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的头,戴琪的眉骨,雷蒙多的鼻子,耶伦的下巴)
【作者:孙磊、李远行、陈慧慧,大成DENTONS贸易救济律师团队 高级合伙人、律师】
2024年5月17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和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联合举办《“拜登政府对华301期终复审:影响与应对”研讨会》。会议由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仲裁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主持,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救济业务高级合伙人孙磊律师、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经济室主任罗振兴副研究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陈卫东教授,基于美国政府宣布对华301征税期终复审报告的内容本身,深入分析美国国际贸易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USTR有关301征税的评估报告,与中方征税数据评估结论的比对分析,中国企业面对301征税的实务感受,301征税的走向预判,以及可以纳入考虑的应对方式等进行了深入研讨。研讨会最后,杨国华教授专门约请中国常驻世贸组织前参赞、现任日内瓦策科中心执行主任、日内瓦智库“多边主义之友小组”创始人和总裁卢先堃教授做了总结点评。正如杨国华教授所说,“专家从法律、经济和政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从企业实务到宏观经济,从法律规则到选举政治,从外交关系到经济体制,从现实状况到未来发展,提供了全方位视角。相比于政府立场和大众观点,这次研讨会理性务实,典型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独立价值’”。有时候不带功利目的的研讨,更放松,也没有拘束,所以,即使不深刻,也可能更发散,更全面。学术研究的独立价值,具体体现在,对特定主题的研究资料梳理,对各类观点的比对和分析,以及其中规律性的提炼,趋势性的预判。这些都是单纯的实务和决策研究所不能取代的。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美国ITC还是USTR公布的报告数据明确承认,美国对华301征税几乎100%传导至美国国内进口商,下游生产企业,以及终端消费者。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征税确实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但是,只有这个结论,是不是就已经证明美国的对华301征税政策失效了?
如果再去详细分析美方公布的数据,我们就不难发现,Section 301 tariffs on all affected industries showed a 13% average decline in the value of U.S. imports from China.
The tariffs also led to a 0.2% average increase in the
prices of domestically produced goods and a 0.4% average increase in the
value of domestic production from 2018 to 2021,也就是说,中美之间贸易趋势在301征税的影响下,中国对美出口金额下降13%。对此,我们不能不得出一个结论,中美贸易可能已经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中国在美国供应链中的结构性地位下降。
当然,中国对美出口下降的幅度,远远高于美国国内生产增加的幅度意味着,在美国对华301征税的经济领域内,国际分工并不发生在中美之间。中国对美出口下降的缺口,并未由美国国内生产填补。相应地,美国从越南和墨西哥的进口,却分别提升了30%和20%。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对华301征税,并没有产生使制造业回归美国的效果,而只是贸易转移而已。除了上述总体影响评估之外,美方还专门针对包括裁剪和缝纫服装制造、半导体和其他电子元件、计算机设备、家庭和机构家具及橱柜、汽车零部件、其他电器设备和部件、杂项制成品、音频和视频设备、其他通用机械和塑料制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专项分析,情况也能够与前述整体评估相互印证。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美国是在用国内价格上涨为成本,换取降低中国对美供应链地位下降的收益。如果这就是美国的政策目标,那么它确实通过实施对华301征税,实现了这个目的,所以,并不是完全“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或者说,它砸了自己的脚,但别人的脚可能伤更重。中国的经济繁荣与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密不可分,与国际市场的需求密不可分。至少就目前而言,美国仍然是全球需求最为旺盛的市场,恐怕没有之一。无论是欧盟、东南亚,中南美、俄罗斯和西亚地区,还是一带一路等,无论是市场规模,交易的商业安全性、商务沟通渠道,还是供应链配套,都没有在短时间内取代美国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必须对中美之间贸易结构和供应链改变的情况,给予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关注。中国改革开放将近40年取得的经济奇迹来之不易,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珍惜和呵护。
我们必须承认,与国内法存在高于私权的公权裁判不同,国际间的争端最主要的解决方式是协商和妥协。众所周知,美国利用协商一致原则,杯葛WTO上述机构选任,瘫痪了争端解决机制。以至于,中国在获得WTO专家组裁判,认定美国对华301征税违反WTO规则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取得执行裁决的DSB授权。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即使WTO的上诉机构正常运转,并且支持专家组裁判,如果美方拒绝履行DSB裁定的情况下,WTO的终极手段,也就是授权中方对美方实施对等报复。实际上,这个终极手段,我们已经用过了。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考虑是不是可以从另外一种路径,来解决中美经贸关系的问题。在美国提出的所有关于301征税的理由中,我们是不是可以尝试识别,与我们自身改革方向相一致的方面。在这些方面,我们是不是可以像中国入世的理念一样,顺势实施改革。我们考虑美国的关注,并不是为了解决美国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地维护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我个人并不赞同继续采取单一的对等反制,甚至“既然你对我征税,那我干脆一点不买给你”的理念。我们必须了解,不出口肯定会给美国造成损失,但是我们中国自己的那些以对美出口为应收的企业和老百姓,就没有了运营和生活的来源。换句话说,如果对等反制的潜在收益,可能是让美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改弦易辙的话,我们的成本就是对美出口的企业和老百姓没有生活来源。对此,我们至少要做成本-收益分析,至少得征求一下作为成本端的中国企业和老百姓的意见。
对此,大成DENTONS国际贸易救济业务高级合伙人孙磊律师的引导发言,除了梳理美国对华301征税的核心证据资料和理由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美国对华知产及创新政策301调查及征税状态
第二,美国301期终复审的规则、考虑和结论
第三,美国对华301征税的影响分析和实务感受
第四,对如何看待301调查和征税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