东部为林地37.1%、中部为林地32.5%、西部为草地35.6%。 我国土地利用程度(平均数):土地利用率83.47%、农地利用率72.57%、土地垦殖率13.32%、耕地复种率150.6%、林地利用率29.6%、森林覆盖率12.98%。田坎是我国耕地利用潜力的重要来源。田坎是耕地中沟、渠、路和地坎占地的总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O17)》中规定,“耕地(01)中包括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换句话说,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2米的沟、渠、路和地坎不包括在耕地之内而分别构成独立的地类,如“沟渠”(1107)、“田坎”(1203)、”农村道路”(1006),进行独立核算。“沟渠”(1107)是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2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农村道路”(1006)指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2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等道路”。。“田坎”(1203)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2米的地坎”。耕地田坎系数是指耕地图斑中田坎面积与耕地图斑面积的比例(%)。根据上述各项地类的定义,需对以下问题应有明晰的辩识:1)耕地净面积和耕地毛面积。耕地净面积(不包含南方<1米、北方<2米的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和耕地毛面积(包含南方<1米、北方<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在农业生产统计中只认可净面积。2)农业直接生产用地与农业间接生产用地。上述所有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均不直接生产农产品,但缺少它们则无法完成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则统称其为间接农业生产用地。3)耕地田坎系数计算不包括任何宽度的固定沟、渠、路占地面积。4)地籍调查中耕地面积是指"耕地毛面积"(即包含南方宽度<1米、北方宽度<2米的固定沟、渠、路和地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表明,全国耕地面积20.26亿亩,全国田坎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平均值为6.6%(又称全国平均田坎系数)。不同区域由于地貌特征的差异,平原地区田坎系数在5%以下,其中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田坎系数低于1%;丘陵山区田坎系数基本上在5%~10%之间;山地地区田坎系数大多在10%以上,其中西南地区、贵州全省平均达到20%,云南则超过25%。根据2010年----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统计表明,5年来全国新增耕地面积2608万亩,其中通过田坎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20 4万亩,占新增耕地面积总面积百分之7.8%。通过对"十三五"期间国土部门建设的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分析,测算出全国通过整理田坎新增耕地率达刭3.85%,其中平原为0.2%—1%,丘陵为2%—3%,山地为3%—7%。根据我国耕地后备资源的利用研究结果表明,全国土地整理的远景潜力为233万公顷—733公顷(0.8亿—1.1亿亩),占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18.59亿亩的4%—6%)。这里提出质疑的是:若按南方<1米、北方<2米固定的沟、渠、路、坎占地面积,己在地籍调查中已计入耕地面积之中,而在土地整理中则将这部分面积视作为“新增耕地面积”,这是不是重复计算了吗?最终导致“人为地”扩大了耕地面积。各地在确权颁证过程中,由于口径不一致,丈量出来的承包地面积都多于地籍统计面积。从一个故事讲起:1980年江苏省从日本引进了一整套"育秧工厂一扦秧机械"技术,选择无锡县东亭公社东亭、春益、新屯、春雷四个大队作为"江苏省农业机械化试验基地"并开展"农业现代试验研究",我承担了其中"试验基地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课题,其具体内容包括应用航片制作规划底图:土地资源清查与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居民点、渠道、道路、林带配置:田块与田间工程设计:土地利用布局等项规划内容。在田间工程(田块与沟、渠、路)设计时,我采用了当时在当地已广泛应用的沟渠"明改暗"的配置方式,形成4种配置类型:。1)暗排暗灌。即田块一端布置暗灌,另一端布置暗排。灌排相间布置,在暗渠和暗沟的地面上布置田间道路。2)暗灌明排。与1)不同的是,排水沟为地面明沟,沟旁仅设人行小道,田块两端设路,田块长度缩短一半。3)明排明灌。灌排分开,灌渠和排水沟均为地面明沟渠,仅在田块一端沿灌渠布置田道路,在渠上设置建筑物,便于机械作业。4)灌排结合。沟渠为灌排合用,道路布置在田块两端。上列4种方式占地比例测算结果如下:1)4.2%:2)4.5%:3)8%:4)8%。根据1)方式计算结果,试验基地可节约用地13O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在当时无锡县修筑地下暗渠技术已较成熟,已在面上推广。通过以上实例证明,这项节地措施在当下我国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在土地整理设计中为什么至今没有得以推广应用?这使我百思不得其解。经反复思考,唯一能夠解释的理由则是上列沟渠属于农级及其以下级别,其宽度南方小于1米、北方小于2米,这些沟渠本身就包含于耕地之中,不计入新增耕地,“明改暗”没有实际意义。(2024年8月24日)【天猫·中国农业出版社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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