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喻江洪 高级合伙人
单 位:盈科长沙分所——盈智律师团队
执业领域:公司治理、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梁某的遗嘱信托故事
(本故事依据佛山中院某判决书的内容改编,意为帮助大家理解信托的应用场景)
梁父与潘母为夫妻,为广东佛山人,俩人于1978年结婚,生有两个儿子梁大与梁二。
梁父经营着一家小公司,算小有财产。在经营公司过程中,经常来往于佛山与上海,在上海有一位情人王小。
随着自己年龄渐大,梁父感觉继续全力经营公司有点力不从心。大儿子出国留学后留在了国外,并办理了移民,在国外结婚,于2012年生子梁小。小儿子尽管在国内,但对经营公司帮不上什么忙。
梁父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对自己的侄子梁三比较信任,因此将五百万元现金交由梁三,由梁三开设一个股票账户,梁三监管账户资金,王小监管股票操盘,另由梁父的一位朋友具体操盘股票,运行了几年时间,情况都还不错。
到2016年,梁父生了场大病,自己感觉情况不好,于11月找自己的侄子梁三,将梁三名下股票账户的事情作个安排,梁父交待如下:
第一,说明因自己身体状况不好,家庭关系复杂,因此要作出安排。
第二,股票账户中的资金由梁三及梁三的弟弟梁四一同监管,王小监管股票操盘,朋友具体负责操盘股票买卖。
第三,如果账户内的资金超过了六百万,则五百万为本金、一百万为基本利润,都得留存在账户内,不作分配;超过六百万的部分,用于分配,分配比例是,孙子梁小分30%,王小分35%,朋友分35%。
第四,若账户内的资金亏损,亏损到四百五十万时,计划终止,四百五十万元全部由孙子梁小享有,在梁小未成年之前,由梁大监管。
第五,强调这种安排是为孙子梁小着想,希望保证梁小能得到“富养”,以便成才。
梁父将这个意思表达后,由梁三打印成文字,抬头为《嘱咐计划如下》,梁父在打印件上亲笔签名。
后,梁父因病于2016年12月30日去世。
梁父去世后,潘母、梁大、梁二提起继承之诉,要求梁三将股票账户内的五百万元资金返还给三人,作为梁父的遗产,由三人继承。
梁三认为这是梁父交由他代管的资金,应由他继续代管,不应交由三人作遗产继承,这违背了梁父的意愿。
法院认定:遗嘱信托未能生效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梁父的《嘱咐计划如下》符合《信托法》关于遗嘱信托的特征,应视为遗嘱信托,尽管梁四未承诺接受信托,但梁三明确表示要由他来“代管”,视为接受“信托”的委托,所以遗嘱信托成立。
但遗嘱信托的生效前提是遗嘱生效,《嘱咐计划如下》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但《嘱咐计划如下》为打印遗嘱,上面仅有梁父的签名,无见证人签名,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本身不生效。
因遗嘱不生效,遗嘱信托也不生效,因此,信托不生效,所涉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ND
盈科盈智律师团队,秉承“促进交易、创造价值、解决问题”的服务方针,提供专业全面的法 律分析及可行性法律建议,全力为企业保驾护航。是一支汇集企业合规、股权架构、知识产权、财富管理、商事争议等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是一支既懂法务、也懂商业,并提供一 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的精锐队伍。在具体法律服务过程中,能够根据客户核心需求、项目特点及所涉及的法律专业领域,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 “盈智助企”沙龙第5期:一场有关“股权与财富”的知识盛宴
● 盈智读书|卡尼曼与苏世民的对话——从认知科学到华尔街的成功法则
● 关注新公司法 | 第44条:设立中的公司,相关责任如何承担?发起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关注新公司法 | 第188、193条:董事责任的承担与豁免
● 关注新公司法 | 第179、180条:董、监、高不得不了解的法律义务
● 关注新公司法 | 192条: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
● 盈智读书| 谁是我的“夏洛”,我是谁的“夏洛”?——读《夏洛的网》心得
● 案例研读 | 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却宣称各种治疗奇效,如何认定与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