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的“我”的单纯性,为什么聚焦主体的“一” |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读书札记

文摘   2024-11-09 18:56   四川  

任何一个复合的实体都是许多实体的一个聚合体,而一个复合物的活动、或者依存于这个复合物本身的东西,则是分布在这一堆实体之间的许多活动或偶性的聚合体。现在,虽然从许多活动的实体合作中产生出的一个结果,当这个结果只是外在的时,就是可能的(例如要给物体的运动就是它的所有各部分的联合运动)。但对于思想来说,即对那些属于一个思维着的存在者内部的偶性来说,就是另外一种性状了。因为假定这个复合物再思维:那么它的每个部分都将包含这个思维的一个部分,但它的一切部分加在一起才会包含整个思想。但这是矛盾的。因为,由于分布于各个存在物之间的那些表象(例如一首诗的那些个别的词)永远也不构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一首诗):所以这个思想不可能依存于一个复合物本身。因而它只有在一个实体中才是可能的,这个实体不是许多实体的要给聚合体,因而绝对是单纯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这一段内容康德自己的话来说似乎是用“通俗的方式指出单纯的证明”。实体与偶性,本身就存在着一个“一与多”的关系讨论,这个似乎又回到了哲学史上巴门尼德的问题。问题是为什么单纯性的问题似乎指向了实体,指向了“一”,甚至是一元论的思想呢?形而上学的形式化系统实际上已经掩盖了这些哲学问题对于人的实践生活的意义。

回到这里,我们试图要去思考西方哲学之中从意见与真理,从对于世界的智慧性思考之中产生的这种一元论倾向作出一种理解,甚至到康德哲学,为什么康德哲学在去除了“物自体”,保留了“先验自我”的神秘性之后,把本体论的问题转化为认识论的意义,甚至以认识的主体性替代了人的主体性,为什么康德可以这样呢?

在康德哲学的结构化元素之中,我们知道康德能够列出的主要基于“对于认识加以认识”,把认识区分为感性与知性,认为感性的原则是时空,知性的原则是范畴。实际上就是聚焦于认识的原则,认识的方法。认识作为主体不在是空洞的规定性的,因为无规定性不仅指向了思想的非客观实在性,而且缺少了基于客观实在性的经验有效性,不可能形成新的经验性的现实。

今天我们知道康德所把握的这个“一”,主要是指认识,如果对象化的说就是“现象”。但是在我们的认识中,实际上对象首先转化的不是现象而是表象。表象又是如何从“多”变成“一”的呢?当然,我们可以说所有的表象基于认识活动,被统一到一个认识主体当中。在笛卡尔哪里这个主体被称为“我思”。但是,我们知道这个其实是现象,即未被规定的统一体。现象只有内涵极小趋近于无,只有外延极大趋近于无线,现象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有具备绝对的统一体这个性质它才具备主体的意义。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康德以认识的主体,替代了人的这种具体的主体性。我们很难说两者直接的相同或者不同,但是这里显然存在着混同的含义。

很多人谈到康德哲学时能够确定德国古典哲学的这种主体性,但是他们无能力区分康德哲学是那种排除了主观任意性的主体性,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康德希望要把认识的法律进一步的到描述和认识。这个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范畴。康德以范畴立法。

把复杂的问题简单话,或者说从认识的角度来讲,我们总是从简单开始的,我们只有在单纯性之中才能找到认识的确定性。因为感性确定性本身就要求同一律。维特根斯坦说:“要求简单记号的可能性,就是要求意义的确定性。”所以追问世界的本源,显然我们并非简单地从整体与部分出发,干脆说我们需要在把握统一体的前提下追问统一体的同一性,在此基础上完成实体性的建构。将经验上升为理论。而过于的形而上学倾向于从主体出发,现代自然可能的发展发现从客体出发,仍然可以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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