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这里,我们试图要去思考西方哲学之中从意见与真理,从对于世界的智慧性思考之中产生的这种一元论倾向作出一种理解,甚至到康德哲学,为什么康德哲学在去除了“物自体”,保留了“先验自我”的神秘性之后,把本体论的问题转化为认识论的意义,甚至以认识的主体性替代了人的主体性,为什么康德可以这样呢?
在康德哲学的结构化元素之中,我们知道康德能够列出的主要基于“对于认识加以认识”,把认识区分为感性与知性,认为感性的原则是时空,知性的原则是范畴。实际上就是聚焦于认识的原则,认识的方法。认识作为主体不在是空洞的规定性的,因为无规定性不仅指向了思想的非客观实在性,而且缺少了基于客观实在性的经验有效性,不可能形成新的经验性的现实。
今天我们知道康德所把握的这个“一”,主要是指认识,如果对象化的说就是“现象”。但是在我们的认识中,实际上对象首先转化的不是现象而是表象。表象又是如何从“多”变成“一”的呢?当然,我们可以说所有的表象基于认识活动,被统一到一个认识主体当中。在笛卡尔哪里这个主体被称为“我思”。但是,我们知道这个其实是现象,即未被规定的统一体。现象只有内涵极小趋近于无,只有外延极大趋近于无线,现象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有具备绝对的统一体这个性质它才具备主体的意义。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康德以认识的主体,替代了人的这种具体的主体性。我们很难说两者直接的相同或者不同,但是这里显然存在着混同的含义。
很多人谈到康德哲学时能够确定德国古典哲学的这种主体性,但是他们无能力区分康德哲学是那种排除了主观任意性的主体性,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康德希望要把认识的法律进一步的到描述和认识。这个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范畴。康德以范畴立法。
把复杂的问题简单话,或者说从认识的角度来讲,我们总是从简单开始的,我们只有在单纯性之中才能找到认识的确定性。因为感性确定性本身就要求同一律。维特根斯坦说:“要求简单记号的可能性,就是要求意义的确定性。”所以追问世界的本源,显然我们并非简单地从整体与部分出发,干脆说我们需要在把握统一体的前提下追问统一体的同一性,在此基础上完成实体性的建构。将经验上升为理论。而过于的形而上学倾向于从主体出发,现代自然可能的发展发现从客体出发,仍然可以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