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磊,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队,高级合伙人】
牛肉、红酒、羊毛、矿石,上高中地理课的时候,我就知道澳大利亚是坐在矿车里和骑在羊背上的国家。上大学之后,慢慢地,我身边的好几个伙伴去了澳洲,求学、深造、工作。2008年,我开始贸易救济律师执业后,参加的第一个调查就是澳大利亚对中国的铝挤压材反补贴调查。从这个案件开始,我知道了什么是出口增值税退税制度,知道了“出口增值税退税不予减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国际贸易救济规则体系中最长的法律概念。2013年,我第一个的因私签证,也是澳大利亚。大洋路、阿波罗贝、十二门徒、圣灵群岛、白天堂沙滩,还有墨尔本,所有关于澳大利亚的回忆都是这一辈子的美好。实际上不止于此,贸易救济这个律师业务具有国别性,我最开始做反倾销应诉代理的国别是美国。但是,我深深知道,是在做了过澳大利亚的反倾销应诉之后,我才对倾销和反倾销的原理,有了真正的理解。缘分,这就是缘分。无论如何我也想不到,我会跟澳大利亚这个国家,有这么多的缘分。但是,从2015年的夏天开始,我对澳大利亚开始有了抱怨。代理中国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应诉澳大利亚对中国螺纹钢、盘条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让我知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不意味着必然接受中国企业自己的内销价格或者账面成本。也是从这个时候,我开始对反倾销规则做属于自己的反思:第一,倾销是绝对相对意义的,补贴是相对绝对意义的;
第二,正常价值不是市场公允价值,所以,WTO反倾销协定第6.10条才会规定,必须对每个涉案产品的生产或者出口企业做单独的倾销幅度核定;第三,出口增值税退税不是补贴,因为免抵退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制度设计就是确保不存在超额退税;第四,特殊市场状况这个规则,给调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比“非市场经济”这个没有WTO规则根据的借口,更大更道貌岸然;
第五,反倾销中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是apple to apple的,但是,核定正常价值中的主要材料成本替代和相对补贴项目的基准,却可以偏离被替代成本价格的结构。
也是从2015年开始,我从实务中察觉到,并且亲历了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国际贸易救济政策和执法,出现的很多意想不到的转变。经历+思考=经验,否则就只是经历。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国际贸易救济律师团队,希望通过我们的案例梳理和规则分析,对澳大利亚的贸易救济执法的政策转变历程,进行历史学方法的探索性反思: