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黑格尔的“判断” | 黑格尔《小逻辑》读书札记
文摘
2024-10-09 21:31
四川
不同的种类的判断并不单纯是经验的杂多体,而必须把它们理解为通过思维所规定的全体。康德的一个伟大功绩就在于首先指出了这种要求的必然性。(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全体关键是处理“统一”与“同一”。表现为抓住思维规律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康德通过先天综合判断对于认识活动的原则总结为三个特点:普遍性、必然性与扩充。人类认识活动虽然无穷进展,但是智慧作为全体表达在知识的全体之中。康德把哲学的问题集中在“先天综合判断”之中,或者说判断中,为什么可以这样呢?就在于思维规定的全体。康德的一个伟大功绩就在于首先指出了这种要求的必然性。虽说康德根据他的范畴表的架格,提出了一种对于判断的分类,把判断分为质的判断,量的判断,关系判断和样式判断,但这个分类不能令人满意,一方面由于他仅是形式地运用这些范畴架格,一方面也是由于这些范畴的内容【是空疏的】。但他这种划分确系基于真实的直观,确实认识到我们借以规定各种不同的判断的原则,即逻辑理念的普遍形式本身。依这种看法,我们便可获得,三种主要的判断恰好相当于“存在”,“本质”和“概念”三个阶段。(黑格尔《小逻辑》)无论是康德巧妙地坚持了唯理论的“先天”,还是黑格尔强调的内在必然性,都是基于这种有机全体的必然性而来的。《小逻辑》在这里讲了康德与黑格尔关于“判断”的关系。康德从传统形而上学的,主要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直观找到判断形式的全体(A是B)。康德看上去好像也是罗列但是康德是针对判断形式的这个全体的罗列。当然,这里有一个康德将知识形式的范畴转化为认识活动的范畴的关键一步,这个实际上也是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区别的关键。
康德的判断 样式判断======》概念论
康德关于判断的四个主要方面,被黑格尔以另一种方式总结为他的逻辑学的三个主要环节。也就是说黑格尔把康德认为难以表达的认识活动表达到了逻辑之中。但是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面临休谟的棘手问题。如何证明关系的理性根据呢?
其中第二种主要判断恰好相当于本质的性格,亦即相当于差别的阶段,使得这一阶段自身又得到了重新表述。这种判断的分类系统的内在根据要在下面的原则去寻求:即概念既然是“存在”与“本质”的理想的统一,则概念在判断中的发展,也必须首先在符合概念变化发展的方式下重现这两个阶段的范畴。(黑格尔《小逻辑》)我们看黑格尔通过对于逻辑学第二环节本质论的重视,实际上以他的方式回答了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康德的关系是通过“综合”解决的,而黑格尔把这个认识活动的综合表达为概念向判断的自我分裂(差别)环节。因此,康德的认识综合就被黑格尔逻辑演绎的方式表达到他的逻辑学之中了。现在“关系”就内在于判断的形式全体之中了,但是这个必须以概念的视角才会发现这种内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